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银行和电影公司之间有专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完片保证,以此将贷款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方面,我们国家应该尽快成立相应机构,使贷款操作环节更加完善。同时,对于专业的文化企业,也应该根据其既往表现和资产规模,适当给予更多的贷款支持。
胡月明:过去,不少文化企业想得到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本支持,瓶颈很多。一是文化产业在固定资产方面、硬件设施方面,先天不足,在资产评估的环节,制约了抵押贷款。《意见》提出,要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这将大大提高贷款的可操作性。
《意见》还特别提到了抓紧制定和完善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对很多文化企业来说,能够进行抵押的往往就是版权,这给贷款带来了方便,而版权抵押也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很大帮助。
最渴望
民企能够被“善待”
于冬:呼吁对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出台。这对民营企业来说尤其重要。
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文化集团,文化企业的利润也还比较低,税收对文化企业来说是很大的负担,而现有的税收优惠额度与文化企业在市场中面临的风险相比,是远远不够的。
去年我们的《十月围城》票房突破3亿元,但由于影片投资也很大,最终收益并不高。目前,已经有一些地方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优质企业,比如浙江的横店和杭州,但北京作为文化中心,在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探索反而比较滞后。一些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税收优惠对企业实力的加强,国际竞争力的提升都是有帮助的。
李寒(北京中视会联动画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我也希望税收政策的支持上还能有所体现。动画行业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新兴的文化产业中,动画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创作周期普遍较长,资金投入大,回收周期长。希望政策的制定能够更符合行业的特点并具有连续性,比如可以考虑对动漫企业给予一定的免税周期,与宽松的借贷政策相结合,才能更加有利于发展。
目前的《意见》只是指导性政策。具体细则实施时,希望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别、不同性质的企业,在金融政策上体现“侧重”,而不是“一视同仁”。从目前国内的产业整体环境来看,国有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但动画企业多为民营中小企业,相对“差钱”,政策应该区别对待,不应变成“普惠制”。
政府在制定具体措施时,建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多征求一线文化企业的意见,根据不同特点进行细分,有所侧重,这样才能慢慢培育起民营的龙头文化企业。
(本报记者刘阳、周立耘、颜珂、曹玲娟、魏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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