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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举报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09-8-9 2:56:01  来源:不详

根据高检院和渭南市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2009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精神,2009年6月22日至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为使我院“举报宣传周”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结合我院实际,作出如下安排:
   一、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举报宣传活动的领导,我院成立曹澄鸣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雷敦祥、翟新鹏、严掌珠、王旭红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此次宣传活动,由我院举报中心会同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和宣教科共同组织实施。宣传活动的具体安排和汇总,由举报中心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报道等活动,由政治处负责。宣传材料,由举报中心、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负责提供。上街设点宣传时,各主要业务部门均应派员参加。
  二、宣传活动的主题和内容
  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反腐倡廉保民生,公平正义促和谐”。我院要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一是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是宣传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案件受理范围、工作制度和办案程序,宣传举报的方法与途径。三是宣传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四是宣传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五是宣传12309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和启用的高检院举报网站域名我院阳光检务网及举报电子信箱的主要功能、使用方法。通过举报宣传,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三、具体安排

6月22日至26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开展2009年举报宣传活动。

(一)6月22日(星期一),召开新闻发布会、检察长发表电视讲话。

(二)6月23日(星期二),在县城同州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点宣传。届时我院将在宣传点张贴宣传挂图,散发宣传资料,各个业务科室要派员参加宣传活动,现场解答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我院还将联系大荔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利用媒体对此次宣传活动予以报道,扩大受众面。
   (三)6月24日(星期三),检察长接待并在我院阳光检务网与网民互动,解答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网民可以在我院网站上进行网上举报以及咨询法律问题,我们将对网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并及时发送至网民邮箱。

(四)6月26日(星期四),到行政执法单位宣传。由职务犯罪预防科结合典型案例上法制课,散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法律咨询。
   (五)6月27日(星期五),举报中心将对此次“举报宣传周”活动成果进行总结。举报中心应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同时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对活动中的典型事例、存在的问题及群众建议进行整理并及时上报市院。

四、几点要求
  (一)院“举报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分工合作,紧密配合,确保参加宣传活动的干警按时参加,共同搞好宣传活动。设点宣传、到行政执法单位宣传,必须由院领导带队,相关业务部门参加。
  (二)宣传活动要从实际出发,深入扎实,注重宣传效果,力戒形式主义。通过宣传,激发群众举报热情,提高举报质量,为检察机关提供数量充足、可查性较高的线索,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三)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取得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其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形成宣传声势,扩大社会效应。《荔检队伍建设专刊》要认真组织采写稿件,控申科积极配合,保证专版按时出版发行。
   (四)对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的情况要进行总结,填写《举报宣传活动统计表》,总结报告、典型事例于6月30日前报送市院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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