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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红学考证派的奠基人(一)

时间:2009-8-8 16:41:02  来源:不详
编者按:风雷激荡的=十世纪上半叶,灾难深重的中国在学术领域却异彩纷呈,并最终完成了由传统到近代又到现代的学术转型。红学领域则更是出现了“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的热闹局面。王国维、蔡元培、胡适、俞平伯、顾颉刚、茅盾、鲁迅、王昆仑等文化名人对《红楼梦》的垂青,为红学最终成为显学做出了巨大贡献。时至今日,红学研究虽然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这些文化大师们对后世所造成的影响却依然不容忽视,为了更好地回顾并反思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红学研究,本刊特辟此专栏,通过对数位有代表性的文化名人在红学研究方面的系统梳理,以期管中窥豹,略见当时红学研究之一斑。
    中国历史上的1921年,将永远是一个令人无法忘怀的年份。而对于胡适本人而言,则是他在人生道路和事业道路上的再度辉煌。这一年,《红楼梦考证》初稿和修订稿的相继问世,不仅确立了胡适在中国红学史上的地位,而且也将《红楼梦》的研究,纳入了一个相对科学的轨道。时至今日,虽然他的许多观点都受到了人们的质疑,但其新红学考证派创始人的地位,却是永远难以动摇的。
  
  新红学考证派产生的主客观原因
  
  从现存有关史料来看,年轻时的胡适并不认为《红楼梦》的作者就是曹雪芹,而他在解读《红楼梦》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索隐倾向。在宋广波的《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中,收录了胡适的一则札记。开篇伊始,胡适便开门见山地说:“《石头记》著者不知何人,然决非曹雪芹也。”口气相当决断。其主要理由是:“第六十九回评有云‘作者无名氏,但云胡老明公而已。’今遍阅今本,乃不见此四字,可见曹雪芹之前,必另有原本作者自署‘胡老明公’,后为雪芹删去。此其证一。即此书开端第一回亦云:‘空空道人改名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东鲁孔梅溪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此其证二。然雪芹之言曰:‘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其言如此,又能费如许工夫,用如许力气,为《石头记》添毫生色,雪芹实为作者一大知音,然则虽谓此书为雪芹作也可。”在这里,胡适不仅认为《石头记》有一个所谓的“原本”,其作者应是“胡老明公”,而曹雪芹只不过是一个“披阅增删者”而已。
  那么,这位《石头记》的所谓原作者“胡老明公”又是什么人呢?胡适在该札记的第三条中做了回答:“《石头记》作者虽不知何人,然似系满洲人所作,何则?作者既为宝玉,而书中之宝玉实为满人,此阅者所共认者也。且六十九回评云,作者自署‘胡老明公’,‘胡老明公’云者,犹言‘胡儿中之明眼人也’,则自承其为胡人矣。”不仅将作者与书中人物贾宝玉混为一谈,而且还将“胡老明公”解作“胡儿中之明眼人”,真正将“自叙传说”的观点与索隐派的方法有机地结合了起来。
  这种索隐的倾向,在该札记的第四、第五条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他认为:“《石头记》一书,为满洲人而作也。”“书中写一焦大,大快人意。焦大者,骄大也。此必开国大功臣,如吴三桂洪承畴之伦。”“第七十四回探春之言曰:‘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家杀进来,一时是杀不死的,这可是古人说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必须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呢!’此一节,可作一篇明史论读。作者深慨明室之亡,故作此极伤心之语,盖亦针对满清而发也。”“全书以仁清巷起,以仁清巷收,亦可见其为满清作也。”“《石头记》家庭小说也,社会小说也,而实则一部大政治小说也,故曰政,曰王,曰赦,曰礼。为政而权操于内,故其妇曰王,其侄亦曰王。外赦而内刑,言不相孚也。史之为言已成陈迹也,李之为言礼也、理也。刑足以破家,即足以亡国,作者之意深矣。非礼与理,其孰能善其终哉!”这样的论证方法,与传统的素隐派实在没有多大的差别。
  胡适认为《红楼梦》乃是作者“自叙”的观点,不仅由来已久,而且也是一以贯之的。该札记中的第二条即认为:“《石头记》之作者即贾宝玉,贾宝玉即作者之托名也。《石头记》开卷第一回便说:‘作者自云曾经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说此《石头记》一书也。’夫日假宝玉,则石而已。石头所自记,故曰《石头记》;石头所自记,即假宝玉所自记也。”此处又将作者与书中人物贾宝玉视为一人。自此以后,胡适一直坚持这样的观点,只不过后来肯定了《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而非什么“胡老明公”。但对《红楼梦》乃是作者“自叙传”的说法,却越来越坚信不疑。
  不过,1921年,当胡适在搜集爬梳大量有关史料的基础上,在思维方式得到彻底改变的前提下,他虽然更加坚定了《红楼梦》乃曹雪芹自叙的看法,但却终于彻底抛弃了索隐派的猜谜方法,从而为新红学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奠基之作《红楼梦考证》的问世,也是由一系列主客观条件所促成的。
  1917年9月,自美国归来的“文学革命先锋”胡适,在陈独秀的极力推荐下,被蔡元培聘到了北京大学。但当他与陈独秀、钱玄同等人共同点燃的“文学革命”的烈火正在熊熊燃烧之时,胡适却一头钻进了故纸堆中,开始了“整理国故”的系统工程。对此,当时就有许多人表示困惑,而在后来一次又一次的“批胡”运动中,许多人也往往以此作为批判胡适的借口。殊不知,胡适的“整理国故”,正是他所倡导的“中国文艺复兴运动”的继续和发展。他的“文学革命”理论,本来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沃土中;他的“文学革命”的原动力,就来源于宋元明清以来的白话文学;他的“整理国故”,主要便是整理中国的白话文学,当然主要是戏曲和小说。他要利用这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大蓄水池”,为“文艺复兴运动”这条“奔流不息的大河”,提供永不枯竭的水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胡适的“整理国故”,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其唯一的也是最终的目的,便是要推动自己所倡导的“文艺复兴运动”继续深入并向前发展。
  基于这样一种目的,自1920年开始,胡适与颇有远见的亚东图书馆老板汪原放合作,开始了中国古典白话小说的“系统整理”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这一“系统工程”,他们立下了三条在中国出版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整理原则:一、本文中一定要用标点符号;二、正文一定要分节分段;三、正文之前一定要有一篇对该书历史的导言。前二项工作由亚东图书馆来做,后一项任务则由胡适具体负责。正因这一明智而又非同寻常的举动,才为《红楼梦考证》一文的问世,创造了必然的客观条件。毫无疑问,若非亚东图书馆要系统地整理出版中国古代白话小说,若无胡适和汪原放等人的密切合作,胡适对于一系列白话小说的考证,将缺乏最起码的原动力。
  其次,此时索隐派红学的甚嚣尘上,尤其是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撰写的《石头记索隐》一书的出版,客观上也为胡适下决心撰写《红楼梦考证》一文,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众所周知,自《红楼梦》问世以来,一些总把小说当历史看待的索隐者们,便利用谐音、拆字等等猜谜方法,去索解小说背后所“隐去”的“真事”。结果乱纷纷你猜我素,竟形成了一个声势浩大的红学“素隐派”。什么“张侯家事说”、“和砷家事说”、“傅恒家事说”、“明珠家事说”等等,不一而足。有清以来直至乾隆年间曾经较有影响的贵族之家,几乎都被好事者们从《红楼梦》的背后“索解”了出来。
  1911年的辛亥革命,彻底摧垮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传播清官的野史轶闻,成为20世纪初期的时代风尚。在这风云变幻的特殊时代,王梦阮、沈瓶庵的《红楼梦索隐》、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以及邓狂言的《红楼梦释真》等三部自成体系的素隐派红学专著相继问世,将索隐派红学推向了高潮。
  如果说,上举三部有影响的红学索隐派著作的相继问世,在客观上对于《红楼梦》的普及曾经起过一定作用的话,那么,它们的另一功绩,便是直接引发了胡适研究《红楼梦》的极大兴趣。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若非索隐派在社会上造成的巨大影响,胡适也许不会对《红楼梦》的研究倾注那么多的精力。
  有了上述几大客观条件,胡适便利用北京国立学校“索薪罢课”的充裕时间,撰写了“新红学派”的 奠基之作——《红楼梦考证》初稿,对盛极一时的索隐派红学著作,予以迎头痛击。
  
  对索隐派红学的迎头痛击
  
  王梦阮、沈瓶庵的《红楼梦索隐》,是中国红学史上第一部自成体系的索隐派红学专著。1914年,该书卷前的《(红楼梦>索隐提要》,曾在《中华小说界》第1年的6、7两期连载。1916年9月,又由上海中华书局正式出版。因索隐文字与《红楼梦》小说原文一同出版,因而全书共分20卷,分订10册。书前另有彩色《清世祖五台山入定真相》1幅,以及署名“悟真道人”所作《序》《例言》《<红楼梦>索隐》等。其分回分段之索隐,则采取了传统的评点形式,夹写在120回有关段落的正文之下。该书所赖以立论的全部基础,是清末民初流行于民间的两大传说:一是所谓清初四大疑案之一的“顺治出家”的传说;二是秦淮名妓董小宛入宫为妃并改姓董鄂氏的传说。该书认为:《红楼梦》一书乃“全为清世祖与董鄂妃而作,兼及当时诸名王奇女子也。相传世祖临宇十八年,实未崩殂,因所眷恋董鄂妃卒,悼伤过甚,遁迹五台不返。当时讳言其事,故为发丧。”至于董鄂妃,则实是“以汉人冒满姓”,“因汉人无入选之例,故伪称内大臣鄂硕女,姓董鄂氏。若妃之为满人也者,实则人皆知为秦淮名妓董小宛也。小宛侍如皋辟疆冒公子襄九年,雅相爱重。适大兵南下,辟疆举室避兵于浙之盐官。小宛艳名夙炽,为豫王所闻,意在必得,辟疆几濒于危。小宛知不免,乃以计全辟疆使归,身随王北行。后经世祖纳之宫中,宠之专房,废后立后时,意在本妃,皇太后以妃出身贱,持不可,诸王亦尼之,遂不得为后。封贵妃,颁恩赦,旷典也。妃不得志,乃怏怏死。世祖痛妃切,至落发为僧,去之五台不返。诚千古未有之奇事。史不敢书,此《红楼梦》一书所由作也。”
  王、沈所说的这个动人的爱情故事,又随附着动人的爱情小说《红楼梦》,其大行于天下,自是必然之事。只可惜这个子虚乌有的“爱情故事”,根本就经不住历史史料的检验。在《红楼梦考证》一文中,胡适首先利用著名史学家孟森的《董小宛考》一文,彻底推垮了王梦阮、沈瓶庵《红楼梦索隐》的立论基础:“孟先生在这篇《董小宛考》里证明董小宛生于明天启四年甲子,故清世祖生时,小宛已十五岁了;顺治元年,世祖方七岁,小宛已二十一岁了;顺治八年正月二日,小宛死,年二十八岁,而清世祖那时还是一个十四岁的小孩子。小宛比清世祖年长一倍,断无入宫邀宠之理。”
  既然历史上并无董小宛与顺治皇帝的爱情故事,那么王梦阮、沈瓶庵赖以立论的基础也就彻底崩塌了。至于清世祖是否出家去了五台山,因无现成的史料,胡适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查阅这些史料,因而他也就弃而不顾了。不过,纯粹引用别人的文章,似乎还缺乏应有的分量。于是胡适便又在引用《董小宛考》一文的基础上,选择了“孟先生都不及指摘出来”的《红楼梦索隐》中的一些“绝无道理的附会”,与史料相印证,进行了必要辩驳:“(一)第十六回明说二三十年前‘太祖皇帝’南巡时的几次接驾;赵嬷嬷年长,故‘亲眼看见’。我们如何能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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