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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重编校注

时间:2009-8-8 16:58:14  来源:不详
暴”。原字整理者未释出。

[15] 整理者释为“号”非。据字形和文意应释为“虐”,意为“残暴”和“残害”。

[16] 整理所释“武”非也。宜释为“戒”,陈剑持此说,可从。“不修不戒”,意为不事先整治和告戒。

[17] 此句意为“要求一定功成事遂”。

[18] 整理者所释“基”非,应释为“期”。此句意为不及时发布号令,却突然限定期限。亦即《孔子家语•辨政》所载“缓令急诛,是谓之暴”。此整段可参照《论语•尧曰》所载:“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19] “枉事”即曲就事情,做事没有原则。有释为“往”,恐非当。

[20] 整理者释折为“誓”,非当。当释为“制”,郭店简《成之闻之》“折”释为“制”。陈剑持此说。

[21] “持行”与下文“视上”和“卒食”,意思颇难理解。如果推测一下的话,“三制”可能是三种重要的“礼仪”,但更有可能是三种重要的事项。作为“礼仪”,“持行”疑为走路应保持的姿势;作为事项,“持行”应为“笃行”。陈伟亦持此两可之说。

[22] 整理者所释“见”,应释为“视”。作为礼仪,“视上”可能是察看君上的姿态,《管子•小问》有“执席食以视上者”,或许与此相类;作为事项,可能是强调臣民要敬上。

[23] “卒食”之“卒”,刘乐贤等以为应释为“衣”。作为礼仪,“卒食”可能更当,也许是饮食的程序。《礼记》中有“卒食”用语。《管子•小问》有“执席食以视上者”,意或许与此相类。作为事项,“衣食”关天,是为政者重点要考虑的问题。

[24] 据上文应补“十怨:一曰”。

[25] 据上文当补“九”。

[26]“口惠”,即口头许愿;“系”《说文》解为“絜束”,段注为“围而束之也。”《尔雅•释诂》释为“继也”。“不系”意为不兑现其诺。《礼记•表记》载:“子曰:君子不以口誉人,则民作忠。故君子问人之寒,则衣之;问人之饥,则食之;问人之美,则爵之。《国风》曰:‘心之忧矣,于我归说。’子曰:口惠而实不至,怨及其身,是故君子与其有诺责也,宁有已怨。《国风》曰:‘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韩诗外传》载:“传曰:骄溢之君寡忠,口惠之人鲜信。”有人主张不“系”之系应为“由”。根据字形差别较大。释为

[27]“正”应隶为“政”。

[28]“从命”,即下服从政令。《荀子•臣道》载:“书曰:‘从命而不拂,微谏而不倦,为上则明,为下则逊。’”《礼记•坊记》:载:“子云: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诗》云:‘孝子不匮。’”《韩诗外传》卷五载:“故圣王之教其民也,必因其情,而节之以礼,必从其欲,而制之以义,义简而备,礼易而法,去情不远,故民之从命也速。”《礼记•坊记》所载“子云: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亦可参考。

[29]“政不劳”,即为政不劳烦、省简。“从命,则政不劳”,意为臣民服从君王之政令,君王为政即不劳烦。

[30] 此句释文颇为费解,待考。

[31] 郭店简《语丛》一载“知己而后知人”其“己”写法与此近,应隶为“忌”,读为“己”。《五行》载:“忌(己)有弗为而美者也。”

[32] 即“彰”。郭店《老子》甲所载“法勿(物)慈(滋)章(彰)”,即其例也。

[33] 此句意思似是强调“不横征暴敛民财”。《國語•楚语上》载:“若敛民利以成其私欲,使民蒿焉忘其安乐,而有远心,其为恶也甚矣,安用目观?”

[34]“同”于文字过于省简,颇难理解。意似为统治者不搜刮民利民财,则民与统治者同心同德。

上不同心同德,

[35]“膚”整理者读为“敷”,费解。似可讀爲“拂”。“拂”即逆违。

[36] 整理者所释“怨”之原字型,应为“悁”,读为“怨”。

[37] “闻之曰”后残,应补若干字,或可与第八简相连。

[38] “机”,《说文》解为“主发谓之机。”“机”意为“事物发生的关键或头绪”。《大学》有“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其机如此。此谓一言偾事,一人定国。”注谓“机,发动所由也”。《逸周书•五权解》有“三机说”,载:“三机:一、疑家,二疑德,三、质士。疑家无授众,疑德无举质,质士无远齐。吁,敬之哉!天命无常,敬在三机。”其“机”,意当相似。

[39] 整理者所释“兴”,有学者释为“与”,周凤五读为“营”,仍感不当。据上下文,疑“兴”字后有脱漏,意或为“兴怨”。

[40]“则”字前一字模糊不清,周凤五训为“诳”,可备一说。据《左传•襄公》十八年所载“且社稷之主不可以轻,轻则失众。君必待之”,暂释为“轻”。

[41] 整理者所釋“怲”頗爲費解。陈剑和刘乐贤释为“猛”,可从。

[42]“好”字后或可补“勇”。儒家虽也主张“勇”,但反对孤立地重“勇”,反对“好勇斗狠”。《论语•阳货》所载的“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左传•成公》十七年所载“人所以立,信、知、勇也。信不叛君,知不害民,勇不作乱”,或可作此注脚。

[43] 以上所谓统治者要注意的为政“七机”,所列只有“六”,疑为抄者脱漏。

[44]“旨”或可读为“至”。《礼记•孔子闲居》载:“子夏曰:‘民之父母,既得而闻之矣,敢问何谓五至?’孔子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至焉。

[45] 第九简“不”字后残。疑与乙第六简相连。

[46] “而”字前或可补“文”。整理者所释“匿”,颇为费解。据文意应为远大,释为何字待考。

[47] “则”后或可补“愚”。

[48] 儒家重礼,并要求礼之实,反对虚礼。实至即礼寡亦所注重,《礼记•乐记》载:“大乐必易,大礼必简。”

[49] “型”,疑或可读为“行”。联系上下文之意,此处不是强调法度或惩罚性的“刑”,应是提倡“以身履行”和“践履”之意。儒家之教化,主要是教以德性和德行,不是教以惩罚之刑。不“遂”,意“功遂事成”

[50] 整理者所释“防”和“反”,颇为费解。刘乐贤释为“谤”和“随”,可备一说。

[51] 据文意“人”字前当补“君子先”三字。陈剑持此说,可从。

[52]“亓”应读为“其”。

[53] “敔”字,陈剑、周凤五训为“禁”,可从。“敔”前一字,周凤五以为与“绊”字通假,可备一说。

[54] 本简上端亦残,据上下文可补“后人”。“毁”字之前一字,周凤五释为“暴”,然与第十五简“暴”字有异。仍待考。

[55]此段所论君子与小人之别,正如整理者所引,源于《论语•子路》所载:“子曰:‘君子易事而难说也:说之不以道,不说也;及其使人也,器之。小人难事而易说也;说之虽不以道,说也;及其使人也,求备焉’。”

[56] 整理者所释“唯”,当为“虽”;所未释字,刘乐贤等释为“识”,可从。《孟子•告子上》载:“君子之所为,众人固不识也。”

[57] 第十一簡末或可補“君子”並與第十四簡相連。正如陈伟所引,此句源于《禮記·中庸》所载:“庸德之行,庸言之謹,有所不足不敢不勉,有餘不敢盡,言顧行,行顧言”。此段重點論述尚賢、言行及名實一致關係、君子與小人之別,這都是儒家一貫所主張的。《論語•顔回》載:“君子以行言主,小人以舌言。” 《论语•子路》亦載:“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58] 周凤五释“沧”为“寒”,释“沧”前一字为“饥”,可从;释“毋”后一字为“忦”,可备一说。

[59] 周凤五读为“兇”,可备一说。

[60] 整理者所釋“誨”字,與義不合,當釋爲“悔”。前一字整理者不識,陳偉釋爲“遣“,讀爲”愆“,可備一說。

[61] 此句颇难理解,待考。

[62] “正”应隶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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