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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老子与史怀泽生态伦理思想比较研究

时间:2011-05-16 11:02:16  来源:不详
而推动对方使之行动。-cushi]所有的人尊重生命,把保护、繁荣和增进生命的价值看作道德的根据,给予所有的人以真正人道的帮助,给予所有生物以道德关心,从而更新了传统伦理学的内涵。在自然观上,史怀泽尽管主张人与其他生命休戚与共,但其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在自然整体观上却没有老子的思想深刻、丰富与系统。
    其次,万物平等相依的观念。
    老子认为,生态系统是由平等的自然万物相互依存而构成的一张相互联系的生态之网,这张网非常严密,环环相扣,是在“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四十二章》)的宇宙演变过程中形成的。老子并不将人的行为独立于自然之外来看待,而认为自然是一张有秩[注: 解释说明   官名。乡官之一。掌听讼收税等事。 其出处在 《续汉书·百官志》:“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序的网,人类只是这张秩序之网中的平等成员。“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第二十五章》)。老子把人与物同视,认为他们都处于同一“域”中,统一按照自然的规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而相互依附、和平共处。自然万物之间没有价值贵贱、大小、高下的分别,万物都各有其独特的价值,它们之间是平等的。正如庄子所言:“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庄子·秋水》)老子对人的伦理要求不仅涵盖人与人的关系,也涵盖人与其他生命的关系,进一步延伸到整个自然界,无论是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都是可尊贵的对象,这也正是现代生态中心主义的基本伦理原则。老子在生态实践上所作出的行为选择就是无为。
    史怀泽敬畏生命的伦理原则将伦理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生命,并否认高级和低级的、富有价值的和缺少价值的生命之间的区分,要求爱和尊敬一切生命、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生命达到其最高度的发展。史怀泽的生命平等观与老子的观点是十分相近的。
    值得一提的是,将老子的生态整体观与万物平等观相比,老子强调循自然之道而行,在对自然的无为之中彰显自然万物的整体性与平等性;史怀泽则更加注重充分发挥人在保存、促进、爱和尊敬生命中的主观能动性。也就是说,老子的生态整体观具有自然中心主义的倾向,而史怀泽则具有人类中心主义的倾向。
  二、生态认识论
    从万物平等的整体主义自然观出发,老子与史怀泽在生态认识论上有着各具特色的见地。
    老子的生态认识论是建立在对自然生态规律运行之常的基础之上的,主要体现在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上的知常、知足、知止与知和等。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天人合一,法自然之道,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保持生态平衡。老子主张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要知自然运行之“常”。“知常日明。不知常,妄作凶”(《老子·第十六章》),这里的“常”,就是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人在认识自然的时候,关键是要认识和掌握自然的客观规律,有节制地取舍自然所赐之物,才不会受到自然的惩罚,从而有利于人类自身的发展。老子反对对自然资源的过多索取:“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老子·第四十四章》)过多地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贮藏必定会导致严重的损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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