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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为方式向文本方式的变迁——中国古代文体分类生成方式片论之

时间:2009-8-8 16:57:15  来源:不详
释诂上》云:“如、适、之、嫁、徂、逝,往也”,“赉、贡、锡、畀、予、贶,赐也”(页2568),“命、令、禧、畛、祈、请、谒、讯、诰,告也”(页2570);卷2《释诂下》云:“禋、祀、祠、蒸、尝、禴,祭也”(页2574),“监、瞻、临、莅、頫、相,视也”(页2575),“崩、薨、无禄、卒、徂落、殪,死也”(页2577);等等。 [36]《尚书正义》,卷2《尧典正义》,《十三经注疏》,页117。 [37]《史通》,内篇卷1《六家》。 [38]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上》,《文史通义校注》,页31。 [39]林之奇:《尚书全解》(《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7《禹贡》篇序。 [40]《春秋左传正义》,卷39,《十三经注疏》,页2006-2007。 [41]《论语注疏》,卷9,《十三经注疏》,页2491。 [42]上海师范学院古籍整理组:《国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页216。郑玄《商颂谱》引此语,孔颖达《正义》解释道:“然则言校者,宋之礼乐虽则亡散,犹有此诗之本。考父恐其舛缪,故就太师校之也。”《毛诗正义》卷20,《十三经注疏》,页620。正考父是周末宋国大夫,据说是孔子的七世祖,他校对《商颂》,有人认为是中国历史上从事校勘的开端。 [43]《周礼注疏》,卷23,《十三经注疏》,页795-796。 [44]此说为刘歆首创,见贾公彦《序周礼废兴》,《周礼注疏》卷首,《十三经注疏》,页635。历代持此说者为最众。此外尚有作于西周、作于春秋、作于战国、作于周秦之际、作于汉初、刘歆伪造等说法,参见彭林:《三礼学》,收入《国学通览》,页360-361。按《周礼》原名《周官》,据《汉书·河间献王传》等书记载,该书是汉武帝开献书之路时入于秘府的“古文先秦旧书”。《周礼》所叙大致是与王权分封制相适应的官制系统,因此它无疑是反映西周社会制度的文献。参见刘起釪:《〈周礼〉真伪之争及其书写成的真实依据》,载《古史续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6)。 [45]《毛诗正义》,卷1引《郑志》,《十三经注疏》,页271。 [46]《周礼注疏》,卷23,《十三经注疏》,页796。 [47]以六体解“六诗”,参见章学诚《检论·六诗说》、《国故论衡·辨诗》;朱自清:《诗言志辨·比兴》,载《朱自清古典文学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郭绍虞:《六义说考辨》,载《中华文史论丛》第七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48]王小盾:《诗六义原始》,载《扬州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集刊》第一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页4-20。 [49]其后《毛诗序》将乐之“六诗”改称为《诗》之“六义”,已有偷梁换柱、混淆视听之弊。而孔颖达《毛诗正义》复据此解释所谓“六义”,云:“然则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交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故同称为义,非别有篇卷也。”这就是所谓“三体三用”之说。宋朱熹也说:“《风》、《雅》、《颂》者,声乐部分之名也;赋、比、兴,则所以制作《风》、《雅》、《颂》之体也。”“六诗”原则上是诗体的分类,“六义”原则上是诗用的分类。至“六义”之说盛兴,“六诗”之本义遂渐趋湮灭。参见王小盾:《诗六义原始》,《扬州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集刊》第一辑,页2-3。 [50]王小盾:《诗六义原始》,《扬州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集刊》第一辑,页24-25。 [51]“乡乐”亦即春秋以后人们所说的“风”。见郑玄《小大雅谱》孔颖达正义,《毛诗正义》,卷9,《十三经注疏》,页402。 [52]参见《仪礼·乡饮酒礼》和《燕礼》,《仪礼注疏》,卷8、卷14,《十三经注疏》,页980-992,页1014-1026。 [53]孙诒让《周礼正义》释《周礼·春官·籥章》中“豳诗”、“豳雅”、“豳颂”时指出:此三“豳”诗同而声异,皆用《豳风·七月》,而“豳诗”以土音为声,“豳雅”以王畿音为声,“豳颂”以宫庙大乐为声。王小盾进而论定:“诗代表人声,雅代表弦乐,颂代表舞乐。”王小盾:《诗六义原始》,《扬州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集刊》第一辑,页38。 [54]例如,据《左传》,桓公六年(前706)郑太子忽引《大雅·文王》,闵公元年(前661)齐管敬仲引《小雅·出车》,僖公五年(前655)晋士蒍引《大雅·板》,僖公九年(前651)秦公孙枝引《大雅·皇矣》与《抑》,僖公二十八年(前632)晋臼季引《邶风》,均称“《诗》曰”云云。 [55]例如,据《左传》,宣公十一年(前598)晋人郤成子引《周颂·赉》,成公二年(前589)齐臣宾媚人引《商颂·长发》,均称“《诗》曰”云云。 [56]班固:《汉书·艺文志》,《汉书》,卷30,页1708。 [57]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卷47《孔子世家》,页1936。 [58]王先谦:《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页133-134。 [59]郑樵:《通志》(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8),卷75《草木昆虫略·序》。 [60]孔颖达在《毛诗序》疏文中已说:“诗体既异,乐音亦殊,《国风》之音,各从水土之气,述其当国之歌。”《毛诗正义》卷1,《十三经注疏》,页271。宋人戴埴《鼠璞·十五国风二雅三颂》也说:“予谓求诗于诗,不若求诗于乐”,“以乐正诗,则《风》、《雅》与《颂》,以声而别”。戴埴:《鼠璞》(《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1]参见聂石樵:《先秦两汉文学史稿·先秦卷》(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页59-67。 [62]参见赵逵夫:《〈中国文章分类学〉序》,《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页53。 [63]以“体”、“用”论文体,参见顾尔行《刻文体明辨序》:“虽然,文有体,亦有用。体欲其辨,师心而匠意,则逸辔之御也。用欲其神,拘挛而执泥,则胶柱之瑟也。《易》曰:‘拟议以成其变化’。得其变化,将神而明之,会而通之,体不诡用,用不离体”。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卷首,《文章辨体序说 文体明辨序说》,页75。 [64]参看郭英德:《论历代〈文选〉类总集的分体归类》,载《中国文化研究》2004年秋之卷(2004年8月28日),页1-17;郭英德:《论〈文选〉类总集文体排序的规则与体例》,将刊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65]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页149。 [66](英)巴里·巴恩斯等:《科学知识:一种社会学的分析》(邢冬梅、蔡仲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页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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