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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六朝诗歌中夫妇之情的伦理禁忌与性别表达

时间:2009-8-8 16:55:42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
在周王朝尤其是汉代统治者反复渲染夫妇婚姻伦理意义的过程中,在儒家诗教对《诗经》予以经学化阐释的过程中,“夫妇之义”和“二姓之好”抹杀了“夫妇之情”和“二性之好”。正是对婚姻夫妇的这种伦理禁忌,以及由此形成的时代性集体无意识,导致了汉魏六朝诗歌对夫妇之情的漠视。此时期以婚姻夫妇为题材的诗歌主要有两种表达方式:其一是夫妇自我表达,其二是他者叙写或代言,然而无论表现的角度如何,都未能脱离“夫妇恩爱忠贞”的伦理定位和“思妇幽怨”的男性话语模式。

              一 

    诗歌中的夫妇之情,一般应涵盖弃妇、寡妇和相思等题材,然而这些题材与我们所讨论的夫妇之情也有所不同。就弃妇诗和寡妇诗而言,叙写者的情感倾向是单一的,即侧重对女性一方的哀悯,作品中对男性的谴责或悼怀,只是作为陪衬来烘托女性的不幸和孤苦,其中的“夫”与“妇”并未构成一种对等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叙写者的创作目的是表达对弃妇或寡妇这一弱势群体的同情,而非夫妇之间双向的正常感情。就游子思妇的相思题类而言,情况颇为复杂,游子思妇可能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妇,也可能是非婚姻关系的情侣,文学史上的此类诗歌明显具有泛化和虚拟化特征,也就是说,除了有“本事”为背景的少量诗歌之外,作品中相思的两性并不确指夫妇双方,而更多地指向被一定空间阻隔无法相聚的所有异性,叙写者所关注的是“阻隔”造成的后果本身,对相思双方关系的真实性和确定性却是忽略的,因而也是模糊和类型化的,如徐干的《室思》和《情诗》便是这样。除此之外,如张衡《同声歌》之类的作品,虽写夫妇之情而实喻指君臣遇合,篇中的“夫妇”只是一个虚拟性的象喻符号。有鉴于此,这几类题材,只有相思题类中能确证为“夫妇之情”的诗歌,才纳入本文讨论的范围。

    钟嵘《诗品》将东汉秦嘉、徐淑夫妇《赠答诗》列为“中品”之首。两汉有主名的五言诗不过寥寥数篇,而像秦嘉、徐淑《赠答诗》那样以“夫妻事”为内容的诗作,即使包括无名氏的诗歌和五言以外的其他体式,数量同样非常有限。那么,在长达四百余年的两汉时期,人们为什么忌讳用诗歌的方式去表达人类最常见的夫妇之情呢?

    夫妇首先是一种男女两性关系,其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化育繁衍后代,使家族、部落乃至人类得以延续。《周易?系辞上传》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阳乾与阴坤两卦相互交感,衍生出震、巽、坎、离、艮、兑六卦,它象征的则是夫妇反复交合,蕃育出长男、长女、中男、中女、少男、少女的人伦盛况,从中折射出远古人类对于男女生殖能力的自豪与崇拜。

    夫妇同时也是基于婚姻的两性关系,合法的婚姻是构成夫妇关系的基础和前提。随着文明社会的发展,其伦理意义则得到极大的强化与凸显。《礼记?昏礼》云:“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敬慎重正,而后亲之,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正义》云:“所以昏礼为礼本者,昏姻得所,则受气纯和,生子必孝,事君必忠。孝则父子亲,忠则朝廷正。”在我国古代,婚姻不仅很早就被纳入伦理核心体系“礼”的范畴,而且成为“君子重之”的礼之基础。而婚姻夫妇之道之所以被提到如此高度来认识,就在于其担负着“事宗庙”、“继后世”的重任,并可以通过家庭将以血缘为依据的亲孝伦理推广到“事君必忠”的政治伦理。从夫妇到家庭再到君国,婚姻的伦理力量在家国一体的宗法传统中得以无限扩张,并无所不在地渗透于中国封建社会文化结构的各个层面。

    现存《礼记》曾经汉代学者大规模的整理加工,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汉人理想的礼乐模式。随着儒家思想独尊地位的确立,《礼记?昏礼》更成为两汉婚姻制度的依据。《白虎通》卷3下《三纲六纪》规定“夫为妻纲”,并云:“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妇者服也,以礼屈服也。”卷4上《嫁娶》则曰:“男女之交,人伦之始,莫若夫妇。《易》曰:‘天地氤氲,万物化淳;男女构精,万物化生。'人承天地,施阴阳,故设嫁娶之礼者,重人伦、广继嗣也。”其中更频繁引用《礼记?昏礼》,对婚姻夫妇之道进行伦理化的阐述。近人杨树达也以大量史实,说明汉代“婚仪亦如古之六礼”①。可见两汉婚姻关系、婚姻礼俗、婚姻结构等的定型与体系化,主要是在《礼记?昏礼》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基本倾向则是对婚姻的社会性与伦理性的进一步强化②,而这种强化又与汉儒对《诗经》的经学化阐释密切相关。

    众所周知,《诗经》从不忌讳表达夫妇、男女之情,因为在西周、春秋时代,礼制的禁锢远没有汉代那么完备和严密。李山认为:“《诗经》记录着两种不同文化意义上的婚恋现象。一种是与周礼相关的诗篇:或则为婚姻典礼上的祝祷,或则为妇道原则的礼赞,或则为妇女在其合法家庭关系恶化、破裂时对周礼所规定的夫妻正道的渴望。另外一种则与渊源古老的民间习俗相关,显示出强烈的野性色彩,率性而泼辣是其显著的特征”③。其实他所说的前一类作品也就是以《周南》、《召南》为主体的“婚歌”,后一类则是以《郑风》、《卫风》为代表的“恋歌”。《诗经》中“婚歌”的表现对象是具有合法、正统婚姻关系的夫妇,不管是《召南?何彼矣》中隆重铺张的婚仪,还是《周南?桃夭》中对新妇“宜其室家”的赞美,亦或《周南?关雎》中对君子、淑女家庭模式的颂扬,无不指向一种符合文明社会礼制的、贵族式的夫妇关系;而“恋歌”描写的则是“男女相悦”的感性情爱,如《召南?有梅》中渴盼“庶士”求婚的待嫁女性,《郑风?溱洧》中互赠芍药的调情男女,《风?桑中》里偷情幽会的情人,以及众多未经父母、媒妁正常途径的自由结合者,这里的男女情恋虽不合正统的礼制,却保留着更多富有山野气息的生命本真。这两类不同的婚恋诗歌,本来正是《诗经》时代礼制与野性杂糅、异态纷呈的男女关系的真实记载,然而经过汉儒有意识的改造和提升,《诗经》中的婚恋诗歌便都被赋予了新的、伦理化的意义。

    汉儒解说《诗经》的基本态度,是预设它为神圣的政教经典,然后竭尽全力从文本中寻绎圣人之意,以便为大一统的汉帝国建造起权威而稳固的政治伦理大厦。以毛诗为代表的汉代《诗》学,对上述符合礼制的“婚歌”与大胆表露情欲的男女“恋歌”,有着截然不同的评价。如《毛诗序》云:“《关雎》,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故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又云:“《葛覃》,后妃之本也。后妃在父母家,则志在于女功主事。躬俭节用,服濯之衣,尊敬师傅,则可以归安父母,化天下以妇道也。”按照《毛诗序》的解释,《周南》各篇全都是歌颂后妃之德、后妃之本、后妃之志、后妃子孙众多,以及后妃重女功、躬俭、敬师等可为天下表率的妇道美德。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合礼制的“恋歌”却受到尖锐的道德批判。《毛诗序》曰:“《氓》,刺时也。宣公之时,礼义消亡,淫风大行,男女无别,遂相奔诱,华落色衰,复相弃背。或乃困而自悔,丧其妃耦,故序其事以风焉。美反正,刺淫佚也。”又曰:“《女曰鸡鸣》,刺不说德也。陈古义以刺今,不说德而好色也。”合礼的“婚歌”则美之,不合礼的“恋歌”则刺之,其“美刺”的目的便是把人们引向一种符合伦理教化的男女婚姻关系。在儒学经学化的文化背景下,汉代社会逐渐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主流人格,其特征是政治上的依附性、学术上的保守性和思维上的阐释性,缺乏怀疑和创新精神,因此汉儒对于《诗经》婚恋诗歌的解释,往往又被后人视为新的经典,并得到不断的附会和补充。正是这种长期的补充与累积,使“夫妇大伦”的政教观念成了汉人认定的共识。

    在儒家诗教运用美刺比兴对《诗经》予以经学化阐释的过程中,“夫妇之义”和“二姓之好”抹杀了“夫妇之情”和“二性之好”,表现男女情爱的“恋歌”被斥为追求声色的亡国之音、淫奔之诗,婚姻的个体性情欲内涵被有意无意地遮蔽了。在这种伦理性禁忌的制约之下,尽管汉代文人往往在诗赋中通过渴慕“美人”来象征对理想与真理的追求(张衡《四愁诗》),或虚构“荡女”来证明自我战胜诱惑的道德力量(司马相如《美人赋》),或自比“新妇”寄托君臣遇合的隐喻(张衡《同声歌》),美妙的情思流连在非现实的虚拟世界里,却总是缺乏勇气冲破伦理道德的禁锢,用诗歌去抒写原本出于自然的夫妇之情。只有到了东汉后期,当政治的变动导致经学受到挑战与质疑,对婚姻夫妇的伦理性禁忌有所松动,个性与自然情欲不再被普遍地视为罪恶的时候,夫妇之情才开始在文人的诗歌中得到表现。然而即使如此,与同时期大量非婚姻的艳情诗相比,此类诗歌不仅数量少得多,而且风格相对拘谨典重,情感的抒发远不如艳情诗或民歌之大胆热烈,作为集体无意识的伦理性禁忌始终难以根除。

              二 

    汉魏六朝以婚姻夫妇为题材的诗歌主要有两种表达方式:其一是夫妇自我表达,或相互酬答,或一方抒写,如秦嘉、徐淑《赠答诗》,贾充与前妻李夫人《联句诗》,梁代徐悱、刘令娴《赠答诗》,孙楚《除妇服诗》,苏伯玉妻《盘中诗》,苏蕙《璇玑图诗》,梁代徐君蓓《初春携内人行戏诗》、《共内人夜坐守岁诗》,卫敬瑜妻王氏《连理诗》、《孤燕诗》,江淹《悼室人诗十首》,刘孝威《郄县遇见人织率尔寄妇》,陈代徐德言《破镜诗》等。其二是非夫妇本身的他者叙写,如汉代无名氏古诗《结发为夫妻》、《冉冉孤生竹》,汉乐府《焦仲卿妻》,陈琳《饮马长城窟行》,曹丕《清河见挽船士新婚与妻别》,陆机《为顾彦先赠妇二首》、《为陆思远妇作》、《为周夫人赠车骑诗》,陆云《为顾彦先赠妇往返诗四首》,沈约《少年新婚为之咏》,鲍令晖《代葛沙门妻郭小玉诗二首》,梁代萧纶《代秋胡妇闺怨》,何逊《看伏郎新婚》,陈代周弘正《看新婚诗》等。此外还有一种泛言婚姻伦理或夫妇情义的诗作,如秦嘉《述婚诗》、嵇含《伉俪诗》、成公绥《中宫诗》等。

    在这一类诗歌中,以秦嘉、徐淑夫妇的《赠答诗》最为后世所看重,它包括秦嘉《赠妇诗》五言三首、四言一首,徐淑《答秦嘉诗》骚体一首④。《玉台新咏》卷1《赠妇诗》“序”云:“秦嘉字士会,陇西人也,为郡上掾。其妻徐淑,寝疾还家,不获面别,赠诗云尔。”严可均《全后汉文》卷66则云秦嘉“桓帝时仕郡,举上计掾入洛,除黄门郎,病卒于津乡亭”。据此两则材料,再结合《全后汉文》所载秦、徐二人各自的两封书函可知,当时秦嘉即将自陇西赴京城洛阳任职,因路途遥远,欲临行前与妻子面晤,并派车前往迎接,但徐淑身患疾病,无法前来。秦嘉大失所望,心中悲怅,乃赠妻钗、镜、琴、香等物,并作《赠妇诗》以抒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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