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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品应坚持两个“效益”的统一

时间:2010-6-18 12:23:56  来源:光明日报

  最近一段时间,电视“相亲热”以及随之而来的“拜金”、“炫富”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在批评、谴责此类低俗现象的同时,也开始反思:我们的电视节目以至广泛意义上的文化产品,应该秉持什么样的原则?为了获得经济效益,是不是可以满足某些低级趣味?为了赢得市场竞争,是不是可以毫无顾忌地炮制某些挑战社会道德的卖点?

  在我国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背景下,上述这些问题不是局限在某个节目或某类文化产品中,而是突出地反映了在生产文化产品过程中尚未得到彻底解决的一个普遍症结。一些文化单位在体制改革中,还没有很好地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没有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有的过分看重经济利益。一些文化产品样式追求新奇刺激,价值内涵流于庸俗,甚至明显背离道德底线,但由于可能获得颇为可观的市场效益,便呈现泛滥的趋势。无论是曾风行一时的某些“选秀”,还是当下炙手可热的“相亲”,一波接一波的热潮过后,残留的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失衡。这个失衡问题,正是我们在清理低俗文化产品中需要着重解决的要害所在。

  新世纪以来,文化体制改革方兴未艾,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喜人。从2003年国务院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两个规定的印发到2006年《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再到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颁布,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双管齐下,激活了全社会的文化创造力。在这个过程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始终是一个恒定不变的原则。任何文化产品,不论形式如何出新,内容如何丰富,最终都要有益于满足大众的文化需求,有益于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如果一个文化产品缺乏应有的社会效益,那么它的经济效益就失去存在的依据,就会沦为不折不扣的文化糟粕。这样的糟粕即使能赢得一时的“青睐”,最终也会为人所唾弃。事实证明,任何文化产品只有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着意创新,才能获得真正的活力,也才能赢得长久的经济效益。

  当前,在文化产业振兴战略的引领下,很多文化企业和机构都积极行动起来,敢于尝试,敢于创新,极大地繁荣了文化市场。但在不断出新品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出精品。真正的文化精品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鲜明体现。这一点,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要坚持。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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