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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理与艺术的交融——《红楼梦》哲理内蕴探微

时间:2009-8-8 16:56:45  来源:不详
遂人之欲;达己之情者,广之能达人之情。道德之盛,使人之欲无不遂,人之情无不达,斯已矣。”(同上)“欲无不遂,情无不达”就是道德之盛世。实际上情欲之“则”就是立己立人,达己达人的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统一。看来“情根”的本身,就包含着“己之情”和“人之情”两个方面。它是公私兼顾,由私及公,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相溶并存的统一体,而不是一方排斥一方。所以石头在《石头记》中的一贯表现,都体现了情欲之则,即情欲自身中的“天理”。它即表明“私欲之中,天理所寓。”又从石兄的言行中体现了“遂己之欲”与“遂人之欲”,“达己之情”与“达人之情”的具体情态,第三回宝玉摔玉,就是摔不尽情理之事,表达自己的情理;是己情与人情的相达。它要求“姐妹兄弟皆出一体,并无亲疏远近之别。”宝玉会秦钟,虽然自己让秦钟“比下去了”,但他不自尊、自傲,而是想自己“竟成了泥猪癞狗”,“可恨我为什么生在这侯门公府之家,若生在寒门薄宦之家,早得与他结交,也不枉生一世。”这不能不说是“理存于欲”,宝玉之情欲很自然地涉及到人人都有的遂情达欲的自由。人人都有的遂情达欲,就是“人欲之大公”,只是“侯门公府”与“寒门薄宦”的鸿沟形成了“世间之大不快事”,达情遂欲的大公之理被窒塞了。再如宝玉之于琪官。这不能不是双方达情之举。但这种达情之举,却使忠顺王爷之情不能达,欲不能遂;再进而使贾政的“冠带家私”之欲不能遂,“光宗耀祖”之情不能达。同是一件事,却有截然不同的两种情理。忠顺王爷私自占有琪官,既无情,又无理;宝玉解放琪官,既有情,又有理,可是有情有理之举却偏被无情无理之势所压制。这就是私欲与大公的分界线。就全书来看,绛珠仙草与神瑛侍者诗一般的神话,就是相互达情遂欲的完美境界。神瑛甘露灌溉之情,被绛珠报之以一生的眼泪。这里面虽然以两心相知、相情相契为主要内容,但相知相契而不能相婚,这是和“风刀霜剑”、“金玉良缘”的逼迫分不开的。黛玉眼泪之所以由多到少直至泪尽夭亡,那都是无奈“风刀霜剑”的结果。尽管宝、黛二人情浓意切,但他们所缔造的爱情境界却始终是净化无尘的。在除了一对石狮子还算干净的府第里,只有他们是洁来洁去的。这难道不是“情欲之大公”和“公理之至正”的生动演绎!

看来“情根”入世的种种表现,使宝玉之情经受了各方面的考验,最终而成为“情圣”。纵观宝玉的生也,长也,行为也,言谈也,其动力源泉是不能离开他先天带来的“情根”的。特别是以宝玉为首的大观园女儿国,这就是曹雪芹有意展现的“顺民之情,遂民之欲”的“王道”乐土!也是“情根”萌发、开花的大花园!

三、事体情理

《红楼梦》第一回空空道人批评石头所记的事迹算不得奇书,只写几个“异样女子”的“小才微善”。而石头却责备空空道人“太痴”,说《石头记》只按自己的“事体情理”论述亲身经历的事实。这说明空空道人并没有真正读懂《石头记》,更不理解“事体情理”。从哲学上看,“情理”即恰到好处的“人欲”,而“人欲”正是产生天理的母体。黄宗羲在《陈乾初先生墓志铭》中说:“人心本无所谓天理,天理正从人欲中见,人欲恰好处即天理也,向无人欲则亦无天理可言矣。”所谓“情理”,实则是理在情中。戴震在《孟子字义疏证·理》中指出:“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未得而理得者也。”这和黄宗羲的“天理正从人欲中见”是一个意思。可见“事体情理”中的“情理”,是情中之理,理在情中,情之不爽失即是理。宝玉的情理观,就是如此。凡事都是以情度理,而不是以理衡情。大而至于从仕途经济引发出来的对国贼禄蠹之恨,小而至于用一土一草一茶一水的祭祀去“感格”鬼神(五十八回对藕官烧纸的开导)。这都是有情即有理,反之,无情即无理,对王善保家等“老女人”则把她归入比男人更可杀之列,甚至对宝钗、湘云也不讲情面,只要于情有碍,即下逐客令。可见宝玉之理是在情中,理生于情。从哲学上看,理是不能离开情而单独存在的。李球在《论语传注问·为政二》中说:“事有条理曰理,即在事中,今日理在事上,是理别为一物矣。”李球所指的事,即石头所谓的“事体”,事体乃事的体统,而不是孤立的一时一事。《红楼梦》中“追踪蹑迹”的事件,也即是《红楼梦》情理的载体。宝玉的理在情中,而情理又均在事中。大而言之,凡是《红楼梦》中一饮一食之事,均可以成为《红楼梦》情理的源泉。因为一饮一食之事和百年旺族的兴衰际遇构成了事态的整体,也就是说在一饮一食之事都纳入了《红楼梦》事体情理之中。反过来说《红楼梦》中的事,又是在情欲驱遣下的种种作为。一饮一食之所以成为“事体”中的情理,是因为一饮一食为人人所需求的基本索取,它涉及整个人类。因此事体和情理的关系,又是在人的情欲能动作用下所发生的种种事态。戴震在他的《原善》中说得好:“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之于至当之不可易之谓理,无欲无为又为有理。”因此“怀生畏死”,“羞恶、辞让、是非之心”等“仁义礼智”都不求于所欲之外(《孟子字义疏证》)。可见理是在人“为”中体现的,而人为又是基于人欲。推而广之,一切物质的、道德的、心理的需求和准则,皆基于有欲有为。所以说“圣贤之道,无私而非无欲”(同上)。欲既然是人人有之,所以就不能只遂一人之欲,而不遂他人之欲,欲中的私和公,就在于遂欲于私人还是遂欲于人人。北宋以来的欲外之理,之所以是倒行逆施,就在于它是遂欲于少数统冶者而禁欲于人民众生。“存天理、灭人欲”虽然嚣张一时,但它根本无法灭欲。因为“天理”的母体就是人欲,要以“天理”灭“人欲”,实际上就要先消灭自己。只有有欲而无私,才能因私及公,有遂有节。遂己遂人,达己达人,这就是欲中之公理。《红楼梦》就是这种“万物之公欲”和“万物之公理”的具体演绎。就贾宝玉而言,他在和众姐妹(包括大小丫头)的交往中,虽说“爱博而心劳”,但他不为己私,多为对方设想,长期在弱水三千中游泳,但只取一瓢饮。这从封建社会男女之间的关系来看,不能不说是“公欲”和“公理”。只要和《红楼梦》中的贾赦、贾珍、贾琏、贾蓉、薛蟠这一组人物相比,就可以明显看出,后者的欲是淫欲,是极端利己的私欲。因此,他们的“理”,只能和“馋嘴猫儿似的”,借兽性之“理”来作为“从小世人都打这么过来的”没脸没皮的“理”。这些人总以遂己之欲为理,遂他人之欲为非理。这就是一切“谋虚逐妄”的人的思维特点。设若“馋嘴猫似的”事件,不发生在贾琏身上,而是发生在贾府老爷、公子以外的人身上,贾母岂能以兽性之理为理!

那些口口声声讲理治的人,以理来衡量事物时,往往是双重标准,对人是虎视耽耽,毫厘不爽;对己则饰非掩丑,隐恶扬善。理为人设,不为己循。因此同为一事,而情理有二。一为情中之理,有情斯有理,理是遂情达欲的大公准则;一为把情理分开,以理制情。这是灭公欲而纵私欲的虚妄之情。在他们看来,公情不灭,私欲难达。所以凡是不承认理在情中的人,其言行都是虚妄的。《红楼梦》第一回石头在回答空空道人的指责时说:“今之人贫者日为衣食所累,富者又怀不足之心,纵然一时稍闲,又有贪淫恋色,好货寻愁之事,那有功夫去看那理治之书。”“富人”的“不足之心”就是私欲无节,“贪淫恋色,好货寻愁”无度无厌。这些人虽提倡理治,但并不看理治之书,甚至他们就是理治的破坏者。但对己如此,对人则不许越理治雷池一步,这难道不是最大的虚妄。由此可见,《红楼梦》在按自己的“事体情理”“追踪蹑迹”的记述过程中,“谋虚逐妄”就是“事件情理”的对立面。曹雪芹之所以把“谋虚逐妄”与千部一套的才子佳人的书相提并论,恐怕在“自相矛盾”“太不近情理”的内容上,是同出一辙的吧。这在《红楼梦》的具体描写中是有暗示的。第五十六回,宝钗借探春的改革,引朱熹的《不自弃文》论兴利除弊之道。探春说朱熹的书都是“虚比浮词,那里都真有的?”宝钗批驳道:“朱子都有虚比浮词,那句句都是有的。你才办两天事,就利欲熏心,把朱子都看虚浮了。你再去看那些利弊大事,越发把孔子也看虚了。”探春引《姬子》的话说:“登利禄之场,处运筹之界者,窃尧舜之词,背孔孟之道。”探春与宝钗的争议,表面看来是相互对立的,因为从探春的改革“事体”中,自然要否定那些“虚比浮词”;但实际上双方也有共同点,即从“利欲”观(宝钗的话是“利欲薰心”)上看,不仅朱子的话是虚浮的,就连孔孟之道、尧舜之词都是虚浮的。探春的观点,不仅是对“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公开反驳,而且还以一草一木、一饮一食当中,悟出了“使之以权,动之以利”的经营管理之道。作者在这里借宝钗之口赞扬探春在改革上的理性意义,她认为凡事“于小事上用学问一提,那小事越发作高一层了;不拿学问提着,便都流入世俗去了。”这几句话既是对探春改革“事体情理”的总结,也是作者在创作《红楼梦》问题上,非常清醒地“拿学问提着”创作思想,使其不“流入世俗”的警策!所谓无才补天,枉入红尘;所谓假悟村言与真事隐去,这难道不是中国传统哲学中有无真假的活用吗?而且在第一回书中一用,就很自然地有纲举目张之感。作者所说的“学问”,显然不是儒释道三教的教义,更不是当时盛行的程朱理学。小而言之,就探春改革大观园的利弊一事来看,就很象现代经济的个人承包责任制,但在二百多年前曹雪芹的事体情理中,却规划得那样具体细致,而又切实可行,这难道不是在反对“君子喻于义”的“虚比浮词”中,“有欲有为”的超前意识的具体演习吗?大而言之,作者对书中“半世亲睹亲闻”的那些女孩子以及他的至交好友,无不体现出“用学问提着”的“事体情理”。

先从秦钟说起,就宝玉初会秦钟的心态来看,脂砚斋也“用学问来提着”,批了如下两句话:“使此后朋友中无复再敢假谈道义,虚论常情。”宝玉在会秦钟时从内心独白中所表现的情理,是一触即发,一发即悟,非常敏感、快捷的感到侯门公府无真情,富贵等级泯灭人性人情。宝玉对情的悟性,可以说是地设天生。这就是那些尚谈假道义和虚假常情的人,在看了宝玉会秦钟之后免开尊口的原因。宝玉对情一触即发的悟性,不仅证明理与情欲的一致性,而且还使“情”理”双双创新;“情”丰富了“理”,“理”又升华了“情”。只有情中之理才是天然之理。

宝玉对万儿的事,事情虽小,情理却大。宝玉无意撞见茗烟与万儿私通,猛然一见,所触发的情,是为这两个小儿女担心,怕贾珍碰见是一个“死活”问题,继之是为万儿解围,提醒她快跑。在宝玉看来,一跑了之,既解除了窘态,又跑掉了羞愧;继之,怕万儿有思想包袱,又自己跑出去告诉她“我是不告诉人的”,让她放心;继之,又责备茗烟,连她的岁数都不知道,就干起这种事来,为万儿叫屈;继之,又琢磨囗儿这个名字很奇特,希望她将来有些“造化”。只在这短短的瞬间功夫,宝玉对万儿这件事却谱成了情的“五部曲”。事情就怕比较,此事不管是和《红楼梦》中的其他儿女私情比,还是和其他小说中男女情人比,或者是和历史上风流韵事比,还有谁能比得过宝玉这个“情圣”呢?宝玉此举,不愧是对历史上“情”“理”的双双创新和升华,也是在哲理上对理在情中的创造性的发展。

《红楼梦》第六十三回,寿怡红,群芳集资为宝玉设宴。宝玉对小丫头每人出三钱银子过意不去,“忙说,他们是那里的钱?不该叫他们出才是。”晴雯反驳道:“他们没钱,难道我们是有钱的?这原是个人的心,那怕他偷来的呢,只管领他们的情就是了。”宝玉听了以后“笑说,你说的是。”宝玉不忍芳官他们四人每个各出三钱银子,这也是宝玉的寻常情理,也是很自然的。听了睛雯的训斥以后,又连称是,为了“领情”,那怕是偷来的,也不应该冷了“各人的心”。正因为有“各人的心”在,这情分就不只是三钱银子了。所以宝玉接受了睛雯的训斥。这就从哀怜小丫头“没钱”的感情升华到只要有心就应无条件“领情”的高度。宝玉在情的问题上把小姐丫鬟、大丫鬟与小丫鬟、有钱的、没钱的都通通同化了,贫富之分,贵贱之别,都消失在将心比心的心情中了。这就是寿怡红群芳集资这件事中的情理,有此情理,才有后面小姐丫鬟们的真情流露,各自畅怀尽性,在杯盘狼籍中,横七竖八的醉卧在一起。

睛雯撕扇,是写睛雯性情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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