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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文明岗2010年创建计划(1)

时间:2010-3-2 10:49:40  来源:不详

为继续在我科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努力争创省级、国家级“巾帼文明示岗”,积极发挥妇女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增强集体的凝聚力,树立国税形象,促进本局两个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文明岗位,树巾帼形象”为口号,以“奉献于事业,服务于社会”为宗旨,以“创一流业绩,树文明新风”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抓学习促成才,抓创建促服务,抓管理促规范,以创新促发展,努力提高妇女整体素质,组织和引导广大国税妇女干部立足于本职岗位,团结拼搏,勤奋务实,无私奉献,在争创过程力求展示新一代女税官锐意进取、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深入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

二、具体目标及措施

(一)  强化制度,明确职责

1、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列入区局议事日程,做到与区局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

2、在完善内部制度的基础上,严格“巾帼文明示范岗”考核细则,并与岗位责任制挂钩。

3、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运用宣传窗、公告栏,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创建标准,创建人员照片上墙公布。设置举报箱、监督电话,接受广大纳税人的监督。

4、在继续保持宁波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成果的基础上,xx年争取达到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标准,获得“浙江省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

(二)  细化、深化创建内容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武装女干部职工,引导妇女正确理解党和政府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局大意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融洽和谐的纳税环境,鼓励妇女发扬“四自”精神和“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加强税收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创建岗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学会弄懂税收法规是规范执法的前提,为此,要引导创建岗人员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和学以致用的观念,使学习成为内在发展的需要和自觉行动。同时,要组织创建岗人员经常地开展税收业务研讨,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使创建岗人员成为业务上的多面手和技术标兵,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

3、加强税收职业道德教育,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树立国税良好形象。引导创建人员树立换位思考意识和良好的税务职业道德,积极开展“三优一满意”活动,以方便纳税人为出发点,全面推行“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的“一窗式”管理,实施全程办税服务、首问责任制、事前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延时服务和网络预申报等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创建人员统一着装,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为纳税人提供亲近化、个性化服务。

4、弘扬国税文化,增强创建人员的凝聚力。针对女性的特点,组织开展各种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创建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创建人员的团队意识。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丰富“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载体。组织创建人员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敬老助老,帮贫扶困,抗灾救灾、绿化家园等活动,展示巾帼风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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