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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和一座城市雕塑的维权:两地政府侵权盗版

时间:2010-5-30 11:33:20  来源:兰州晨报
,维护了兰州市的利益。 ”甘肃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夏玲说,《黄河母亲》侵权事件发生后,何鄂曾到版权局咨询过法律上的问题,他们也非常关注此事。只要力所能及,版权部门将毫无保留地支持何鄂的维权行为。

  夏玲认为,不应该让何鄂老师一人独自维权,《黄河母亲》不是普通雕塑,它已成为兰州市的城市名片,具有不可复制性,对《黄河母亲》的侵权,也是对兰州市文化建设的损害。如果任由这种侵权行为继续,就是鼓励不创造的惰性思维,也会让城市文化建设变得毫无秩序。

  “提到自由女神像人们就会想到纽约,提到埃菲尔铁塔人们就会想到巴黎。如果全世界到处都有这两样建筑,那它们也不会出名,也不会让人们记住它们所在的城市。”中国美术家协会维权办公室主任朱凡认为,“艺术品是艺术家个人创造性的体现,具有唯一性,城市雕塑更要保证这种唯一性。”

  朱凡说:“当侵权行为变成公益性形象时,人们心理上的侵权意识就会逐渐减弱。一些地方政府在文化建设过程中由于工作体制上规范程度不够,法律上把关不严,导致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事经常出现。《黄河母亲》屡遭侵权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朱凡说:“著作权案比一般民事案件要复杂得多,不可能一次性解决,需要耗费维权人大量的时间。侵犯著作权的事多发生在异地,在这种情况下维权成本将会很高。同时著作权人在维权过程中还可能面临侵权人刻意躲避、地方保护等种种情况,使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困难重重。还有许多维权人耗费大量时间通过法律程序打赢了官司,最终是赢了官司输了钱。目前,国内很多艺术家面临著作权被侵犯的问题,但是由于维权成本太高,很多人选择放弃维权。”

  “我想说,我已65岁,今后的岁月已不会太多。我能够奉献给中华民族的,唯有雕塑!我能给予我们这个时代的,唯有雕塑!”在“2002中国北京国际雕塑学术研讨会”上,何鄂宣讲了自己的论文《一件城市雕塑的对话》,讲述了雕塑作品《黄河母亲》的创作过程以及自己对雕塑艺术的心得,她用上面那句话为论文结尾。

  何鄂说,她依然谨记自己8年前在北京国际雕塑学术研讨会讲的那段话。如今已73岁高龄的她,正常情况下每天仍然要花十几个小时在雕塑作品的创作上。但是屡屡发生的侵权行为,让她不得安宁,不得不孤身应战,四处奔波,也确实耗费了她很多极为宝贵的创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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