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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物警钟长鸣 期待“神灯”照彻神州

时间:2009-12-10  来源:光明日报

  12月4日在河南郑州召开的全国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会议昭示人们:文物安全形势严峻,必须警钟长鸣,时刻严防,丝毫不可放松马虎。

  文物犯罪呈现四个新特点

  文物市场的红火、文物价格的节节攀升,客观上刺激了一些文物犯罪分子不惜冒着坐牢和生命的代价铤而走险,盗掘、盗抢、走私文物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盗掘古墓葬犯罪有所抬头。

  在湖北省,一些文物犯罪团伙或不法分子大肆鼓吹“要致富、挖古墓,一夜变成万元户”、“辛辛苦苦干一生,不如一夜挖个坑”,煽动和组织不法分子大肆盗挖古墓,使古墓葬遭到严重破坏,造成大量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1994年初,荆门市郭家岗一号墓被盗掘,墓中一具保存完好的战国女尸被犯罪分子破坏得面目全非,一批精美的丝绸被撕成碎片,从墓中盗出的我国唯一的一件蒙皮尚在的战国虎座凤鸟悬鼓鼓框被砸碎,鼓皮被盗卖。仅据荆州、荆门两地统计,1993年至1994年底,就有400余座古墓被盗或被盗未遂,犯罪分子踩点所打的探洞不计其数。

  发案数量有所增加的同时,近年来文物犯罪还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职业化特征日益明显,犯罪团伙的组织更趋严密,分工更细化,一条龙作业,形成了一个集盗窃、盗掘、运输、窝藏、销赃为一体的地下文物犯罪网络。从内地盗窃、盗掘、运输到口岸、走私出境,直至文物出现在海外交易市场,常常只需要几天时间。同时,走私渠道越来越隐秘,从个人随身携带少量文物,发展到通过集装箱夹藏,以及通过递快件渠道大批量多品种地走私文物出境。

  ——智能化犯罪增多,运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突出。高倍军用望远镜、红外夜视仪、军用罗盘、金属探测器、高压电机、防毒面具等设备、仪器已被广泛用于盗掘文物犯罪,作案手法隐蔽性强。

  ——暴力化犯罪趋向显现,犯罪行为由暗偷变为明抢,今年山西介休东岳庙、陕西黄陵万安禅院等有人值守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然被盗抢文物,社会影响恶劣;

  ——犯罪侵害范围不断扩大,从原来的小巧文物逐渐向高大笨重的田野石刻雕像、古塔、石窟及寺庙文物发展。有封土堆的大型墓葬、基本建设工地发现的古墓葬,甚至考古发掘工地,均成为犯罪分子的觊觎对象。

  据公安部刑侦局提供的数据,2008年至今年9月,全国文物犯罪立案1768起,其中盗掘古墓葬的848起,占文物犯罪案件的47%。对于盗掘古墓葬案件呈上升趋势,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黄祖跃分析,位于荒郊野外的古墓葬、古遗址、古寺庙和石刻造像常常处于失管状态。有些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设施落后,防范力量薄弱,还有大量的古墓葬尚未发现或未被文物管理部门列入文物保护范围,造成发案后不能及时发现,形成大量隐案,即便发现,往往是事过境迁,不利于侦查破案,客观上也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上靠“一把手”支持 下靠发动群众

  “上下齐抓,防范到家。”这是各地在文物安全工作中的心得。

  “上”是指上级领导部门。文物安全在不少地区长期困扰着文物部门,如今,他们认识到:“老大难老大难,抓住老大就不难。”领导者对文物工作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作的力度与效果。

  在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古墓保护工作多年来一直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成了名副其实的“一把手工程”。荆州区区委书记、区长及乡镇党、政一把手,连续多年除夕夜都深入乡、镇、村督查古墓葬保护工作。由于有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经过各级文化、文物和公安等部门的共同努力,湖北省的田野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出现了良好的局面。1996年到2009年,该省基本上遏制住了大规模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

  “下”是指发动群众。正如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所说:“安全监管重在基层。”在加强专职文物机构人员的职责意识的同时,还要充分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其在文物、尤其是田野文物安全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针对田野文物分布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河南省于上世纪80年代末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即由县文物行政部门、乡(镇)文化站、村业余文物保护员组成的三级文物保护组织,聘请责任心强的文物爱好者担任业余文物保护员,协助文物部门负责日常看护和巡查工作,有效弥补了专职保卫力量的不足。目前,河南省未设置专门保护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建立健全了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登记备案的业余文物保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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