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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时间:2009-8-9 2:52:27  来源:不详
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严重影

百姓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人民

群众生产、生活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运用检察建议和抗诉手段,为蒙

冤受屈的人民群众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保护人民群众的诉讼平等权利。检察机关自身在执法办案中,更

要坚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检察机关在为优化治安环境,加大打击力度,严格办案质量的同

时,还要

根据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绝不手软。要积极

排查化解矛盾,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切实履行对社会的承诺。办理每一件案件,操作每一个执

法环节都不能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能侵犯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诉讼审

判案件,要认真对待,指派专人,实施全程监督,避免涉法上访案件发生。同时,要主动为政府分忧,多

做劝解和化解矛盾的工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2、认真抓好惩防职务犯罪着力点,努力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要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国

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徇私舞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商业贿赂犯罪,以及负有市场监

管、维护市场秩序的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犯罪。同时,还要积极构建惩防职务犯罪体系,

建立长效机制,把监督重点放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收费单位上,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召开

联系点协调会议,坚持送法上门,帮助建立和完美内部管理规章,堵塞管理漏洞,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

警钟常鸣,做到打防并重。
  3、认真抓好诉讼监督着力点,努力创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这就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意识,

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要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使监督“端口”前移,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保障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对检察工作来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既要注重干警队伍自身

的发展和素质的提高,又要在履行职责中坚持“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做到“理解

人、尊重人、依靠人、为了人、塑造人”,全面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切

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新期待出发改进检察工作。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端正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引导全体检察

干警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落实好执

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人民利益重于一切,人民利益急于一

切”的执法思想,从根本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各项检察工作、各个执法环节,都要细

心研究人民群众的利益,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体察人民群众的情绪,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坚持用人民

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这一根本标准监督和检验检察人员执法行为、执法水

平和执法效果,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重点树立“四个意识”:
  1、坚持严格遵守程序的意识。在办案中往往中只注重实体上的公正而忽略了程序上的公正,忽略程

序或者违反程序本身就是不公正。针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

,维护程序独立的司法价值,以程序合法保障实体公正。 
  2、坚持保护诉讼权利的意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是坚持立检为公,执

法为民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保证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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