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以科学的方法,初步探索并逐渐完善了民歌分类等理论问题。作为民俗学运动的起点,民歌是民俗学的首要研究对象,而关于民歌的分类在当时却始终未能确定。鉴于此,沈兼士于1920年12月16日提出:“民谣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自然民谣,一种为假作民谣。二者的同点,都是流行乡里间的徒歌;二者的异点,假作民谣的命意属辞,没有自然民谣那么单纯直朴,其调子也渐变而流入弹词小曲的范围去了。……我主张把这两种民谣分作两类,所以示区别,明限制”[21]。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民歌进行分类,虽不免有些笼统模糊,沈兼士自己后来也承认这种分类尽管在“原理上”还有几分成立的理由,而在实践中却“有时不能断定其为自然或假作”,但这毕竟反映了他积极探索的精神。 1922年4月3日,周作人在《歌谣》一文中也尝试对民歌加以分类。他主张将歌谣分为六大类:1、情歌2、生活歌3、滑稽歌4、叙事歌5、仪式歌6、儿歌(事物歌、游戏歌)。[22]这种分类标准基本上是依据歌曲的思想内容,同时又兼顾其特定功能及服务对象,因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朱自清在后来编写的《中国歌谣》一书中,列举了十五种古今中外不同的分类法,最后还是采用了周作人的分类法。而作为全国第一部民俗学统编教材,1980年出版的《民间文学概论》仍然大体沿用了这种分类法。这说明周作人对民歌的分类是较为完善的,具有相当的科学性。
此外,周作人在这一时期还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民俗学研究的文章,如《论猥亵》、《谈<目莲戏>》、《读<童谣大观>》、《吕坤的<演小儿语>》、《方言标音实例——绍兴音》、《读<各省童谣集>》、《儿歌之研究》、《中国民歌的价值》、《猥亵的歌谣》、《关于猥亵的歌谣》、《歌谣与方言调查》、《歌谣》、《<歌谣与妇女>序》、《蛮女的情歌》、《<初夜权>序言》、《<海外民歌>序》、《<潮州畲歌集>序》等。在这一系列的文章中,他精辟介绍了国外民俗学理论,并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为后来的研究者指明了途径。
第二,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扩大了歌谣征集的范围。在刘半农起草的《北京大学征集全国近世歌谣简章》中,对征集范围有这样一项规定:“征夫野老游女怨妇之辞不涉淫亵而自然成趣者。”而这在周作人看来,明显“是一个很大的障碍”,因此“主张要撤废”。[23]在他的这一倡议下,《歌谣》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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