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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比偏高的表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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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24 11:48:3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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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优惠奖励政策(9月底前)。 各县区、各部门针对产生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原因,围绕已婚育龄夫妇生育过程中的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孕产期保健、意外怀孕补救、分娩产妇随访、出生婴儿及引产胎儿和死亡婴儿性别监测等环节,围绕B超等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术和终止妊娠药品器械销售与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一系列管理服务制度;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女孩家庭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结合部门和当地实际,研究制定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女孩家庭的优惠奖励政策,认真抓好兑现落实工作。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计划生育好、政府帮养老”。 第三阶段:严打整治(10月20日前)。 各县、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的所有医
疗保健机构、个体医疗诊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生产、批发和零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企业、药店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检查过程中对每一受检单位要有检查记录,并建立检查档案。要按照市政府《连云港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暂行办法》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严打整治,有效地解决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的问题。在此期间,各县、区要对本地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和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消极迟缓、工作不力、未完成专项治理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各县、区要及时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10月底前)。 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写出工作总结,并于10月28日前报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档案,市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的治理工作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对党和国家、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协调行动,把这次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相关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都要认真落实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将阶段性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各相关部门要细化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奖惩措施,并强化督促检查。 (二)落实责任,依法治理。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认真解决所辖区域内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行使“一票否决”权。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的,不仅要追究有关地区、有关部门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这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三)加强督查,巩固成果。市直相关部门要做好对本系统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制定验收标准,并将其作为今后工作的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有意不整改的,进行责任追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工作,每年评估一次,并将其形成一种经常性的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达不到标准、不负责任的,进行严肃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落实阶段性治理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和制定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全市阶段性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要利用各种媒体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报道,对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跟踪报道。要通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宣传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发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监督、打击破坏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平衡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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