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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与礼学蕴涵的忧患意识

时间:2009-8-8 16:35:37  来源:不详

  [论文关键词] 《礼记》;礼学;忧患意识;自然生态;道德修养

   [论文摘要]忧患意识是中国文化精神的深层特质之一,也是<札记>与礼学的重要文化诉求。礼学的忧患意识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以现实性与人文性为学派特质的儒家不仅忧患如何缔造和谐安定的社会政治格局,还对自然生态可否养育众生而忧心忡忡,而且为人类如何通过道德修养构建精神家园而深怀忧虑。《札记》与礼学的忧患意识反映了原始儒家的文化自觉精神。
  
   每一种民族文化都是在特定地域环境、特定社会背景与长期的历史积淀中形成其独特的文化精神和风格特征的。忧患意识即是中国文化精神的深层特质之一,这种无处不在、意味深长的“忧患感”根植于中国文化之整体并弥漫于一切细节。忧患意识始终是中国文化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中国历史前进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性格的鲜明特征。
   春秋战国是中国思想文化发展史上极其重要的“轴心时代”,西汉至汉武帝时期是自先秦以来的“诸子”时代之发展后期。这一时期出现的百家之学将中国文化推进到一个璀璨辉煌的新境界,形成了中国文化的精神基础和基本格局。《礼记》是儒家礼学言论的汇编,是儒学发展到战国至西汉初期的具有代表性的著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中国学术所达到的历史高度。《礼记》承载了作为中国文化特质之一的“忧患意识”,蕴涵了儒家对时代政治、自然生态与如何构建人类道德家园的深重忧患,这是一种超越个人生存境遇体验进而上升为对天下民生与人类未来命运的关注与忧思的文化自觉精神。
  
   一、礼学对现实政治的深切忧患
  
   周文化建立在总结殷商覆亡教训的基础之上,周代礼乐制度的深层意蕴即包含着周人“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天下忧患意识,中国早期经典文献的字里行间郁积着深重的忧患感。《周易·系辞下》曰:“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孟子·告子下》曰:“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在周礼衰微的春秋战国时期,以拯救社会为任的诸子百家皆怀着深重而难以排遣的“忧患感”走过战乱纷扰、“礼崩乐坏”的时代。他们将解除时代忧患作为神圣职责,力图为乱世寻找救治良方。这使得中国文化在形成、发展之时便隐藏着深重的忧患意识,而这种对现实政治的深切忧息使得早期中国文化具有反思历史的凝重也具有革新现实的激情。所以这一时期可谓是中国文化有重大创造之时,百家争鸣中产生的经典至今仍具有“震撼人心的力量”和“启迪人智慧”之作用。因为“这些著作浸透着当时的时代精神”,是“为社会而著书立说”的。诸子文化之所以在千百年历史岁月里能够感动人心,催人奋进,那蓄积于其中的忧患意识无疑是最能够震撼后人的精神力量。
   春秋战国时期,以儒、墨、道、法为代表的诸子文化尽管思想内容与思维方式有重大差异,但各家都以西周文化作为精神源泉来构建各自的思想体系,而且在他们所创建的文化体系的深层,都像周文化一样贯穿着忧患意识。儒家主张复兴周代礼乐制度,欲以“仁”拯救人类心灵并将“仁”作为乱世中革新政治的精神依据,他们的社会实践和学术选择皆起因于对时代的忧患。《礼记》从礼文化视角考察特定时代,这使得儒家在剖析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与难以摆脱的政治危机时必然地携带着深重的“忧患感”。
   《礼记·礼运》阐释自原始社会后期至夏商周的社会发展史,负载了儒家礼学的重要思想,蕴涵着具有时代特征的忧患意识。《礼运》展示礼文化的时空背景定格于春秋战国时代,更多地涉及孔子生活于其中的鲁国。孔子曰:“呜呼哀哉!我观周道,幽、厉伤之,吾舍鲁何适矣?鲁之禘郊,非礼也,周公其衰矣!~呜呼哀哉”的喟叹传递出儒家对社会政治深重的“忧患感”。在周幽王、周厉王之前,周礼已衰微,然其大坏,则在幽、厉时。鲁为诸侯之国而行郊禘之礼,则是礼之失。故下文曰:“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是天子之事守也。故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依礼,天子于南郊祭天,诸侯不得行此礼。杞国是夏禹后代的封国而可以郊祭,宋国是殷商后代的封国可以郊祭,鲁国为诸侯之国而行天子之礼,故孔子认为是“非礼”。在礼文化视野下,祭礼不仅是表达宗教感情的仪节和凝聚家族、邦国的活动,而且是极富有政治意珠的文化符号,它表征祭者的身份地位和社会政治之治乱安危。所以儒家对作为周公之国礼仪存焉的鲁国以诸侯身份而行天子“郊禘”之礼深怀忧患。
   现实生活中存在太多所行之礼与施礼者身份不“称”的僭越行为。《礼记·郊特牲》揭示了当时诸侯僭越天子之礼、大夫僭越诸侯之礼的情形:“故天子微,诸侯僭,大夫强,诸侯胁。于此相贵以等,相觌以货,相赂以利,而天下之礼乱矣。”
   如其一:“庭燎之百,由齐桓公始也。”郑玄注:“僭天子也。庭燎之差,公盖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庭燎”是庭院照明的火把。在周文化里,一切生活事宜皆打上等级制度之烙印,“庭燎”数目也是政治身份和社会地位的标志。天子之数一百;公之数五十;侯、伯、子、男用三十。在“礼崩乐坏”的时代,礼已失去对诸侯的约束力;齐桓公为侯爵,却用天子“庭燎”数,是诸侯而僭越天子之礼。<郊特牲》云“由齐桓公始也”,说明齐桓公只是第一个在使用“庭燎”上僭礼之人,但不是唯一的人,这种僭礼现象在齐桓公之后十分普遍。其二:“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而公庙之设于私家,非礼也。由三桓始。”宗庙祭祀具有彰显等级地位,维护政治统治之意义。与天子同姓的诸侯,以邦国始封之君为始祖,而不敢以生下这位始祖的天子为祖;与诸侯同姓的大夫之家,亦不得以诸侯为祖,而以受封此采地的大夫为祖。“三桓”,是鲁桓公之子仲孙、叔孙、季孙的后代,因政治势力强大而以桓公为祖,是“公庙而设于私家”。其三:“诸侯之宫县而祭以白牡,击玉磐,朱干设锡,冕而舞《大武》,乘大路,诸侯之僭礼也。”陈澔注:“天子之乐,四面皆县,谓之宫县。诸侯轩县,则三面而已。白牡,殷祭之正牲。后代诸侯,当用时王之祭牲也。又诸侯当击石磐。玉磬,天子乐器。书言‘鸣球’是也。诸侯虽得舞《大武》,但不得朱干设锡,冕服而舞也。干,盾牌也。锡者,盾背之饰,金为之。大路,殷祭天所承之车也。”在周文化里,乐即是礼,有别等差之意义。天子之乐,四面悬挂乐器演奏,诸侯只能三面悬挂乐器演奏;天子用玉磬,诸侯用石磐;天子可用背面装饰了锡的朱红盾牌作道具,诸侯不可;天子乘坐殷王祭天所乘之车,诸侯不可。但在现实中礼的规约作用已丧失,诸侯僭天子礼乐,“宫县而祭以白牡,击玉磬,朱干设锡,冕而舞《大武》,乘大路”,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政治的四分五裂。
   礼学家以饱含时代忧患的笔触记载了时人僭礼的行为,将之作为“礼崩乐坏”的个案进行富有历史意义的解剖。使人们从中真切体会到儒者对社会政治发自内心的“忧患感”和他们企图变革社会、解除社会矛盾与危机的强烈使命感和文化自觉精神。
  
   二、礼学蕴涵的自然生态忧患意识
  
   《礼记》中贯穿着一种重要的礼学思想,这就是“圣人作则,必以天地为本”。儒家认为,人们是在对自然细致入微的观察中获得启迪而制礼的,人类的礼仪活动必须遵循自然规律。森林砍伐与渔猎劳动是上古先民重要的生产活动,在礼学文献所记载的典章制度、政令风俗中多涉及森林砍伐与渔猎生产。儒家在记述和阐释这些礼制中贯穿着一种深刻的文化精神,这就是强调在涉及到人与自然关系的活动中,人必须依顺自然规律,而这种自然观的深层文化缘由则是对自然生态的深刻忧患。

   (一)关于森林保护的礼法政令
   上古时代,森林与人类生活关系密切。住宅以土木结构为主,祭祀及生活器皿多为木质,所用燃料亦为木材,因而森林砍伐在生产活动中占重要地位。随着人类对森林需求量不断增加,出现人类需求与自然可提供木材数量之问的矛盾。先民已意识到森林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应当有计划、有节制地利用森林资源。在周代礼制中,有诸多关于山林保护的法规。《周礼·地官司徒》记载,周代设山虞、林衡、迹人之官,司山林设禁之政。山虞“掌山林之政令”,为守护山林者制定各种政令,如“令万民时斩材”。“时斩材”是保护森林资源的带有纲领性的总禁令,要求森林砍伐不得任意随时而为。春、夏两季是林木生长繁茂之时,人当顺应自然规律,不得于此时伐木。《礼记·月令》曰:孟春之月,“禁止伐木”;仲春之月,“毋焚山林”;季春之月,“树木方盛,命虞人人山行木,毋有斩伐”。古人在春、夏两季顺应自然界万物生机勃发之时令特征,实行禁伐。当伐之时在秋、冬。《礼记·月令》云,此时草木零落,停止生长,因而山林开禁,可以斩伐。如季秋之月:“是月也,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仲冬之月:“则伐木取竹箭。”季冬之月:“乃命四监收秩薪柴,以供郊庙及百祀之薪燎。”强调对森林资源必须用之有度,取之有时。古代礼制还要求在当伐之时亦必须做到所伐适宜,不得任意而为。
   上古时代,黄河流域及北方高原尚有丰厚的植被、茂密的森林,华夏祖先并未遇到现代人面临的森林资源匮乏、植被锐减、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等严重生态危机,但他们心中已萌生对自然生态的忧患意识,已敏锐地觉察到,自然可提供给人类的森林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必须用“时斩材”等礼法政令对森林资源实施保护。
  
   (二)有关保护渔猎资源的礼法制度
   先民认为,对渔猎资源的索取必须有节制。《礼记·月令》日:孟春之月,“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天、飞鸟,毋麝,毋卵”;仲春之月,“祀不用牺牲”,“毋竭川泽,毋漉陂池”;季春之月,“田猎置罘、罗网、毕翳,餧兽之药,毋出九门”;孟夏之月,“毋大田猎”。春、夏是禽兽鱼鳖繁育生长的季节,因此严禁捕杀幼兽,不准掏取鸟卵,不准戽干河水过量捕捞鱼鳖,不许用网捕鱼,捕鸟兽的器具、杀害禽兽的毒药,都严禁带出城门。,在《月令》里这些在不同月份对渔猎资源的保护性措施,皆以禁令形式发布,为各月天子当行之政令。
   畋猎还兼有教战、练兵、习礼之功能,既是重要的军事活动和生产活动,也是礼仪活动。《周礼》将四季之畋称为“时田”、“四时之田”,春曰蒐,夏曰苗,秋曰狝,冬曰狩。《礼记·王制》曰:“天子诸侯无事岁三田”;“无事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孔颖达疏:“若田猎不以其礼,杀伤过多,是暴害天之所生之物。”儒家既肯定畋猎作为生产活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又强调人在畋猎中对禽兽的索取必须有节制。《礼记·王制》曰:“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禁止对禽兽狂捕滥杀,赶尽杀绝。《周礼·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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