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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甲型H1N1流感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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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1-3 11:30:0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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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争取相关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6)停课期间,如有新病例发生,可适当延长停课时间。 (7)当停课、放假时间超过7天,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评估。达到复课条件的,报请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5.应急结束及善后处理 5.1 应急结束 当属地政府宣布疫情警报解除后,即终止预案的执行。 5.2 评估 预案终止后,学校应对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 5.3 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疫情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6.保障措施 6.1 人员保障 校内各医院组建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的应急医疗队,随时参加疫点或疫区病人的救治和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 6.2 技术保障 各医院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应急工作,提高医务人员防范意识,努力提升流感防治综合能力。加强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及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隔离病区设置及操作规范、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实验室样品采集与保管规范等知识的培训。各医院要对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全面提升疫情应对能力。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甲型H1N1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6.3 加强个人防护。 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科研机构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各
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6.3 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相关检测试剂、耗材、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医院隔离病房和救护车要保证处于备用状态。 6.4 资金保障 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各单位要确保甲型H1N1流感应急救治和防疫物资、疫情处理业务、疫情监控、实施预防控制措施等所需的资金。 6.5 治安维护保障 加强对学校及师生的安全保护,切实加强值守力量,对校园周边进行详细巡查,有效控制闲散人员进出学校,严禁宠物进入校园。 6.6 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不接受指定隔离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防治甲型H1N1流感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流调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预案管理 吉林大学甲型H1N1流感预防与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国家卫生部、教育部、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发布的预案、事件形势变化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吉林大学甲型H1N1流感预防与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电话号码另行公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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