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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家族与文学【附

时间:2009-8-8 16:42:49  来源:不详
理枢》一编,召试知制诰。”于《理枢》下注云:“四年三月壬午献,一卷。”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下引该书版本同此)

    咸平六年癸卯(1003),五十三岁,为知制诰

    时为知制诰。(《辑稿》作翰林学士,误)九月十一日,有《鸿胪寺赙赠条件》。(《辑稿》礼四四之二四,第2册1444页,然同书礼四四之三十将之系于景德四年九月十一日,《全宋文》第四册晁

迥文中。编者赞同咸平六年九月十一日说,今从之)《长编》卷六十二虽在景德三年条下云:“先是,群臣诏葬,公私所费无定式,龙图阁待制判鸿胪寺戚纶疏言其事,丙寅,命翰林学士晁迥、知制诰

朱巽、宫苑使刘承珪、及纶,校品秩之差,定为制度施行之。”但“先是”一词,乃追述之语,非事在该年。《宋史》卷三百零六亦有相似记载。当时参与人员还有戚纶、朱巽、刘承珪。

    据《辑稿》礼四四之二五(第2册1444页),该年十一月,有《赙赠条例议》,亦见《全宋文》第四册晁迥文。

    景德元年甲辰(1004),五十四岁,右司谏,知制诰,丁内艰起复。真宗北征,加右谏议大夫,为判官。

    《宋史》本传:“帝(真宗)北征,雍王元份留守京师,加右谏议大夫,为判官。”

    被命复校前后《汉书》:“景德元年正月丙午,任随等上覆校《史记》刊误文字五卷,赐帛。丁未,命刁衎、晁迥、丁逊覆校前后《汉书》。二年七月壬戌,衎等上覆校前《汉书》板本,刊正三千

余字,录为六卷上之。赐器帛。”(《玉海》卷四十三)

    《辑稿》礼一八之六云:“景德元年四月二十七日,以京城旱,命知制诰晁迥诣北岳祷雨。”按《长编》卷五十六亦载此事,时间相同。

    《辑稿》仪制三之六云:“(景德元年)十月二十四日,诏起复右司谏知制诰晁迥,序班仍旧。迥时丁内艰起复,有司言故事合缀本班之末,特有是命。”按晁迥四月尚诣北岳求雨,其丁内艰当在

四月后。 

    景德二年乙巳(1005),五十五岁,春,以右谏议大夫权同知贡举;五月,拜翰林学士,未几,知审官院;八月,因故责授左司郎中。

    春,赵安仁、陈彭年与晁迥等同知贡举(《宋史》卷二百八十七)。《辑稿》选举一之七:“景德二年正月十四日,以翰林学士赵安仁权知贡举,右谏议大夫晁迥……权同知贡举。”

    《长编》卷六十:景德二年五月,“……起复右谏议大夫知制诰晁迥、起居舍人知制誥李宗谔并为翰林学士……。”

    《宋史》本传:“帝北征,雍王元份留守京师,加右谏议大夫,为判官,进翰林学士。未几,知审官院。”

    七月,有《发解进士数额议》(《长编》卷六十,参见《全宋文》第四册晁迥文)

    《长编》卷六十一:景德二年八月十一日,翰林学士右谏议大夫晁迥责授左司郎中(第16阶),依前充职。初,迥与给事中冯起等五人并为郓王元份留守官属,王以狱逸囚惊悸得疾,遂死。迥等坐

辅导无状,并及于责。(亦见《宋史》本传,《辑稿》职官六四之一九)

    九月十七日,有《试易石待问贤良方正制策》(《辑稿》选举十之一一,《全宋文》第四册晁迥文)。

    景德三年丙午(1006),五十六岁,为翰林学士。明德陵礼仪使。

    景德元年三月十五日,明德皇太后崩。三年,真宗致祭,“七月二十三日,以宰臣王旦为园陵使,翰林学士晁迥为礼仪使……”(《辑稿》礼三一之四一)。

    景德三年六月己巳,“以应制举人所纳文卷付中书详较,初命翰林学士晁迥等考定。”(《长编》卷六十三)《辑稿》选举七之十一作景德二年事。

    “景德三年八月五日,诏太常鼓吹局见用三调六曲词非雅丽,令太常寺会音律人就学士院,令晁迥以下依谱修正词理……。”(《辑稿》舆服三之一八)

   景德四年丁未(1007),五十七岁,为翰林学士,被命次年知贡举。为章穆陵礼仪使。

    四月十五日,真宗皇后郭氏崩,“二十九日,以宰臣王旦为园陵使,翰林学士晁迥为礼仪使……命翰林学士晁迥撰谥册文。”(《辑稿》又礼三一之三三)“闰五月八日,礼仪使言奉谥册告于万安

殿。”(《辑稿》礼三一之四九)六月,有《乞迁庄穆皇后神主于上室奏》(《辑稿》礼一十之三,又《太常因革礼》卷九六)。

    八月,被命修国史。

    《长编》卷六十六:八月丁巳,“诏修太祖、太宗正史。宰臣王旦监修国史,知枢密院事王钦若、陈尧叟,参知政事赵安仁,翰林学士晁迥、杨亿并修国史。”

    十月,所上考试新格颁行。

    景德四年十月,“翰林学士晁迥等上《考试进士新格》,诏颁行之。”(《长编》卷六十七)

    《玉海》卷一百十六:景德四年十月乙巳,“学士晁迥上考试进士新格诏颁行。”其注云:“国史志礼部《考试进士敕》一卷,晁迥等撰,礼部试进士,旧用唐制。景德中,陈彭年始为条目。戚纶

、崔遵度、姜屿刊贡举条制十二卷,至和二年贡院删定。”

    《宋史》卷七:“冬十月甲午朔,日当食,云阴不见。……乙巳(十月十二),颁考试进士新格。祠祭置监祭使二员,以御史充。诏翰林学士晁迥等举常参官可知大藩者二人。”

    十二月,命礼部糊名考校,晁迥等知贡举。

    《长编》卷六十七:景德四年十二月,“于是,命翰林学士晁迥,知制诰朱巽、王曾,龙图阁待制陈彭年,同知贡举。”

    《九朝编年备要》卷七:“先,糊名用之殿试,今复用之礼部也。初,陈彭年举进士,以轻俊为宋白所黜。于是彭年与迥等更定条制,设关防。不复拣择文行,虽杜绝请托,然置甲科者多非人望,

自彭年始也。”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大中祥符元年戊申(1008),五十八岁,翰林学士,知贡举,参与封禅礼仪的修订。

    春,被命知贡举。(《长编》卷六十八)二月一日,“遣中使就尚书省赐知贡举晁迥等酒食。”(《辑稿》礼六十之二)

    三月庚辰(十九),“晁迥等上合格进士诸科八百九十一人……”(《长编》卷六十八)。

    四月,详定东封仪礼。

    《玉海》卷九十八:四月甲午(四日),下诏“命翰林学士晁迥、李宗谔、杨亿,龙图阁学士杜镐,待制陈彭年,与太常礼院详定仪注(按:指封禅礼仪)……(五月)丁亥,翰林学士晁迥等上封

祀社首坛乐章八首,六月壬辰,详定所上封禅仪注。……八月甲辰(十六)令礼官晁迥以下习仪都亭驿……”(本传、《长编》卷六八、七十,《辑稿》礼二二之一五、礼二八之四三亦有记载)

    十月,随帝封禅泰山,二十六日,进所草东封敕书。

    《长编》卷七十:“癸丑(二十六日)……上斋于行宫,晁迥进所草赦书。故事,召对学士,天子著帽而学士止系鞵。迥以方行大礼,乃秉笏请对,上入改服见之。”

    十一月十四日,作祭澶州河渎庙碑文。

    《玉海》卷一百零二:“祥符元年十一月十二日庚午(按庚午当为十三日),将幸澶,先命学士宗谔祭河渎,辛未,帝幸庙酌奠,以顿丘令为庙令,命晁迥为碑。”

    参与该年《属疾》、《清风十韵》的唱和。

    大中祥符二年己酉(1009),五十九岁,为契丹馆伴使。

    大中祥符二年春,真宗御制诗赐知贡举晁迥云:“礼闱选士古称难,都为升沉咫尺间。较艺清时公道在,抡材应得惠人寰。”(《诗话总龟》后集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夏四月七日,“给事中判集贤院种放得告归终南山。是日,召见宴饯于龙图阁。上作诗赐放,命群臣皆赋且制序。……明日,上出晁迥已下诗序示王旦等,因品题之。以迥诗及杨亿、王曾序为优,

诏令别自缮写送放,时论荣之。”(《长编》卷七一)

    十二月庚寅(初十),因契丹馆伴使翰林学士晁迥奏请,诏馆伴使所得赠马入官,官给其直。“初,契丹使馆伴使有私觌马,马悉输官,而答礼皆己物。翰林学士晁迥为馆伴使,言其事,庚寅,诏

自今馆伴使所得马,官给其直,副使半之。”(《长编》卷七十二)

    大中祥符三年庚戍(1010),六十岁,为翰林学士,多次参与礼仪制度的修撰。

    二月,上《赦书德音并行锁院奏》。 “大中祥符三年闰二月,学士晁迥言:今月十八日,宰臣召臣等问所降德音不锁院之故。按本院旧例,赦书德音,不曾锁院。臣等商议,除南郊赦书缘车驾斋宿

在外,并是预先进入降付中书,难以锁院外。自余赦书德音,今后并依降麻例锁院。从之。”(翰苑群书卷十二《翰苑遗事》,亦见《辑稿》职官六之四八)

    八月,命晁迥等详定祀汾阴仪注。 “大中祥符三年六月癸丑,河中府进士薛南等请车驾躬祠后土。七月辛丑,文武百僚继请。八月丁未朔,诏以来年春有事于汾阴。上曰:但冀民获丰穰,于朕躬固

无所惮。戊申,以陈尧叟为祠汾阴经度制置使,李宗谔副之。庚戌,命晁迥、杨亿、杜镐、陈彭年、王曾,与礼院详定祀汾阴仪注。乙卯,详定所言,请如封禅之礼。”(《玉海》卷九十四)

    八月,观天书、瑞物于崇和殿并上书。《辑稿》礼四五之三五:“八月八日,召近臣观书于龙图阁,观瑞物于崇和殿,遂宴于资政殿。帝作七言诗,从臣即席皆赋《初观瑞物》。史官晁迥、杨亿曰

:此主圣朝受命之符,不可不载于史册。望内降名件,付修国史院。许之。”(《玉海》卷二百,同书卷三十亦有记载)

    十月,《大中祥符封禅记》书成,晁迥献赋颂歌。 “(真宗)又为大中祥符封禅记,诏李宗谔、丁谓、戚纶与陈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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