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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评估指标措施(1)

时间:2009-10-6 10:43:14  来源:不详
,公安、计生、药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综合施治,积极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3、加快建立流动人口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新体制。要贯彻落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促进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加快建立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新体制,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把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的经常性管理服务范围,落实流入地和流出地各自的管理服务职责,建立和完善及时、准确的流动人口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遏制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在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建立“一站式”服务管理中心,推行集治安、计生、劳动就业、法律救助、综合服务等为一体的“一站式”管理模式;加快建设包括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合作医疗等信息在内的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并尽快投入使用。

4、严格依法征收、管理、使用社会抚养费。要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多管齐下,运用教育、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促使社会抚养费及时征收到位,让违法超生的家庭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对事实清楚、拒不缴纳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要依法



依纪从严惩处,不能姑息迁就;对富人名人和社会公众人物超生的,要严肃查处,依法按照其实际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突出以人为本方针,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以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自觉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作为人口计生部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和抓手,加快我县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步伐。

1、全面提升计生服务站(所)服务能力和水平。以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按照“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学规范、优质高效”的要求,加快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连锁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优质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县计生服务站建设,推进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加快补充卫技人员,购置必需的技术服务设备,力争2009年全面完成计生服务站(所)建设,县计生服务站达到一级站标准,大干镇、大历镇计生服务所达到中心所标准,其余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达到合格所标准。

2、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紧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职责分工,按照《**市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落实孕前管理,临床类服务所开展的上取环手术量应达到当地上取环手术总量的70%以上。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以及残疾科学知识,卫生、计生、妇儿工委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巩固和扩大婚检的覆盖面,加强出生缺陷的干预,降低孕产妇死亡和出生缺陷率,免费婚检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巩固和完善避孕药具供应网络,按照“五个一”要求,在城区街道、住宅小区(管理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流动人口密集的地方增设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同时要关注流动人口、青少年等特殊人群的需求,确保育龄群众使用安全、有效、便捷的药具产品。

3、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为核心的网络平台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全面完善WIS数据库的各种信息。建立县级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并做到基本应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信息系统,建立相应数据库和公众信息网,开通网上办事窗口,力争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执法、规划统计、技术服务、宣传教育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要业务基本实现网络环境下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和稳定信息化建设工作队伍,配齐、配强县、乡两级计算机专业管理人员,确保人员相对稳定、素质不断提高。(四)加大政策推动力度,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出台惠及计生群众的政策措施,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优先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1、认真实施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系列制度。规范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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