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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志怪小说《子不语》看清代“雷神”信仰

时间:2011-01-15 15:25:44  来源:不详
《铁牛法》中讲到一死囚用铁牛法躲避刑罚,但最终被雷击死桥下,难逃天谴。雷击的对象不仅局限于人,也包括妖狐、鬼怪,甚至土地爷,与人遭雷击不同的是,非人类的妖、怪、鬼被雷击的原因,除了作恶,更重要的是因犯天条、违反天规受到的处罚。
        2.“避雷击”的方法
        《褐道人》就讲述了一个很有趣的故事,有一个蝎子精,自知某日当受雷击之刑,需寻求贵人避护。于是他化身为褐道人,为德侍郎算命,称德公那日将遭雷击,躲避之法便是在雷击的当日,请十几位当朝一二品大员来家中护佑。是日,德侍郎果然按照道人的说法做了,请众人在炕上围坐一圈,自己居其中,蝎子精则趁机藏身炕下躲避雷击。中午时分,黑云密布,雷声震震,欲下复止,突然下人来报说太夫人被击晕在院落中,正当德侍郎与诸位大人起身前去察看时,又一雷击将炕劈碎,将蝎子精劈死,真是机关算尽,难逃天谴。这是一个典型的寻求贵人庇护的例子,虽未能成功,但其体现的思维模式清晰可见。又如《吴子云》中讲到一狐仙女子曾藏匿在吴子云的车中成功躲避雷击,这一点在同时期的《阅微草堂笔记》中也能得到印证,《有狐避雷劫者》一则就有“凡狐遇雷劫,惟德重禄重者庇之可免”的文字。
        除此以外,《学竹山老祖教头钻马桶》一则中,提到的应对雷击之法是以污秽之物去除神圣,类似民间巫术。《雷击土地》中土地爷告知躲避雷击劫难,则是通过改变自身命运来对抗前世宿命。还有《青龙党》中的恶少董二,在逃避官府追捕后投身寺庙修行,虽董二最终难逃劫难,但说明弃恶扬善,亦可成为抗击雷刑的有效手段,因为雷击本就象征天惩恶人。
        二 对雷击事件反映出的“雷神”信仰的分析
        关于“雷神”信仰,最原始也最基本的是源于一种敬畏心理,即对电闪雷鸣、风狂雨急等种种大自然的超人力量的恐惧。与恐惧相伴而生的应该是惩戒效应,在原始民众那里,惩戒的对象首先应该是对“雷神”不敬或做出禁忌之事的人,在《吕氏春秋·仲春纪》中,我们还可看到原始禁忌的影子,“雷巨发声,有不戒容止(房事)者,生子不备,必有凶灾。”即是说在春分时分雷雨之夜禁止夫妻同房的禁忌。 
然而随着周代“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观念的出现,天等一系列自然事物带上了伦理色彩,产生了善恶的观念,相应的,打雷是天怒、是天惩罚的说法也逐渐形成并一直流传。《论语·乡党》中说,“迅雷风烈,必变”,《四书集注》对其做出的解释是“必变者,所以敬天之怒”,也就是说遇到疾雷大风,君子就应当反省是否做了什么错事,惹恼上天。可见在春秋时期,雷是天怒、是上天示警的观念就已存在了。汉代王充的《论衡·雷虚》对雷神的职能有所解释:“世俗以为击折树木、败坏室屋者,天取龙;其犯杀人也,谓之阴过,饮食人以不洁净,天怒击而杀之。隆隆之声,天怒之音,若人之吁吁矣。”⑥ 对“犯杀人者”的击杀可看作是执行天罚,而对“饮食人以不洁净”的处罚也可看作是原始禁忌的遗存。随着“雷击”故事在民间的流传,再加上笔记小说的描述,打雷是天怒、代天惩罚的原始观念,逐渐完整且人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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