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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和许广平犯“通奸”罪? 不实之词该推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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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婚约,不得强迫履行。”以上这两条体现婚姻自主原则的法规,在现代婚姻法里是具有核心意义的。鲁迅与朱安的婚约完全是由双方家长包办,两家议婚订亲时婚姻当事人均不在场,鲁迅当时还在南京读书;后来去日本留学,长期没有履行婚约,实际上他是采取了一种近似逃婚的拖延抵制措施,一直到七年之后,才在母亲的劝诱、逼使下匆匆回国草率完婚。这个婚姻与《民法·亲属编》以上两条法规是完全相违的。如果可以按照现代婚姻法裁判,如果可以像《回到历史语境》一文那样违背现代法学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进行追究,那么这个封建包办婚姻则属于无效婚姻,是不受现代法律保护的,随时可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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