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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批评的价值和意义

时间:2009-8-8 16:53:54  来源:不详
审美性的文学规定一旦脱离了文学的历史存在,脱离了文学的语言环境和文化背景,它能具有什么意义?如果我们回顾文学研究的历史,不难发现,被人们称之为文学现象的历史,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很悠久,迄今已有两千多年。但是,将文学看成是审美、情感、虚构想像的文本的观念的出现,则是近一百多年的事,它是与浪漫主义文论的兴起和对情感性、想象性、审美性等价值的强调密切相关的。文学的特殊性和文学性问题的提出则更晚,它是随着专业性文学批评和研究的兴起,由俄国形式主义批评家雅各布逊首先提出的。雅各布逊认为,文学研究要想成为一门科学,就得首先明确文学研究的对象,而文学的对象并非是传统的批评家和文学史家所强调的作家个人生平、心理和社会意义,而是“文学性”,“即是一部既定作品成为文学作品的特性。”他和其他的俄国形式主义者都把文学性限定在文学的语言层面,认为文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就是文学的语言形式,是文学语言不同于其他语言的特殊性。不过,俄国形式主义远没有解决文学和文学性问题,他们所说的文学性,只是西方诸多关于文学和文学性的理解中的一种,远不能概括文学的全部。根据史忠义先生的概括,西方学者针对“文学性”提出的定义,可以分为五大类:形式主义、功用主义、结构主义、视文学的本体为虚构、强调文学叙述与文化环境关系的定义等。实际上,这五种定义也远没有概括出西方有关文学和文学性理解的全部,像精神分析,接受美学、解构主义等关于文学和文学性的理解和规定并没有包括在内。中国古代将文学看成是想象、虚构、纯审美的事实则更晚,它大致是起于王国维等人引入西方文学观念,将小说、戏曲等推上文学的正宗地位以后。即使这样,我们也可以看到章炳麟《文学总略》那样反对从纯文学角度规定文学的著作。事实上,有关文学本体的规定和文学性的定义无论怎样全面,都无法准确地描述文学现象存在的事实。因为,文学是历史和现实的存在,文学性的定义也应该随着历史和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决不可能存在永恒不变的定义并用这样的定义把文学的历史和现实封存起来。伊格尔顿曾说,文学不是一个稳定的实体,它“是一个由特定人群出于特定理由而在某一时代形成的构造物。”文学是人们建构的产物,它不可能脱离具体的历史背景和语境,不可能离开作家和接受者积极主动的心灵参与与创造,不可能不受到社会制度、习俗、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德里达在《称作文学的奇怪建制》一文中说:“没有任何文本实质上是属于文学的。文学性不是一种自然本质,不是文本的内在物。它是对于文本的一种意向关系的相关物,这种意向关系作为一种成分或意向的层面而自成一体,是对于传统的或制度的——总之是社会性法则的比较含蓄的意识。”文学从它最基础的意义上说,应该被看成是某种社会传统、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法则的体现,而非纯形式、纯审美的存在。也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我赞成把文学看成是一种修辞和话语实践。文学作为一种修辞和话语实践的意义就在于,它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语境中被陈述的东西,是一种言语事实,具有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意识形态特征,是作者与读者、创作主体和鉴赏主体充分对话和交流的产物。从修辞和话语实践角度来理解文学,我们必须承认文学超越想象、虚构和个体审美体验的重要性,承认文学所潜含的丰富的社会意识形态内涵,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对文学特殊性的理解,并不能只限于文学自身,而是应超越文学自身,进入更广阔的社会人生和语境交流领域。

  将修辞提升到哲学本体的高度,将修辞看成一种话语实践,看成是对真理的认识和表现,实际上也会对文学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文学的意蕴和表达有新的认识。修辞批评在近代西方文学理论批评史上之所以被放逐,被贬低为实用批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不能从哲学本体的高度认识修辞,把修辞只看成是一种美文辞,一种形而下的语言技巧,一种与表达内容无关的东西,否定修辞像逻辑一样,也体现了人的思维本性,具有认识和表现真理的可能。而从哲学高度认识修辞的本性,修辞就不再是一种与表达内容无关的形式技巧,而是与逻辑一样,是人们认识真理、表达内容的重要形式。有论者说:“修辞的本体性质在逻辑语言终止的边界上才开始显现的,并与逻辑语言构成并列对应的两个表达向度,”这一看法是很有道理的。这也就是保罗·德曼所说的“修辞功能突出于语法和逻辑功能之上的语言运用”。在逻辑所不能达到的地方有修辞,修辞与逻辑构成了人类思维的二元对立与互补,修辞不像逻辑那样具有思维的确定性,指向文本的确定意蕴,而是更多地指向文本的不确定性意蕴,这种不确定性也可以说是开放了逻辑认识的边界,为人们更好地认识生活和体验生活提供可能。修辞的这一特点,也正说明了‘它与文学的姻缘关系。文学具有只可意会和不能言传的特点,具有信息的隐藏性和飘浮不定的特点,这正好切合修辞的表达。修辞可以说是文学的根本特征,正是因为有修辞,有对文学语言修辞特征的认识,人们才能从熟知和习见的常规思维中突围出来,以一种新的感知和思维的眼光来看待文学,更好地理解文学的意蕴。
  从修辞批评角度来理解文学和文学性的问题,还包含着一个重要的内容,那就是我们可以避免许多有关文学本质命题规定的无谓争论。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从语法逻辑的角度,习惯以一种确定性的思维方式,把许多本应属于修辞学意义上命题,理解为逻辑意义上的真命题,真陈述,结果导致许多无谓的争论。比如,“文学是生活的反映”这一命题,就不属于语法逻辑意义上的真命题,而是一个修辞学的命题和陈述。如果按照罗蒂的说法,它也可以说是建立在西方哲学镜像式思维传统基础上,是一种隐喻而非真实的陈述。艾布拉姆斯以“镜”与“灯”的两种隐喻性说法来概括西方批评的传统,“文学是生活的反映”这一命题显然是属于“镜”这一文学的隐喻传统。我们说“文学是生活的反映”,实际上是假定了这样一个前提,即我们可以镜子般的心来准确地再现和反映现实。这一命题,如果站在修辞学的立场上,以“反映”为喻,说文学可以像镜子一样去反映现实,在文学与生活、主体与对象之间建立一种可能的或者说或然的关系,是可以的。但并不能因此从逻辑上严格界定文学,把文学只看成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如果按照法国新修辞学和比利时列日学派修辞学中的零度和偏离理论看,任何话语陈述都可以看成是对作为零度形式存在的语言系统和规则的偏离,都具有某种“示差性”,那么“文学是生活的反映”的这一陈述本身就包含对所指称对象的偏离,绝不能说提出“文学是生活的反映”这一命题就等于把文学的功能只局限为反映生活和准确地再现生活。弗莱在谈到到西方人最重视的“隐喻”修辞格运用时说:“隐喻从语法上确认A即是B,但同时又提示,谁也不会愚蠢到竟然相信A的确等于B。因此,‘A是B’这个陈述既不是逻辑的,也不是反逻辑的,而是对应逻辑的。”“文学是生活的反映”,“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说法,我们都可以看成是一种隐喻的说法,从修辞学而不是从逻辑学意义上理解。“文学是生活的反映”,“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作为一种隐喻修辞,它说明文学与生活,与意识形态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但决不能简单到“是”与“不是”的关系上。如果要从逻辑意义上理解,也应如弗莱所说,它既不是逻辑的,也不是反逻辑的,而是与逻辑相对应的,用保罗·德曼的说法,可以看成是对逻辑的突破和补充。这些命题最终所揭示的意义应该是文学与生活、与意识形态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而不是将文学与生活,与意识形态等同起来。
  
  二、修辞批评与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价值的再认识
  
  我们今天强调修辞批评,并不是简单地与西方文学批评对接,而是为了更好地认识和发掘中国古代文学批评理论的价值。修辞批评,与近几十年我们不断地套用的西方许多批评模式不一样,它不是船泊货,不仅是西方由传统走向现代的一种重要批评形式,在中国古代也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西方批评理论中常有一种倾向,将修辞学与诗学对立起来,其实,修辞学与诗学之间并不存在根本的对立和区别,它们都要以语言为媒介,都要打动人们的情感,都要考虑文本语言组织创造和读者、听众的接受意识和效果,实际上是很难分开的。修辞学与诗学这种同源关系,在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中表现的更为明显。中国古代由于缺乏严格的学科分类观念,并没有形成西方那种纯文学、纯审美的文学观念,所以更加重视语言修辞的作用。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对文学的审美特征有着深刻的认识,但就其主导观念而言,不是以审美为内核的而是发生在广阔的语言文化背景中,是文以贯道,文以宗经,礼制典策为文,修辞润色为文,以语言文字的系统构成和表达功能而非纯文学(抒情、叙事、戏剧)的区分为特征。这一点,我们从刘勰《文心雕龙》中所表现出来的以原道、宗经、征圣为本,主张弥纶群言,强调语言修辞的文学观念中就可以强烈感受到。中国古代文论与西方文论相比,特别是与西方近代强调审美、想象、虚构的文论相比,应该说是更靠近修辞批评的一种批评理论。
  另外,中国古代文学批评之所以更靠近修辞批评,具有修辞批评的特色,还在于中国语言自身的特点。汉语是典型的孤立语言,词与词之间没有很明显的语法联系,所以,它不可能像西方那样发展出一种将语法、逻辑与修辞的对立,并把语法、逻辑的作用强调到极致的倾向,而是更重视修辞的作用。郭绍虞先生在他的《汉语语法修辞新探》中之所以提出“语法修辞结合”的观点,也是看到了这点。他在这本书的“后记”中说:“我写这部书的意义,当然重在说明汉语语法必须结合修辞的论点。环绕这个论点,于是从汉语特征讲起,谈到汉语语法的简易性、灵活性与复杂性,说明汉语语法决不能受洋框框格局的影响和束缚,否则不会适于实用。同时又指出了汉语的音乐性和顺序性,从而更强调汉语语法必须结合修辞和逻辑才能发挥它的实用意义。”郭先生这一看法与保罗·德曼有相似之处,都强调语法与修辞的结合并把这种结合看成是对语言意义的解读而非某种言辞的修饰和美化。但德曼是站在哲学认知意义上的对西方传统语言观和真理观的颠覆,而郭先生则是从汉语语言特点自身而自然得出这样的结论。
  中国古代批评理论更靠近修辞批评这一特色,对我们理解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今天,许多人谈到中国古代批评理论时,总是强调其重体验、重感悟的特色,强调其追求神似、气韵、“意在言外”的美学风格和意境表现,似乎中国古代文论的主要特征就表现在这里。实际上,这种分析所关注的只是文学与诗学、审美相关的特色,若只停留在这一点,则有可能忽视文学与语言修辞、与文化环境的深刻联系。而这种联系在我看来是非常重要的。站在修辞学立场看待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特别是对中国古代文论强调“修辞立其诚”,修辞为社稷之用,修辞与其所在的语用环境密不可分的思想有所理解,对中国古代文论所表现出来的伦理实践性和宗经品格,以及强调文学为世用,重教化的特点,就不难理解。“修其辞以明道”(韩愈),“辞不可不修,说不可不善”(刘向),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一般是反对虚华美辞的批评,而强调语言、文学作品与人的道德修养,与思想情感表达的关系。刘知几在《史通》中把“文而不丽、质而非野”作为修辞的最高境界,认为理想的修辞准则是“拨浮华,采真实”,可以说最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这里,实际上潜含着一个以语言运用为本的思想体系。“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辞之所以能鼓天下者,乃道之文也”(《文心雕龙·原道》),在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发展过程中,语言始终处于最基础的地位,这对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的系统构成是意义重大的。中国古代批评理论所提出的“文以载道”、“文以明道”说、“诗言志”说、“言为心声”说、“为情要约而写真”(刘勰)说等,都离不开这一传统。修辞分析,对于中国古代批评来说,并非一种形式技巧的分析,它更是一种功能的、社会历史和意识形态的分析。比如,中国古代文学特别重视对偶和对仗,讲究声律秩序,显然就不仅仅是一个纯文学、纯审美的价值取向问题,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它作为一种复杂的修辞构思和辞格选用,亦从根本上体现出中国古代哲学美学的思维特色。关于这一点,许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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