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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系统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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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1 12:26:2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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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七、奖励与处罚 (一)对在交通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疫情预防、控制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不服从交通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领导小组调度的,或对有关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部门主要页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在疫情处理过程中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疫情进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在紧急物资运输中,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驾驶员要依法处理。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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