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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知识产权十大案件:《海角七号》被侵权

时间:2010-4-13 14:09:41  来源:荆楚网
1月20日,武汉海关连续从11批寄往国外的快件中查获侵犯国际知名高尔夫产品387件,案值人民币68030元。该批快件主要寄往美国、瑞典、挪威、澳大利亚、西班牙、新西兰等国家,涉嫌侵犯“CALLAWAY”(卡拉韦)、“TAYLORMADE”(泰勒梅)、“DYNA-MIC”3个国际知名高尔夫品牌,涉嫌侵权产品包括 84根高尔夫球杆、129顶球帽和174个徽章。经查证,上述物品均为侵权产品,武汉海关依法予以收缴。

  4、“电暖袋”实用新型专利遭侵权

  浙江专利权人刘延风认为武汉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美美”牌电暖手袋(MM313)侵犯其名称为“电暖袋”ZL00202330.x实用新型专利权,向武汉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请求,请求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人民币20万元。武汉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审理后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对专利权人任意扩大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主张不予支持,遂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依法驳回请求人的请求。刘延风以与该案相同事实的诉请在南京、杭州等地知识产权部门得到支持等为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起诉;后请求人又以与该案相同事实在浙江省司法部门得到支持为由,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9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5、“五粮液”、“茅台”被克隆

  武汉市工商局武昌分局接举报后查实,武汉金色田园品牌创建公司于2009年8月7日销售的标称“五粮液”52°白酒36瓶、“茅台”53°白酒48瓶,分别侵犯了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五粮液”商标、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茅台”商标专用权,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47760元。武昌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白酒84瓶,并处罚款人民币96000元的行政处罚。

  6、盗版书籍疯狂印

  2008年8月11日,省、市“扫黄办”、版权部门联合洪山区文化市场稽查队、洪山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武汉某书刊发行有限公司位于洪山区马湖新村的仓库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大批涉嫌盗版的图书。经鉴定,该批盗版图书共计2925件,48种118547册,总码洋187万余元。此案涉案违法情节严重,经立案后移交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侦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于2009年9月将该书店法人代表董某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经审查,董某从2008年5月起,委托某印刷厂厂长林某为其盗印了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多种书刊,随后董某将盗版图书分销给十堰某书店业主杨某和荆州某书店业主黄某。2009年10月林某亦被警方抓获。10月30日,武汉市检察院对董某、林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件正在起诉阶段,将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董某、林某进行起诉。

  7、非法音像制品连环案

  2009年3月5日,市公安局治安检查站在洪山区境内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运输货车上载有疑似非法音像制品。洪山区文体局及公安执法人员迅速对货主王某进行调查询问,根据王某的交待,在市文化文物稽查支队的协调下,洪山区文体局、江汉区文体局及公安执法人员联手捣毁了位于汉口民意路的一处地下盗版窝点,现场收缴非法音像制品76,848张(盘),其中,淫秽光碟3,978张移交公安部门。2009年7月20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8、民房内制作“知名品牌调味料产品”

  2009年10月21日,根据厂家举报,武汉市质监局稽查分局突击检查个体陆某某位于江岸区东新谭村一民房内的假冒调味料生产窝点,现场查获假冒“南街村”、“美味全”、“枣花”等品牌调味料767件。经查,陆某某为了牟利,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上述假冒调味料790件,已售出23 件,涉案货值44800元,获违法所得265元。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265元,并处罚款 26.88万元。该案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将于行政处罚后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9、团伙贩售假烟网络被摧毁

  2009年1月3日,市公安局经侦处五大队联合武汉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协同打假,成功破获辐射武汉三镇的一个以刘学斌、罗军、芦得强为首的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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