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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界”与“权利”的错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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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8 16:37:2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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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先行者的,但它是在由儒学或儒教为东方学人提供的教养背景下才可能达致的。就东方学人对“人权”问题的解决毕竟脱不开儒教对解决者心灵的熏炙而言,这可能的解决当然可以说是“儒学”式的解决。不过就“人权”终究是一种对待性的“权利”,而儒学也终究是重心落在德性境界处的一种教化而言,亦可以说这解决是非“儒学”式的解决。总之,儒学是一种“教”,一种不无宗教意味的教化,“人权”则是每个个人的非可让渡的最后“权利”,儒学不可能否弃作为每个个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的“人权”,但“儒学”也终于只为有着“人权”的个人以不同于其他“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等)的方式提示一种人生境界。它不必在万象森然的人文世界中事必躬亲,而只须让由它陶冶出的仁心内在而不耻于学的儒者去不懈努力。这正像基督教不必去过问高等数学而只让它的信徒牛顿、莱布尼茨去过问,不必去过问“人权”而只让它的信徒格劳秀斯、洛克等去过问一样。
注释: (1)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7页。 (2)(3)《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07页,第59页。 (4)卢梭:《山中书简》第6书;见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页。 (14)(17)《孟子·尽心下》。 (15)《论语·颜渊》。 (19)(20)《论语·为政》。 (21)《孟子·公孙丑上》。 (22)《孟子·告子上》。 (23)(24)康有为:《孟子微》卷一。 (25)康有为:《长兴学记》。 (26)《荀子·礼论》。 (27)康有为:《中庸注》。 (28)康有为:《大同书》,《日本书目志》卷一,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第6页。 (29)《康有为政论集》下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905-906页。 (30)《严复集》,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6页。 (43)、(44)《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92页,第166页。 (45)、(46)牟宗三、徐复观、张君劢、唐君毅:《中国文化与世界》,见《唐君毅集》,群言出版社1993年版,第500页,第502-503页。 (47)唐君毅:《文化意识与道德理性》,台湾学生书局1986年版,第6页。 (48)牟宗三:《政道与治道》,台湾学生书局增订新版,第58页。 (49)牟宗三:《中国哲学十九讲》,台湾学生书局1983年版,第117页。 (50)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32页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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