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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评论

时间:2009-8-8 16:57:16  来源:不详
等之所不欲者其特别之生活,而对生活之为物则固欲之而不疑也。故此书中真正解脱仅贾宝玉、惜春、紫鹃三人耳。而柳湘莲之入道,有似潘又安,芳官之出家,略同于金钏。故苟有生活之欲存乎,则虽出世而无与于解脱;苟无此欲,则自杀亦未始非解脱之一者也。如鸳鸯之死,彼故有不得已之境遇在,不然则惜春、紫鹃之事,固亦其所优为者也。   而解脱之中,又自有二种之别:一存于观他人之苦痛,一存于觉自己之苦痛。然前者之解脱,唯非常之人为能,其高百倍于后者,而其难亦百倍,但由其成功观之,则二者一也。通常之人,其解脱由于苦痛之阅历,而不由于苦痛之知识。唯非常之人,由非常之知力而洞观宇宙人生之本质,始知生活与苦痛之不能相离,由是求绝其生活之欲而得解脱之道。然于解脱之途中,彼之生活之欲犹时时起而与之相抗,而生种种之幻影,所谓恶魔者,不过此等幻影之人物化而已矣。故通常之解脱,存于自己之苦痛,彼之生活之欲因不得其满足而愈烈,又因愈烈而愈不得其满足,如此循环而陷于失望之境遇,遂悟宇宙人生之真相,遽而求其息肩之所。彼全变其气质而超出乎苦乐之外,举昔之所执著者一旦而舍之。彼以生活为炉,苦痛为炭,而铸其解脱之鼎。彼以疲于生活之欲故,故其生活之欲不能复起而为之幻影。此通常之人解脱之状态也。前者之解脱,如惜春、紫鹃,后者之解脱如宝玉。前者之解脱,超自然的也,神明的也;后者之解脱,自然的也,人类的也;前者之解脱宗教的,后者美术的也;前者平和的也,后者悲感的也,壮美的也,故文学的也,诗歌的也,小说的也。此《红楼梦》之主人公所以非惜春、紫鹃而为贾宝玉者也。   呜呼!宇宙一生活之欲而已,而此生活之欲之罪过,即以生活之苦痛罚之,此即宇宙之永远的正义也。自犯罪自加罚,自忏悔自解脱。美术之务在描写人生之苦痛于其解脱之道,而使吾(亻齐)冯生之徒于此桎梏之世界中,离此生活之欲之争斗,而得其暂时之平和。此一切美术之目的也。夫欧洲近世之文学中,所以推格代之《法斯德》为第一者,以其描写博士法斯德之苦痛及其解脱之途径最为精切故也。若《红楼梦》之写宝玉,又岂有以异于彼乎!彼于缠陷最深之中,而已伏解脱之种子,故听《寄生草》之曲而悟立足之境,读《(月去)(筐中王换为夹)》之篇而作焚花散麝之想。所以未能者,则以黛玉尚在耳。至黛玉死而其志渐决。然尚屡失于宝钗,几败于五儿,屡蹶屡振,而终获最后之胜利。读者观自九十八回以至百二十回之事实,其解脱之行程,精进之历史,明了精切何如哉!且法斯德之苦痛,天才之苦痛;宝玉之苦痛,人人所有之苦痛也。其存于人之根柢者为独深,而其希救济也为尤切。作者一一掇拾而发挥之,我辈之读此书者,宜如何表满足感谢之意哉!而吾人于作者之姓名,尚有未确实之知识,岂徒吾(亻齐)寡学之羞,亦足以见二百余年来,吾人之祖先对此宇宙之大著述,如何冷淡遇之也。谁使此大著述之作者不敢自署其名?此可知此书之精神,大背于吾国人之性质,及吾人之沉溺于生活之欲,而乏美术之知识有如此也。然则予之为此论,亦自知有罪也矣。   第三章  《红楼梦》之美学上之精神     如上章之说,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曲小说,无往而不着此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非是而欲餍阅者之心难矣。若《牡丹亭》之返魂,《长生殿》之重圆,其最着之一例也。《西厢记》之以惊梦终也,未成之作也,此书若成,吾乌知其不为《续西厢》之浅陋也?有《水浒传》矣,曷为而又有《荡寇志》?有《桃花扇》矣,曷为而又有《南桃花扇》?有《红楼梦》矣,彼《红楼复梦》《补红楼梦》《续红楼梦》者曷为而作也?又曷为而有反对《红楼梦》之《儿女英雄传》?故吾国之文学中,其具厌世解脱之精神者仅有《桃花扇》与《红楼梦》耳。而《桃花扇》之解脱,非真解脱也。沧桑之变,目击之而身历之,不能自悟而悟于张道士之一言,且以历数千里冒不测之险投缧绁(注1)之中所索女子才得一面,而以道士之言一朝而舍之,自非三尺童子,其谁信之哉?故《桃花扇》之解脱,他律的也;而《红楼梦》之解脱,自律的也。且《桃花扇》之作者,但借侯李之事以写故国之戚,而非以描写人生为事,故《桃花扇》,政治的也,国民的也,历史的也;《红楼梦》,哲学的也,宇宙的也,文学的也。此《红楼梦》之所以大背于吾国人之精神,而其价值亦即存乎此。彼《南桃花扇》《红楼复梦》等,正代表吾国人乐天之精神者也。   《红楼梦》一书,与一切喜剧相反,彻头彻尾之悲剧也。其大宗旨如上章所述,读者既知之矣。除主人公不计外,凡此书中之人,有与生活之欲相关系者,无不与苦痛相终始。以视宝琴、岫烟、李纹、李绮等,若藐姑射神人,(繁体琼字去掉王旁)乎不可及矣,夫此数人者,曷尝无生活之欲,曷尝无苦痛,而书中既不及写其生活之欲,则其苦痛自不得而写之,足以见二者如骖之靳,而永远的正义无往不逞其权力也。又吾国之文学,以挟乐天的精神故,故往往说诗歌的正义,善人必令其终,而恶人必离其罚,此亦吾国戏剧小说之特质也。《红楼梦》则不然。赵姨、凤姊之死,非鬼神之罚彼良心,自己之苦痛也。若李纨之受封,彼于《红楼梦》十四曲中固已明说之曰: [晚韶华] 镜里恩情,更那堪梦里功名!那韶华去之何迅,再休提绣帐鸳衾。只这戴珠冠披凤袄也,抵不了无常性命。虽说是人生莫受老来贫,也须要阴骘积儿孙。 气昂昂头戴簪缨,光灿灿胸悬金印,威赫赫爵禄高登,昏惨惨黄泉路近。问古来将相可还存?也只是虚名儿与后人钦敬。(第五回) 此足以知其非诗歌的正义,而既有世界人生以上,无非永远的正义之所统辖也,故曰《红搂梦》一书,彻头彻尾的悲剧也。由叔本华之说,悲剧之中又有三种之别:第一种之悲剧,由极恶之人极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者。第二种由于盲目的运命者。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此种悲剧,其感人贤于前二者远甚。何则?彼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故也。若前二种之悲剧,吾人对蛇蝎之人物与盲目之命运,未尝不悚然战(忄栗)然,以其罕见之故,犹幸吾生之可以免,而不必求息肩之地也。但在第三种,则见此非常之势力足以破坏人生之福祉者,无时而不可坠于吾前。且此等惨酷之行,不但时时可受诸己,而或可以加诸人,躬丁其酷,而无不平之可鸣,此可谓天下之至惨也。若《红楼梦》,则正第三种之悲剧也。兹就宝玉、黛玉之事言之,贾母爱宝钗之婉囗而惩黛玉之孤僻,又信金玉之邪说而思压宝玉之病。王夫人固亲于薛氏,凤姐以持家之故,忌黛玉之才而虞其不便于己也。袭人惩尤二姐、香菱之事,闻黛玉“不是东风压西风,就是西风压东风”之语,(第八十一回)惧祸之及而自同于凤姐,亦自然之势也。宝玉之于黛玉信誓旦旦,而不能言之于最爱之之祖母,则普通之道德使然,况黛玉一女子哉!由此种种原因,而金玉以之合,木石以之离,又岂有蛇蝎之人物、非常之变故行于其间哉?不过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已。由此观之,《红楼梦》者,可谓悲剧中之悲剧也。

  由此之故,此书中壮美之部分较多于优美之部分,而眩惑之原质殆绝焉。作者于开卷即申明之曰: 更有一种风月笔墨,其淫秽污臭,最易坏人子弟。至于才子佳人等书,则又开口文君,满篇子建,千部一腔,千人一面,且终不能不涉淫滥。在作者不过欲写出自己两首情诗艳赋来,故假捏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添一小人拨乱其间,如戏中小丑一般。(此又上节所言之一证。) 兹举其最壮美者之一例,即宝玉与黛玉最后之相见一节曰: 那黛玉听着傻大姐说宝玉娶宝钗的话,此时心里竟是油儿酱儿糖儿醋儿倒在一处的一般甜苦酸咸,竟说不上什么味儿来了……。自己转身要回潇湘馆去,那身子竟有千百斤重的,两只脚却像踏着棉花一般,早已软了。只得一步一步,慢慢的走将下来。走了半天,还没到沁芳桥畔,脚下愈加软了。走的慢,且又迷迷痴痴,信着脚从那边绕过来,更添了两箭地路。这时刚到沁芳桥畔,却又不知不觉的顺着堤往回里走起来。紫鹃取了绢子来,却不见黛玉,正在那里看时,只见黛玉颜色雪白,身子恍恍荡荡的,眼睛也直直的,在那里东转西转……只得赶过来轻轻的问道:“姑娘怎么又回去?是要往那里去?”黛玉也只模糊听见,随口答道:“我问问宝玉去。”……紫鹃只得搀他进去。那黛玉却又奇怪了,这时不似先前那样软了,也不用紫鹃打帘子,自己掀起帘子进来。……见宝玉在那里坐着,也不起来让坐,只瞧着嘻嘻的呆笑,黛玉自己坐下,却也瞧着宝玉笑。两个也不问好,也不说话,也不推让,只管对着脸呆笑起来。忽然听着黛王说道:“宝玉,你为什么病了?”宝玉笑道:“我为林姑娘病了。”袭人、紫鹃两个吓得面目改色,连忙用言语来岔,两个却又不答言,仍旧呆笑起来。……紫鹃搀起黛玉,那黛玉也就站起来,瞧着宝玉只管笑,只管点头儿。紫鹃又催道:“姑娘回家去歇歇罢。”黛玉道:“可不是,我这就是回去的时候儿了。”说着便回身笑着出来了,仍旧不用丫头们搀扶,自己却走得比往常飞快。(第九十六回) 如此之文,此书中随处有之,其动吾人之感情何如!凡稍有审美的嗜好者,无人不经验之也。   《红楼梦》之为悲剧也如此。昔雅里大德勒于《诗论》中谓:悲剧者,所以感发人之情绪而高上之,殊如恐惧与悲悯之二者,为悲剧中固有之物,由此感发,而人之精神于焉洗涤,故其目的,伦理学上之目的也。叔本华置诗歌于美术之顶点,又置悲剧于诗歌之顶点,而于悲剧之中又特重第三种,以其示人生之真相,又示解脱之不可已。故故美学上最终之目的,与伦理学上最终之目的合。由是《红楼梦》之美学上之价值,亦与其伦理学上之价值相联络也。   第四章 《红楼梦》之伦理学上之价值     自上章观之,《红楼梦》者,悲剧中之悲剧也。其美学上之价值即存乎此。然使无伦理学上之价值以继之,则其于美术上之价值尚未可知也。今使为宝玉者,于黛玉既死之后,或感愤而自杀,或放废以终其身,则虽谓此书一无价值可也。何则?欲达解脱之域者,固不可不尝人世之忧患,然所贵乎忧患者,以其为解脱之手段,故非重忧患自身之价值也。今使人日日居忧患言忧患,而无希求解脱之勇气,则天国与地狱彼两失之,其所领之境界,除阴云蔽天沮洳弥望外,固无所获焉。黄仲则《绮怀》诗曰: 如此星辰非昨夜,为谁风露立中宵? 又其卒章曰: 结束铅华归少作,屏除丝竹入中年。茫茫来日愁如海,寄语羲和快着 鞭。 其一例也。《红楼梦》则不然,其精神之存于解脱,如前二章所说,兹固不俟喋喋也。 然则解脱者,果足为伦理学上最高之理想否乎?自通常之道德观之,夫人知其不可也。夫宝玉者,固世俗所谓绝父子弃人伦不忠不孝之罪人也。然自太虚中有今日之世界,自世界中有今日之人类,乃不得不有普通之道德以为人类之法则,顺之者安,逆之者危,顺之者存,逆之者亡。于今日之人类中,吾固不能不认普通之道德之价值也,然所以有世界人生者,果有合理的根据欤?抑出于盲目的动作,而别无意义存乎其间欤?使世界人生之存在而有合理的根据,则人生中所有普通之道德,谓之绝对的道德可也。然吾人从各方面观之,则世界人生之所以存在,实由吾人类之祖先一时之误谬。诗人之所悲歌,哲学者之所瞑想,与夫古代诸国民之传说若出一揆,若第二章所引《红楼梦》第一回之神话的解释,亦于无意识中暗示此理,较之《创世记》所述人类犯罪之历史,尤为有味者也。夫人之有生,既为鼻祖之误谬矣,则夫吾人之同胞,凡为此鼻祖之子孙者,苟有一入焉未入解脱之域,则鼻祖之罪终无时而赎,而一时之误谬反覆至数千万年而未有已也。则夫绝弃人伦如宝玉其人者,自普通之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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