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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1)

时间:2009-11-26 12:24:11  来源:不详

2009年3月,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等29个部门联合下发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实施细则》(公通字〔2009〕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和《实施细则》,全面加强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健全反拐工作协调和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建立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阶段目标:2008—2009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反拐行动计划,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制作宣传资料,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加大反拐宣传,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反拐计划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2009—2011年,加大反拐综合治理力度,特别是全市拐卖妇女儿童重点区域的整治,力争到2011年末得到有效治理;完善打击和解救工作机制,提高发现、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工作机制,完善救助制度,提高被解救妇女儿童接受培训、救助、身心治疗等必要援助的比例,积极帮助其回归家庭和社会。
2012年,对各区、县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四川省反拐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反拐工作联席会                      议制度,负责组织实施、监督、评估各地各部门对《行动计划》和 《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的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区(县)的反拐工作;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二)健全以社区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成员单位整体联动,在街道社区、易拐场所和地方合作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网络。各地要加强对外来人口聚居社区的管理,严防发生拐卖儿童的犯罪,要加强对劳务市场、娱乐场所、车站、列车、码头等容易发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控制,拐入和拐出地以及运转通道涉及的地方、行业要互通情况,加强合作,共同努力,遏制拐卖活动的发生。
(三)加强打拐专业队伍建设。市公安局要加强反拐工作队伍建设,各区、县公安机关要组建相应的打拐专业队,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打拐”队伍,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攻坚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公安机关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发现、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效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的地区要开展打击此类犯罪的专项斗争。
(五)建立和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解救机制。解救工作的原则是被拐卖妇女儿童拐入地负责解救。各级公安机关对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已查明被拐卖妇女儿童拐入地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解救。要保护被解救的妇女儿童的隐私,积极帮助其回归家庭和社会,避免遭受二次伤害。
(六)加强反拐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使打拐、防拐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群众对相关法律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了解提高其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预防拐卖犯罪行动,营造全民反拐共同关心关爱受害的妇女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建立和完善政府多部门、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救助机制,为被解救回的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必要的帮助。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原籍地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被解救妇女儿童所在的乡镇、街道和原单位做好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她们的入户、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
(八)建立和完善反拐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按规定列入各有关部门年度预算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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