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和一座城市雕塑的维权
七年前,当何鄂发现自己的作品《黄河母亲》雕塑被陕西私企老板卢忠敏侵权仿制时,她怀着愤怒维权。如今,在山西大宁与山东滨州两地政府的主导下,《黄河母亲》雕塑被以“公益”的名义再次侵权仿制,亲自出庭维权的何鄂没有愤怒,只有沉重。打官司,既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为了维护雕塑所在城市的权益,更是为了当代新文明的建设能够健康地发展。本报记者 邢剑扬 见习记者 赵莉
赢了官司输了钱
城市雕塑是一座城市的眼睛。自25年前《黄河母亲》落成于兰州市黄河南岸时,经过岁月时空的检验,如今它已成为兰州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87年,《黄河母亲》获全国首届城雕优秀奖。2010年4月2日,《黄河母亲》和《人民英雄纪念碑浮雕》、《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大型雕塑》等60件城雕作品一起获得了 “新中国城市雕塑建设成就奖”。然而,作为兰州市的标志性雕塑,《黄河母亲》却屡屡遭遇“克隆”。
2002年9月18日,陕西合阳县洽川风景区的黄河河心岛上出现了一座《黄河母亲》的仿制品,该仿制品与原作大小相仿,雕像基座前方立有一斜面题名碑文,上刻“献给伟大的中华民族——黄河母亲”,落款为洽川风景名胜区旅游航运中心。雕像背后题字“黄河母亲创建人:夏阳村卢忠敏,雕塑人:南义村杨保乾”。在通往雕像的路途中,设有一个售票点,所售门票票价为10元,上面印有《黄河母亲》雕像,并盖有“合阳县洽川风景区旅游航运中心”的印章。
“洽川风景区的那个仿制品人物神态失常,严重丑化了原作品的艺术形象。”《黄河母亲》的作者何鄂说,更让她生气的是,洽川风景区将仿制的《黄河母亲》作为一个生财之道建在河心岛上,让游客一律买卢忠敏的船票才能上岛看像,并且荒唐地在雕像前设置了捐款箱和香炉、磕头垫等物品。
2002年12月17日,何鄂将洽川风景区旅游航运中心和卢忠敏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塑像,在陕甘两省省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105万元。
2003年4月17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很快做出了判决:洽川风景区旅游航运中心和卢忠敏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塑像,在陕甘两省省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12.9万元。
这次侵权案何鄂打赢了官司。“判决生效后,对方在陕甘两省的报纸上刊登了一个火柴盒大小的致歉声明,仿制的雕像是在后来拆除的。法院判定对方应赔偿的 12.9万元,我至今并没拿到一分钱。法院说对方没钱,无法执行。”何鄂如是说,法院判决赔偿的12.9万元中只有1万元是精神损害赔偿,其余11.9万元是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所支出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这些全部是实际发生的费用。值得一提的是,后来此案又上诉到陕西高院,陕西高院判决中明确指出:渭南中院判决1万元精神损失是错误的。
两地政府侵权盗版
7年前,陕西私企老板卢忠敏以盈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让何鄂感到气愤。如今在山东滨州市和山西大宁县以公益和文化建设名义出现的《黄河母亲》仿制雕像,让她的心情更加沉重。
2009年11 月中旬,互联网上转载媒体的两条新闻引起了何鄂的注意;一条是2009年5月22日上午,山西大宁县举行南山公园二期工程《黄河母亲》雕像落成典礼,大宁县四大班子领导参加了典礼仪式。还有一条是《滨州日报》报道,2009年11月17日,为纪念“黄河母亲”守望滨州安澜的伟大功绩,滨州市确定在渤海十八路上建设《黄河母亲》雕塑。何鄂最后根据互联网上上传的照片初步判定,自己的作品又遭到了侵权。
“我的原作品长6米,宽2.2米,高2.6米,‘母亲’在左,‘男婴’在右,山西大宁县的仿制雕像与我的原作几乎一模一样。山东滨州市的仿制品雕像变成了‘男婴’在左,‘母亲’在右。雕塑长9米,高5.46米,听说分别代表黄河流经九省区,总长度5464公里。”何鄂说,虽然山东滨州的《黄河母亲》雕像改变了方位,也变长、变高了,但表现主题、构图、处理手法等方面均与她的原作品一致。(特别说明:对方在网上展示的小稿与兰州的《黄河母亲》方向、动态完全一致。)两地的仿制品雕像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人物表情、五官协调性、体态等方面,艺术表现水平粗劣低下。
“2009年,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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