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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管理方案

时间:2009-8-9 2:55:54  来源:不详
后勤基建处临时工是后勤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临时工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后勤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以下暂行管理办法。
一、 用工原则
1、 临时工是学校人事处下达我处流动人员编制计划的组成部分,各中心聘用临时工必须与各中心人员编制计划相配套,以保证工作需要,合理使用,不得超编。
2、 临时工主要补充后勤各中心人员缺编岗位急需的、季节性、一时难以解决的第一线工勤人员,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干部、财会、出纳、库管、采购等工作岗位上。
3、 各中心聘用临时工必须按人事处下达的各中心临时工指标执行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4、 各中心要严格临时工聘用程序,做到手续齐全,克服临时工聘用上的随意性,避免不必要的劳务纠纷。
二、 聘用办法
1、 各中心聘用临时工要坚持处务会议集体讨论、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对临时工要求除特殊岗位外,年龄一般在十八至五十周岁之间,有一定文化程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觉履行劳务合同,愿意服从工作安排,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炊事员、服务员、理发员必须经过一定的专业培训;电工、锅炉工有上岗操作证书;木工、泥工、水工要有2-3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以上条件者,方能聘用。
2、 临时工申请到各中心工作,外地农工必须出具当地村级以上单位的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并有校内1-2人介绍,校内介绍人在用工期间要给被介绍人以安全、经济责任方面的担保。
3、 外地农工要办理临时务工证,并报请处办公室审批备案。凡未经处办公室审批备案,或超过人事处下达指标的临时工计划财务处不支付工资。
4、 各中心聘用临时工前要进行必要的体检和审查,炊事员和服务员要出具县及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所有临时工都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以防社会流窜人员和有各种劣迹的人员混入临时工队伍。
5、 临时工必须填写《临时用工审批表》并与各中心签订《劳务合同书》,担保人签字,方能上岗。
三、 临时工的管理
1、 凡使用临时工的中心,必须由中心主任(科长)负责临时工的管理教育。对临时工的管理要坚持一视同仁、关心爱护、严格要求、择优重用、违约处罚的原则,管理工作要做到,人员要精,工作效率要高,管理要严,考核要细,工作量饱满,能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2、 各中心对临时工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临时工中是党、团员的,要转临时党团关系,建立临时党团组织,帮助他们树立遵纪守法,忠诚学院后勤服务的思想。
3、 为便于对临时工的管理,除有技术专长,需对口使用的临时工外,各中心职工原则上不得使用自己的家属、子女、亲戚在本中心做工;院内教职工作为临时工的担保人一般只能推荐介绍1-2名。
4、 临时工上岗前原则上应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合同期满予以退还。担保人对被介绍的临时工予以安全和经济责任方面的担保。临时工在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于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的财产、设备及经济损失的,要酌情予以赔偿,对因此造成的伤、亡事故,后果由当事人和担保人承担。
5、 临时工在院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劳动纪律。凡违反校纪校规和劳动纪律者,各中心有权给予警告、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6、 各中心要严格本中心临时工的考勤、考核制度,对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劳动表现、工作实绩进行定期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依据,平等竟争、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四、 工资待遇与奖罚
1、 由于后勤基建处各中心工作性质不同,任务不同,临时工工资可实行计件工资、任务工资、承包工资、处依据各中心人员编制,工作量大小,每年度核定各中心临时工指标和工资总额。报院人事处审批。
2、 各中心聘用上岗的临时工有一至三个月的试工期,试工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3、 临时工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可享受一定的与正式工相同的劳保待遇,临时工有权给中心、处提出合理建议和批评意见,有权反映本中心的有关情况,有权参加评优活动。
4、 临时工在下列方面表现突出,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
(1) 在我院工作时间较长,为师生员工提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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