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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历史文化和传统习俗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分析

时间:2009-8-8 16:38:30  来源:不详

  3.移风易俗。限制敬祖文化对男性的过分夸张和宣传。中国传统生育文化具有浓厚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色彩,在计生工作上,人的观念是决定因素。除了科技发展之外,中国还有几千年流传下来的各种生育手段和经验。只要育龄夫妇有生男孩的这种心理需要。他们就总能找到实现它的手段。这可以说是一场与传统落后思想的斗争,仅有法规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还在于人们思想的转变,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
  不管是文艺作品还是民间的节日庆典,都应体现男女平等的新风尚。看起来,生了男孩大摆宴席是一种仪式,但这种仪式的一次次重复,一次次在村落和家族内部对男婴价值的强调,却极大地强化了男尊女卑的思想,使妇女因为先天的性别原因而低人一等。现在,有很多农村的初婚妇女,把能不能尽快为夫君生一个儿子当作人生的头等大事。因为生了男孩,就可以光宗耀祖,就可以顺利完成香火交接的任务,就可以受到家庭和亲友的尊重。倘若生了女婴,就会被认为是丧门神,是断子绝孙的“罪人”,她的家庭地位就自然低人一等。而从夫居所形成的土地耕作制度——不是在自己出生的村落拥有一方土地,而是在丈夫家庭承包的责任田里分割出另一份责任田的承包制,则更强化了妇女依靠丈夫以维持生计的那种心理感受。因此,我们的社会尚须大力宣传:男方到女方家落户;自由选择子女的姓氏或实行双姓制度;女儿更多地继承父母的遗产。
  4.制定有利于女性及其家庭优先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改变广大群众重男轻女和传宗接代的封建观念。要广泛宣传“关爱女孩行动”,宣传妇女成才的模范人物及各种对女孩及其家庭的优惠政策,形成全社会关注女童、女性的氛围。近年来,女性在人学就业、参政议政、毕业分配等方面,受到很多非正规制度的排挤,这也间接地造成了人们生育过程的性别偏好。反之,只有提高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激发妇女追求幸福生活和自我解放的良好意愿,才能摆脱多生子女或依靠儿子的思想羁绊,才不会因为要延续丈夫家的香火而一次次流产,更不会把自己只看作生儿育女的机器,这是从根本上解决男女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办法。
  5.延长青年受教育的年限,分散未来婚姻市场的压力。在我国劳动力供给过剩的前提下,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劳动人口本身就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所要求的。针对1985年之后就趋向于性别比失衡的特点,应适当扩大高等院校的招生规模,分散他们的结婚时间,造成晚婚的社会环境。依照高学历人口中男性压倒多数的现状预计未来,如果在2010年之后,各类学校能比现在多容纳50~100万的男性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人口,那就可以极好地分散本年度婚姻市场的竞争压力。
  总之,人的生育行为受自身传统文化和习俗的影响很大,不同的群体受不同的生育文化的影响会出现不同的生育行为。因此,要有效地控制人口的出生率,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要有效地改变人们传统的生育观念。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已进行30余年,而主要采取的是行政手段、经济罚款等强硬措施来降低生育率,为此,我们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如做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紧张、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出生人口统计上漏报瞒报女婴及统计数据失真等。近年来,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进入了低生育率时期,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生育观念已经改变,许多人的生育观念中仍存在着多胎生育的愿望和对男孩的性别偏好。这意味着生育率反弹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出生性别比失衡的问题还将会突出。要稳定我国现在的低生育水平,改变目前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状况,除了行政、经济的手段之外,还要促进人们生育观念的改变,实现人们生育观从早生、多生、生男向少生、优生、无性别偏好的观念转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改变人们的生育行为,才能达到治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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