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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文论视界中的艺术理性

时间:2009-8-8 16:42:00  来源:不详

  从理论本体建构的视角来看,理性与非理性及其两者关系是文艺理论的基本问题之一。从现代文艺理论建设现状来看,关于艺术理性的研究还是一个薄弱环节,甚至存在着盲点。清理和借鉴我国古典文论关于艺术理性话语建构的理论资源,对于当今我们对艺术理性的系统研究和克服文学创作中的非理性主义倾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清代文论家对艺术理性的概念内涵作了明确的理论阐释。从审美领域的艺术理性概念来看,清代陶自悦在为元代郝经《陵川集》所作序说:“理性得之江汉赵复,法度得之遗山元好问。”陶自悦是从思想内容与形式规范两方面来概括郝经的作品,这里“理性”与“法度”(艺术形式规范)相对,在特定意义上指儒学经术理义,在一般意义上是指艺术理性的意蕴内容和思想倾向。陶自悦的“理性”概念实指艺术理性,主要是指意蕴理性。王夫之提出“故经生之理,不关诗理;犹浪子之情,无当诗情”(《古诗评选》卷五)。这里“诗理”就是指艺术理性,即审美化的理性,与艺术情感(诗情)相对。叶燮所谓“幽渺以为理”,“不可言之理”(《原诗·内篇》),亦指艺术理性。翁方纲《志言集序》从内容与形式关系角度把艺术理性分为“义理之理”和“文理之理”。“义理之理”即意蕴理性,着眼于意义创建;“文理之理”即形式理性,着眼于形式建构。翁方纲认为,“义理”以通经学古为本,要求正本清源宗经征圣。“文理”则以形式创变为务,要求经营缔构穷形尽变;它包括形式规范、形式美规律和艺术手法。方东树《昭昧詹言》提出“文、理、义”为学诗正轨,“理者,所陈事理、物理、义理也。”可见,作为意蕴理性的理包含义理、事理和物理,而尤以义理(即“仁义礼智之理”)为文学创作的主要对象内容。“文理”就其形式建构而言,指的是形式理性。所谓“文律”、“诗律”、“曲律”、“文法”、“诗法”、“法度”等都是指形式理性。章学诚强调形式理性的独立性意义和客观实在性。他在其《辨似》一文中说:“盖文固所以戴理,文不备则理不明也。且文亦自有其理,妍媸好丑,人见之者,不约而有同然之情,又不关乎所戴之理者,即文之理也。”这里强调“文理”作为形式规范和艺术内在规律有其客观性,不能以所载义理来遮蔽或否认文理本身的独立性意义、构形功能和美感作用。

  清代文论家对于艺术理性的美学特征作了较为深刻的理论阐释。王夫之认为,艺术理性的美学特征在于意象性、浑涵性。在王夫之看来,艺术理性不等同于“经生之理”,即非儒学经术理义的概念化教条和涉于理路的“推理”形式”。艺术理性也不等同于“名言之理”,即以概念、范畴为中介的逻辑思维运动形式。他特别指出,艺术理性不是预先设定、“先为之论”的“奇理”,亦非脱离形象、遗弃情感的“独头意识”。艺术理性“得灵蚩而执之有象”(《古诗评选》卷五),意象性为其根本特征所在。如果理因自得而理寓于象,那么理与象浑然一体自然灵妙,“花鸟禽鱼”之意象实体则寓理而无理累。翁方纲《杜诗“熟精文选理”理字说》提出“理之中通”而“理不外露”,“如玉如莹,爰变丹青”,具有光彩夺目、极尽形变的特点。叶燮从审美学和意象论角度来观照艺术理性,认为艺术理性表现出含蓄蕴藉的审美标格。

艺术理性是一种“不可名言之理”,“名言所绝之理”,它妙绝名理言诠,迥异逻辑推理形式,不是概念化、符号化,而是意象化、审美化。诗理不着痕迹,不用道破,道破的不是诗理。这是艺术理性不同于生活理性和逻辑思维的性能。艺术理性的美学特征在于冥漠恍惚、幽渺迷离、含蓄无垠、思致微渺,有着朦胧性、非确指性和不可穷尽性。其意象载体絪緼磅礴,鲜明灵动,“然其中之理,至虚而实,至渺而近,灼然心目之间,殆如鸢飞鱼跃之昭著”(《原诗·内篇》),只能通过默会想象、神会妙悟而加以审美把握。艺术理性涵咏于兴,寄寓于象,融契于情,与审美感兴、艺术意象、审美直觉和审美体悟密切相关。它寓理于有意无意之间,融情于有托无托之间,“其寄托在可言不可言之间,其指归在可解不可解之会”(叶燮《原诗·内篇》)。其艺术造境虚实相成,真幻互映,若有若无,似与不似;解不一解,解无定见,不必求解,非解所解,表现出寓意和美感的多样性和无限性。“诗有可解、不可解、不必解,若水月镜花,勿泥其迹可也。”(谢榛《四溟诗话》)“诗到极胜,非第不求人解,亦并不求己解,岂己真不解耶,非解所能解耳。”(厉志《白华山人诗说》)妙在以不言言之,全不及理而理自无限,其气象浑沦而境外有境,通远空涵而幽隽不尽,其深层意蕴是丰富多样和难以穷尽的。

  再从对艺术理性的表现方式的美学阐释来看,清代文论家一致强调艺术理性不脱离意象本体,因而要求运用寓象化手段来表现艺术理性,寓象化成为艺术理性的基本表现方式。王夫之认为,艺术意象积淀着理性内容而又呈现为意象形式,灿然郁勃一片絪緼,意余象外而烟波无限,“题中偏不欲显,象外偏令有余”,(《唐诗评选》卷一)有着鲜明生动、宛然在目的兴象风神和虚实相生、不即不离的美学特色。理与象妙合无垠、浑涵无限而成为艺术意象实体,这种意象实体是“当境”与象外之境的整合,妙在不用道破而呼之欲出,给读者以无限的遐思和无穷的魅力。王夫之提倡不迳直言理而用比兴方法和拟人化手段加以表现,并批评那种直接议论化的偏向所造成的理诎、理障之弊,反复申明“不得以名言之理相求”(《古诗评选》卷四),要求理寓于象而理趣深长。叶燮在纠正那种将艺术理性加以概念化、征实化的误解的同时,提出艺术理性审美表现的意象化、含蓄化,要求通过比喻、想象、夸张、通感等艺术手段予以表现。他强调理与象合化一体,妙入神境而高致自在,意象灿然而物外传心,若相属若不相属,不能说出也不用说出。翁方纲《韩诗“雅丽理训诰”理字说》认为艺术理性的寓象化即“理不外露”自然浑成,要求达到“不涉议论而理字浑然天成”的自然妙造的超诣境界。

  提倡艺术理性的寓象化,一方面反对以论理形式代替意象形式,反对以议论入诗、以学问入诗、以考据入诗。“议论入诗,自成背戾”(王夫之《古诗评选》卷四)。张谦宜《茧斋诗谈》说:“善谈理者,不滞于理,美人香草,江汉云霓,何一不可依托。而直须仁义礼智不离口,太极天命不去手,始谓之谈理乎?”另一方面,艺术整体立象尽理,藏锋不露,不以理名而理无不通。贺贻孙《诗筏》说:“惟其不言理,所以无非理也。”王夫之所谓“不言理而理自至”(《古诗评选》卷四);叶燮所谓“幽渺以为理”(《原诗·内篇》);翁方纲所谓“理不外露”而浑然天成;潘德舆所谓“理语不必入诗中,诗境不可出理外”(《养一斋诗话》);贺裳所谓“无理而妙”(《皱水轩词筌》);况周颐所谓“愈无理愈佳”(《蕙风词话》),都是指艺术理性的审美表现的高层次境界,并且符合文学审美本性和艺术内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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