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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景之治”的黑暗: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时间:2010-3-24 11:51:54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其十三年(公元前167)又因为缇莹上书请求自己降身为奴以换赎其父淳于意的肉刑,文帝很受感动。汉文帝下令把它废除了包括宫刑、劓刑、断左右脚等在内的“肉刑”,改用别的办法予以惩治,从主观动机上应该说是好事。

  汉景帝在其中元年(公元149)下令废止把人剁成碎块的“磔”刑,而改为“弃市”。把人剁成碎块也是从秦朝传下来的酷刑,一直用到汉初;“弃市”就是把犯人拉到市场杀头或者腰斩,汉景帝的这项变更显然是很好的。

  其二,是文、景时期都在整顿司法队伍,提倡“奉法循理”、惩治违法乱纪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司马迁在《史记》中歌颂了文帝时期的一位优秀执法官员张释之。张释之的执法一方面是不避权贵,大公无私。当皇太子与其弟梁王乘车闯司马门,犯了禁令的时候,张释之毫不留情地将他们扣押了起来。直到皇太后出面求情,汉文帝亲自为儿子道歉,张释之才释放了他们。当汉文帝捉到了一个违反戒严令,冲撞了皇帝车驾的农民,想让张释之判他死刑的时候,张释之依据法令条款将他判成了罚款等等。张释之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张释之宁可得罪皇帝,也决不随着皇帝的心意而枉法以徇其私。而汉文帝竟也接受了张释之的意见,同意了张释之的做法,这是很不容易的。司马迁在这里歌颂张释之,是和在《酷吏列传》批判武帝时代张汤、赵禹那种一味看着武帝脸色行事的执法相互对照的。

  《汉书刑法志》写文帝时期的司法还有所谓“罪疑者予民”。这“罪疑者予民”虽只五个字,但涉及了一条重要的司法原则。当一个人犯罪的证据不清楚,存在疑问时,是按照有罪对待,还是按照无罪对待呢?中国两千多年的司法都是取前者。也就是说一个人一旦被刑拘,他就立刻成了罪人,剩下的事情就是千方百计的让他自己“承认”了。而汉文帝居然能“罪疑者予民”,也就是凡不能定案的都只能按无罪处理。“罪疑者予民”,与“罪疑从轻” 是一个意思,这就很接近现代社会的文明司法了。

  文帝、景帝还都在整顿司法队伍、平反冤假错案、严查与惩办官员犯罪等方面做了工作。此外还严令禁止各级长官接受所辖地区、所管部门的请客、送礼,以及相互提供各种赚钱获利的方便之门等等。

  读历史读到《史记》、《汉书》的《文帝本纪》时,的确有一种很温暖、很开心的感觉,看来此后历代对“文景之治”所做出的那些赞誉的言论、那些歌颂的诗文、那些搬演不休的说书唱戏的确不是偶然,的确有值得后人认真研究、学习的东西。

  裁掉一部分御林军,皇宫里的马匹留下够用的就行了,剩余的都补充到驿站上去;放松对山林湖水的管制,允许百姓去开采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