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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征地引发不少社会问题,并引发一些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冲突,其中不少问题长期得不到很好地解决,对此情况,在此笔者做一点点分析。
目前我国征地的过程大致如下:
政府以较低价从土地原使用者手里征收土地--->高价将土地卖给房产商等土地需要者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获利巨大,原土地使用者仅获得一点补偿。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土地是国家所有,国家征收土地仅需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一点点补偿,征收时是可以使用强制性措施的,而问题的出现则是在国家征收土地后,未必是兴建公益设施,而是以高价将土地卖出,原土地使用者吃了大亏,这一过程中,政府扮演了获暴利的商人角色而不是公务机构角色,对此,原土地使用者自然极为不满。
对此,笔者的解决办法是,政府应找准自身在土地流转中所扮演的角色,任何一块地块只要进入了商用领域,则所得利益应属于土地原使用者而不是政府,具体表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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