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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规定(1)

时间:2010-1-29 13:34:18  来源:不详
    3、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公司(或生产企业)向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批发公司(或生产企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4、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5、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6、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要统一存放到指定的安全库房,以便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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