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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文化

时间:2009-8-8 16:36:42  来源:不详
出。它的外在标志就是对利益的追逐,离开了利益这个杠杆,市场经济的秩序便难以建立。而在市场经济关系中,人们要阻止商品经济观念——商品等价交换观念的泛化,是相当困难的。如果没有足够强大的“约束机制”来约束利益主体的求利行为,权力进入市场势必生成腐败,肉体进入市场便会出现“人类最古老的职业”卖淫,最终导致经济乃至社会秩序的混乱。显然,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客观上提出了对规范利益主体求利行为的迫切需求。

    纵观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求利者的求利行为,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白色”求利行为。即在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项政策指引下,依靠科技、信息优势,发挥经营管理才能,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获取经济利益。二类是“灰色”求利行为。即不通过从事直接或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而依靠某种特殊机巧获取经济实利。一如经济活动中的回扣;二如妙股;三如食利,即获取巨额存款利息;四如利用价格双轨制形成的国家计划价与市场调节价的落差获利。三类是“黑色”求利行为。即非法获利。一如偷税漏税,二如放高利贷,三如生产伪劣产品,四如非法经营,五如贪污、受贿、抢劫、聚赌、走私、诈骗等等。[3]

    “白灰黑”三色行为,勾勒了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求利者求利过程中行为选择取向的大致景象。其中“白色”行为理所当然是社会提倡的“规范行为”,它的普遍化,必将促进经济的发展。“黑色行为毫无疑问是一种非规范行为,其中最严重的已成为犯罪行为,长期来为国家明文规定的法律、法规、典章、制度所约束。而作为经济转轨时期一种特殊现象的“灰色”求利行为,它既不违反国家法律,不是惩治对象,又不像白色行为那样需要付出艰辛的劳动,而是“轻轻松松”地靠某种特殊形式在经济领域“走钢丝”、“打擦边球”获利。这种在计划体制下被视为异端的行为,在经济转轨时期由于市场体制为经济行为与求利方式拓展了前所未有的广阔领域而获得“合法”地位。值得注意的是,灰色行为的出现,在社会生活中已经产生了部分“灰色效应”(如经济活动中的“回扣”很多已经表现为赤裸裸的贿赂),成为“投机取巧”、“善于钻营”的代名词。同时由于它不受国家法律约束,更成为道德沦丧、社会失衡的重要病源。如何将其规范为一种只是对白色行为创新而不向黑色行为演进的状态,显然是经济转轨时期利益主体求利行为得以规范的关键,它有待于法律之外的一种理性约束的作用,这便是存在于人们内心深处的道德、时尚、习惯等内在约束机制的作用。而这种内在约束机制的建立,离开了义、德、仁、信等中国几千年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厚底蕴,无异于空中造楼。

    不仅如此,以中国几千年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构建完善的“内在约束”,还是确保那些写在纸面上的、明文规定的法律、法规、典章、制度等“外在约束”对“黑色”求利行为发生充分约束作用的需要。因为法律等“外在约束”,不过是道德等“内在约束”的外在表现,如果没有“内在约束”作内核,“外在约束”的建立便失去了根据。最明了不过的例子是,交易双方之所以要把交易用合同固定下来,是因为双方都有“讲信用”的内在需要。这是其一。其二,“外在约束”的效果有赖于“内在约束”的维护。人们常常抱怨尽管今天的各种法规不少,可有的人就是不遵守,或大打折扣地“遵守”。这很大程度上就是缘于“内在约束”的缺位。问题的关键在于,即使制定了一整套无可挑剔的外在约束规则,如果人们的“内在约束”根本就不存在,或与之相左,外在约束规则也多半只能流于形式,或遭冷遇,或被扭曲执行。

    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求利行为的规范,从多个角度都体现出对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客观需要。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呼唤着优秀的传统文化。

    持续发展,是现代经济社会追求的目标。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社会主义中国,走持续发展之路,毫无疑问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根本。因此,贯穿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经济精神,除了要有经济行为合理的高尚动机,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和经济交往中的至高信誉外,还必须有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意识。这正好谋合了儒家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的宇宙理论和伦理观念。

    天人合一,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主张顺应而不是违背自然规律。“唯天地,万物父母”;“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四时有明法”,“万物有成理”。当然,现代文明的推进,不可避免地要突破天人之际的原始平衡,这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由此导向人与自然的相互对抗。人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反复证明,单纯以人类为中心,无视自然规律,把征服、改造、攫取作为对待自然的一贯行为准则,必然导致生态恶化、能源短缺,最终威胁人类的生存。因此,在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同时,必须把人类当作宇宙整体中的一员,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保持适当的和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儒家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的传统观念,应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宇宙伦理基础,并可以转化为一种实用的行为准则。在这一准则指导下,变只把自然当成劳动对象、资源对象的意识为人与环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势必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加速文化网络的“内生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以上分析充分表明,继承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从这种意义出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值得指出的是,它不是一种简单的捏合关系。如果把文化因素孤立化、抽象化的话,那么,经济的发展可以归因于文化因素,而经济的不发展也同样可以归罪于文化因素。这主要因为,文化作为一种观念系统,必然有隐于其内并统摄其构架的相对稳定的基本精神,这便是传统的良莠并存,而且二者往往交织在一起,泾渭难分。如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之一的崇德尚义,在中华民族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对于人们道德的自觉形成,不断超越物欲的羁绊,提高精神境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今天,它所提倡的取予有度、生财有道、用财有制以及各种职业都必须严守其职业道德的思想,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然而,这种崇德尚义的文化传统,在经济生活的运动过程中也有其严重的缺陷。它强调经济的道德价值而轻视其功利价值,使经济的运行始终服从于伦理的要求而失去竞争的活力。

    正是这种文化范畴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确切地说,正是传统文化优长与缺憾相互掺杂、虽易解而难分的构架,使得构织于传统文化网络中的优秀成分,即优秀的传统文化,或曰传统文化的精华,不可能游离于文化网络本体而单独对经济发生促动作用。而且作为一种从“农业——宗法”社会的土壤里生长出来的伦理型文化,其对现代经济的促动成分,更在网络的深层,是一种靠近“根底”的东西,很难把它简单地拿到现实层面上来。相反与小农意识紧密相连的传统文化中的落后成分,却往往无可遏制地升腾到现实层面对现代经济产生着强大的制约。最典型的如孔子的“有家有国者,不患寡而患不安,不患贫而患不均”,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等这些与小农意识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平均主义思想和安定和平意识,由于导致了人们开拓精神与竞争意识的缺乏,以及对竞争所产生的“不均”或“不安”的恐惧,从而形成一种巨大的惯性与惰性,成为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处于文化深层的阻力。

    至此不难得出结论,构织于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中国传统文化网络中的优秀成分即优秀传统文化,要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显然需要有一个从“根底”上升到现实层面上来的过程,这便是文化网络的“内生化”过程。具体而言,就是立足于打破传统文化的小农经济约束,以市场经济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去触及和更新传统文化网络的作用机制,重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文化新网络,并使市场经济的制度体系本身也成为文化新网络的内在组成部分。在这一“内生化”过程中,传统文化网络对市场经济制度体系便产生出双重效应。[4]一方面,已经丧失了时代意义的、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诸要素,将逐渐被剥离、淡化,直至被淘汰出文化网络的作用机制;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和合理内核,逐步从“根底”上升到现实层面,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合理文化成分发生互动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如此,在这一“内生化”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也将促进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新网络的构建。一方面,加速对与小农经济紧密联系的传统文化中的落后成分的淘汰;另一方面,实现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正是这种“内生化”过程的不断演进,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层位结合,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

    值得指出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以及制度变迁的特殊性,决定了上述“内生化”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且有赖于政府所创造的有效的正式制度的保障。加速这一“内生化”进程,充分实现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注:
    [1]参考张今声、张悦《儒家文化与现代科学管理》,《社会科学辑刊》1996年第4期。
    [2][3]参考周良沱《“白灰黑”:求利行为与犯罪控制》,《新时期公安工作理论与实践论文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
    [4]参考蔺子荣、王益民《中国传统文化与东方伦理型市场经济》,《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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