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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闯关东”与乡土观念的变化

时间:2009-8-8 16:36:41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山东人从清初就开始“闯关东”,近现代时期更是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闯关东”浪潮。这些浪潮虽然都与山东同年份严重的旱灾和战乱有直接的关系,但却反映了山东人乡土观念的变化。鸦片战争之前,乡土观念中的土地情结和宗族观念非常严重。近代以后,外国商品大量涌入山东,使得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在市场规律的整合作用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超越了地缘与血缘关系的范围,农民的乡土观念发生了变化,并呈现出新的特点。

【摘 要 题】现代社会史研究

【关 键 词】山东/“闯关东”/乡土观念/变化

【正 文】
“关东”是指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因三省位于山海关以东,故称。山东从清代起就有了“闯关东”一词,它是人们对移民东北这一现象的俗称。移民关东之所以被称为“闯”,第一是因为它在清初是一种越轨犯禁的行为,第二是因为去关东的人要面临远离家乡、艰难谋生的诸多挑战。“闯关东”从清初开始一直持续到民国,绵延近300年。仅民国时期,山东移民东北的人数即达1836.4万人。[1] (P51)在乡土观念非常强烈的山东,出现如此大规模的移民迁徙,有着复杂的社会、自然原因,当然与乡土观念也有着微妙的关系。它是乡土观念发生变化的产物,同时,这一移民大潮又使变化中的乡土观念具有了新的特点。关于山东人“闯关东”的研究,成果已相当丰富,研究者大多从经济史、社会史的角度进行论述,而从文化史的角度去加以阐释的还不多见。① 本文试从文化观念变迁入手,揭示“闯关东”与乡土观念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

明清时期山东地区的人口并未相对饱和,不存在剩余人口。明时朱元璋曾认为:“山东地广,民不必迁。”[2] (卷193)清代初期,清军入关,南至兖州,东至安丘,山东大部分地区备受蹂躏。至顺治十八年(1661),“东省百万荒田”,“三十年来鞠为茂草,无人认垦,任其污莱。”[3] 1661年,山东的人均耕地面积为42.1亩;1685年,43.8亩,1724年,43.5亩。[4] (p7)从以上史实证明,清初以前的山东,耕地相对较多。
进入19世纪后,山东的土地占有情况却发生了变化。由于近百年的和平环境,人口大幅增加,山东人口从1724年的227.8万人增加到1830年的3087.4万人。[5] (p9)但土地数量却无明显变化,从1724年(雍正二年)至1822年(道光二年)的近百年间,山东的土地面积历次统计都在984000至994000顷之间浮动。这样,人均土地数从1724年的43.5亩,便下降到1830年的3.2亩。[4] (p7)当然,人口平均土地数并不等于每人土地实际占有数。山东各地遍布各种类型的地主,拥有的田产相当多,土地集中的程度居于全国的前列。普通农民拥有土地的数量便可想而知了。
中国小农经济长期存在,造成了人们对土地的依赖,加上乡土观念的影响,安土重迁早已成为传统。所以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是不愿意离开故土的,即使在天灾人祸严重时被迫流亡,大多数人还是要千方百计返回故乡。人们对中原以外的地区往往存在着恐惧感和鄙视感,所以对新开辟的异族地区几乎不会有自发自愿的移民。除非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国家用强制手段发配,二是土地过于集中或自然灾害迫使农民成为流民。山东最初的东北移民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开始的。
据路遇先生研究,清代山东移民东北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清初时期民族矛盾尖锐,反清斗争连绵不断,清朝统治者为了巩固其在中原的统治地位,采取了极其残酷的镇压手段,其中之一就是将“造反”者遣送边陲“烟瘴”之地,一为补充边陲兵员,一为垦荒生产。山东与东北毗邻,亦为清统治者之后方,故山东触犯刑律者多发配东北。此种遣犯,史称“流人”。二是17世纪以后,山东等地的农村人口大幅增加,为摆脱当地高度集中的土地占有状况,贫苦农民背乡离井,远赴东北寻求土地,觅食谋生。此种移民史称“流民”。[1] (p4)流民现象一直持续到民国时期,这就是所谓的“闯关东”。
清朝初年,为充实东北,清政府曾于1653年颁布《辽东招民开垦条例》,鼓励移民实边。但为维持满洲固有风俗和保护八旗生机,从康熙年间开始,清政府开始封禁,控制移民东北的人数。山东等地贫苦农民,为了生存,进行了长期的反封禁斗争,他们不顾清朝的禁令,从古北口、喜峰口或泛海进入东北。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山东民人往来口外垦地者,多至十万余”[5] (p106)。由海路闯关东的,大多为胶东一带的受灾农民。1812年(嘉庆十七年)5月和宁等奏称:“奉天海口自开冻以来,山东民人携眷乘船来岸者甚多,咸称因本处年成荒歉,赴奉谋生。”[6] (卷256)咸丰年间,由于镇压关内农民起义的需要,大批旗兵入关,加之沙俄对黑龙江流域的不断骚扰,清政府再次“移民实边”,从1860年开始渐次宣布开禁放垦,这一政策一直持续到清朝灭亡。
清代山东移民东北的人数大约为700万至800万。民国时期,山东闯关东的移民浪潮仍在继续,且规模未减。此时曾有过两次大的闯关东浪潮,第一次浪潮发生在1926~1930年间,1927年、1929年这两年年均移民人数均在80万以上,顶峰年为1928年,移民竟达100万以上;第二次浪潮发生在1939~1943年间,顶峰年在1941年,移民人数又达百万以上。这些浪潮都与山东同年份严重的旱灾和战乱有直接的关系。美国观察家Walter Young在《满洲:中国人民的新居地》中记述他1927年的旅行观感时,就明显地看到了这一点:“中国的农民,最富有乡土观念,因为供奉祖宗的香烟,原是他们最虔诚的心愿,而得能葬身故乡,更是他们最热切的希望。……这一年一百万的侨民(侨民只是流民的代名词,别无他意,引者),载在旧式木栅的车箱中,穿越山海关的要塞,北驱向满洲去……必是为了什么迫切的缘由所驱使。的确,有许多迫切的理由可以发现:本来在太平的时候,山东已算是生存竞争极利(厉)害的地方,加以近年的灾荒饥馑,遂使民不聊生了。”[7] (p79)

    二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加之封建生产方式长期存在,土地在人们心中有着无与伦比的地位。土地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因素,不能任意搬动,因而农民必须定居,几乎世代相传,居住同一间房屋,同一个村落,以便照顾土地生产。农业种植的空间稳定性与相应的经济行为、文化行为的地域保守性,使得人们对土地都怀有一种深深的眷恋,甚至深化为一种感激和崇拜,这就是深深的乡土观念。而两千多年的封建政策又加剧了乡土观念。两汉时期,统治阶级便实行“重农抑商”和“地著”政策,此后历朝统治者,尤其是隋唐以来的统治者,都害怕产生大量的流民,进而引发动乱,因此极为重视土地兼并问题。均田不仅是农民起义所要求的,也是许多地主阶级改革家所注意的,目的是让农民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这些政策必然加剧乡土观念。
乡土观念可以成为一种凝聚力,同时也可以成为一种保守力量。有感情的乡土观念,包含着爱与亲、怀念与依恋。对于当地人来说,她可以成为战胜任何困难、建设家乡的勇气与信心;而对于流浪异国他乡,漂泊于异地天涯的人们来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老乡之间的深厚情感可以使他们结成生活的联盟,共闯天下。但由于对土地的过分留恋,祖祖孙孙依附于土地,又使人们产生了极大的惰性:不愿意做空间的移动,不愿意探险,不愿意扩大行为半径,不愿意扩大自己的视野,不愿意万里为家,甚至在百年之后,不论离乡多远必定想尽办法,把遗骸运回乡土安葬,这样才能得以瞑目九泉。
乡土观念最终又演化成以家庭为细胞、宗法为体系的群体本位观。社会结构以农业生产为主导、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由小家最终构成了国家。
乡土观念中最为重要的是土地情结。农业是传统的最为主要的谋生手段,而小农生产方式又将农民与土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耕与织是最为基本的经济活动,都与土地紧密相连。在人们的观念中,土地是给予自己生命的母亲,是应该加以崇拜的,土地崇拜油然而生。自从盘古开天,他的四肢五体变成四极五岳、身躯的各个部分变成了大地,到女娲抟土为人,无不阐释着这样一个道理:土是联系神与人之间最为重要的中介,神化为土,土又转化为人。因此,神、人、土同源同体。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土地神被称作“社”,五谷神称作“稷”,人们往往将二神一块祭祀,称祭“社稷”。由于传统社会中,土地和丰收关系着人们的生存,也关系着国家的兴亡,因而,土地在某种意义上就成了国家的根本。所以,“社稷”又成为国家的引申指称。
对社稷神的崇拜程度可以反映出土地情结的状况。山东近现代对社稷神的祭祀仍然相当活跃,大多数社稷坛到民国后期仍然存在。(见下表)
民国时期山东16州县社稷坛兴废情况一览表* 州县 始建年代 重修年代 废圮年代 尚存年代 资料来源
阳信 明洪武年间 1936年 阳信县志
青城 清雍正年间 1935年 青城县志
潍县 明洪武年间 明万历年间 1941年 潍县志稿
重修泰
泰安 民国建立后 安县志
续修博
博山 1935年 山县志
宁海 明洪武年间 明弘治年间 1936年前 牟平县志
莱阳 明洪武年间 明正统年间 1929年前 莱阳县志
续修广
乐安 明洪武年间 明万历年间 1936年前 饶县志
寿光 明初 1935年前 寿光县志
茌平 清康熙年间 1935年 茌平县志
临清 明洪武年间 1934年 临清县志
定陶 明嘉庆年间 1916年 定陶县志
曲阜 民国以来 曲阜县志
德州 明永乐年间 1935年 德县志
朝城 1910年 朝城县续志
掖县 1935年前 四续掖县志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基本上可以代表山东不同地区的16个县中,民国时期社稷坛尚存的有9个县,占总数的56%,废弃的有7个县,占总数的44%,而始建年代与重修年代为明代的则占绝大多数。这说明山东人对社稷神的崇拜有逐渐走向衰落的倾向,但崇拜依然较为严重。

山东乡村有专门祭祀社稷的节日——“社日”。时间分别在立春和秋后的第五个戊日,立春后五戊为“春社”,立秋后五戊为“秋社”。“社日”这一天,乡邻们在土地庙集会,准备酒肉祭神,然后宴饮。据《金乡县志》记载:“金邑旧有里社坛三十三。明制,乡村每里一百户,立坛一所,祀土谷之神,祈祷雨旸。每岁一户,轮当会首,春秋二社,约聚祭祀。祭用一羊、一豕、果酒、香烛,祭毕会饮。先令一人读抑强扶弱之誓,其词曰:‘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礼法,勿恃强凌弱,违者,先共制之,然后经官。或贫无可赡,周给其家,三年不立,不使入会。奸盗诈伪,一切为非之人,并不许入会。’读毕乃序饮。”[8] (卷5)在有些地方,“二月二日,各村祀社神,放诸色花(有放铁花者),食炒豆(俗盖以春社而误者也)”[9] (p106)。在民间乡村人们还祭祀“土地”,称土地爷。由于土地神并无社稷神的引伸义,近现代土地祠(庙)的数量和状况呈逐渐下降趋势,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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