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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的规范诗学

时间:2009-8-8 16:54:28  来源:不详
三,站在文学理论的立场上看,唐人的“规范诗学”是一种“诗学语言学”,是从语言的角度对诗歌创作提出了一系列的形式上的规范。中国文学理论在文学形式方面的建树和贡献,向来没有得到系统的总结,所以在擅长文本分析的西方文学理论面前,往往显得有些自卑。其实,中国古代文论中并不缺乏这方面的成就。20世纪从语言角度研究文学形式,就其深度和影响而言,首推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倘若我们将俄国形式主义文论与唐人诗说试作比较的话,便可发现许多相映成趣之处。仔细地比较研究非本文任务,姑且就其中代表人物之一日尔蒙斯基的见解与唐代诗格略作对照。日氏在《诗学的任务》一文中,描述了其诗语学说的五个方面的内容,即音韵学、词法学、句法学、语义学、语用学(56),这与唐代“规范诗学”中的声律、对偶、句法、结构和语义等内容大致可以相应。而在材料的丰富性、论述的细密性以及思维的圆通性方面,不夸张地说,唐人毫不逊色。从时间和空间上来说,规范诗学延续了二三百年,其影响贯穿于宋元明清,并覆盖到整个东亚世界的诗论与歌论,其重要性就更值得我们关注。
    注释:
    ①方珊等译:《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选》,三联书店,1989年,第80—81页。
    ②《丛书集成续编》影印《檇李丛书》本,第158册,第97页。
    ③此据张伯伟《全唐五代诗格汇考》及《全唐五代诗文赋格存目考》统计,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
    ④《中国文学批评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2页。
    ⑤《清代诗话研究·自序》,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3年,第3页。
    ⑥《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发展史》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页。
    ⑦以上二例见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178、306页。
    ⑧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655页。案:很多学者认为刘勰与颜延之等人一样以有韵无韵区分文笔,实为误解。如逯钦立先生《说文笔》(收入其《汉魏六朝文学论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郭绍虞先生《文笔说考辨》(收入其《照隅室古典文学论集》下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皆持此类意见,似当纠正。
    ⑨《宋书·谢灵运传论》,《六臣注文选》卷50,中华书局影印本,1987年,第946页。
    ⑩沈约:《答甄公论》,《文镜秘府论》天卷《四声论》引。王利器:《文镜秘府论校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102页。
    (11)陈澧《切韵考》卷6“通论”云:“沈约《四声谱》乃论诗文平仄之法,非韵书也。若韵书则李登、吕静早有之,不得云‘千载未悟’。况韵书岂能使五字音韵悉异,两句角徵不同,十字颠倒相配乎?”
    (12)以上五例分别见《文镜秘府论校注》,第80、416、429、168、104页。
    (13)《隋刘善经四声指归定本笺》,载《新亚书院学术年刊》第4期。
    (14)今本《魏书·文苑传序》中无此段文字。
    (15)前人怀疑为梁代的“刘縚”,参见王利器《文镜秘府论校注》,第81—82页。
    (16)以上四例分别见《文镜秘府论校注》,第412、413、104页。
    (17)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474页。
    (18)《文镜秘府论校注》,第97页。
    (19)参见兴膳宏译注《文镜秘府论》(筑摩书房,1986年)第688页。《文镜秘府论校注》,第459页。
    (20)以上五例分别见《文镜秘府论校注》,第404、416、419、97、419页。
    (21)《隋书》卷76《文学传序》,中华书局,1973年,第1730页。
    (22)殷璠:《河岳英灵集·论》,李珍华、傅璇琮:《河岳英灵集研究》,中华书局,1992年,第119页。
    (23)《文镜秘府论校注》,第81页。
    (24)《元稹集》卷56,中华书局,1982年,第601页。
    (25)许德平:《金楼子校注》,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1967年,第189—190页。
    (26)《说文笔》,《汉魏六朝文学论集》,第366页。
    (27)王昌龄《诗格》引,《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171页。
    (28)以上三例均出于《文笔式》,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95、97、95页。
    (29)王力《诗词格律》说:“粘对的作用,是使声调多样化。如果不‘对’,上下两句的平仄就雷同了;如果不‘粘’,前后两联的平仄又雷同了。”(中华书局,2000年,第29页)
    (30)《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114页。
    (31)《检校尚书吏部员外郎赵郡李公中集序》,《毘陵集》卷13。
    (32)以上四例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171、65—67、135、171页。
    (33)以上三例见《文镜秘府论校注》,第223、261、269页。
    (34)胡鉴:《沧浪诗话注》卷2,广文书局,1978年,第97页。
    (35)以上二例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206、205页。
    (36)仇兆鳌:《杜诗详注》卷3,中华书局,1979年,第194页。
    (37)李东阳《怀麓堂诗话》云:“唐人不言诗法,诗法多出宋人。……所谓法者,不过一字一句、对偶雕琢之工。”此说有误。
    (38)《文心雕龙·章句》,《文心雕龙注》,第570页。
    (39)以上二例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131页。
    (40)《中国文学批评史》第二册,第33页。
    (41)以上二例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155、156页。
    (42)何文焕:《历代诗话》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第321页。
    (43)以上三例见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8,第48页;卷18,第119—120页;卷41,第281页。
    (44)以上五例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80、81、541页。
    (45)以上引文出于《文笔要决》,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541—548页。
    (46)以上四例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81—82、82、563、564页。
    (47)李匡乂《资暇集》卷上“非五臣”条云:“代传数本李氏《文选》,有初注成者、复注者,有三注、四注者,当时旋被传写之。……尝将数本并校,不唯注之赡略有异,至于科段,互相不同。”
    (48)陈衍《石遗室诗话》卷6云:“康乐制题,极见用意。然康乐后,无逾老杜者,柳州不过三数题而已。”其说可参。
    (49)以上九例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377—378、446、447、379、418、445—446、418、438、381页。
    (50)冯班《钝吟杂录》卷7在讲到唐宋书法之异时说:“唐人尚法。”
    (51)以上二例见《杜诗详注》卷18,第1602页;卷10,第810页。
    (52)黄彻《溪诗话》卷7:“数物以‘个’,谓食为‘吃’,甚近鄙俗,独杜屡用。”张戒《岁寒堂诗话》卷上:“世徒见子美诗多粗俗,不知粗俗在诗句中最难。非粗俗,乃高古之极也。”
    (53)《南齐书·张融传》,中华书局,1972年,第729页。
    (54)以上二例出于《庚溪诗话》卷下和《岁寒堂诗话》卷上,见丁福保《历代诗话续编》上册,中华书局,1983年,第182、453页。
    (55)《夏均父集序》,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95《江西诗派》引,四部丛刊本。
    (56)参见《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选》,第225—229页。另参见方珊为本书所写的《前言:俄国形式主义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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