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写吧 >> 合同范文 >> 正文
关于学校加强第三批深入…
农业部关于做好秋粮增产…
小学党支部关于开展第三…
关于基层文化骨干队伍建…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
关于做好采暖季天然气需…
关于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计…
关于加强节能工作计划(…
关于“洋节热”现象的思…
关于建国以来《孔雀东南…
最新热门    
 
关于加强市场监管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1)

时间:2009-12-1 12:26:25  来源:不详
各分局,各科室:
当前,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已成为全球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我国已出现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省、市工商局通知,为了严防甲型H1N1流感通过市场传播,就履行工商职能,加强市场监管,做好相应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疫情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预防控制措施。昆山市是对外交往比较频繁的地区,人口流动性较大,疫情发生的潜在危险也大。各工商分局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能,对甲型H1N1流感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思想上决不能松懈麻痹。根据甲型H1N1流感秋冬季容易发生疫情的特点,做好长期防控准备。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相应的应急预案
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控工作。参照防控禽流感预案的规定,及时、准确、就地处置疫情。昆山局成立以朱德良局长为组长、江良副局长为副组长,由徐华、朱沈平、胡勇、傅建芬、盛伟平、朱杏林、周卫林、陈惠祥、尤佩林、邱家根、吴先平、徐刚、杨向红、周斌、张陈、蒋月明为成员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各工商分局应明确人员分工,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同时,要加强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注意饮食和环境卫生,阻断疫情传播,确保机关工作人员和前来办事人员的身体健康。
三、明确职责,提高防控的效果和能力
根据省政府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省工商局《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和苏州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详见附件),强化防控工作责任,确保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市场防控应急机制,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值班记录,落实报告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切实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
(二)自五月二十五起执行防控工作的“零报告”制度,有疫情,报情况;无疫情,报平安。每日上午10:00前报送昆山局市场科。报告的内容为:本单位防控工作准备和开展情况,包括防控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资源配置、培训演练,以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监测预警及趋势分析;面向公众开展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的举措和成效;防控中面临的问题和建议。联系人:李建平,联系电话:57728031,传真:57728087。
(三)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台帐登记等制度,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市场监测,落实集贸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质量监测制度,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或市场巡查中发现的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进行检测。
(四)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努力维护市场稳定。对各类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督促开办者、经营者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购物环境整洁,切断疾病传播渠道。
(五)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值守工作,利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和反馈信息,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列入工商部门24小时值班工作的重点内容。及时收集通报本单位发现的疫情,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反应迅速。
(六)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打击虚假广告。严禁出售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猪肉及其产品,坚决打击游村串乡收购、销售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认真分析涉及疫情和有关商品的申诉举报信息,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严肃查处涉及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虚假广告,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
四、加强联防联控,严格信息上报制度
各工商分局要加强市场巡查,与政府各相关部门保持信息互通,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遇有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报告。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