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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典论论文的几个问题

时间:2009-8-8 16:43:47  来源:不详
,而这种斗争可能表现在各个方面,甚至文学领域。所以曹植是极有可能用书信这种相对私密的形式对曹丕的观点进行反驳,同时也向幕僚灌输自己的思想。

当然,如果确定《典论·论文》不是成熟于太子时期,那就应该解释卞兰的《赞诉太子赋并上赋表》出现的一些证据,因为该文是现在学术界认定《典论·论文》作与太子时期的重要文献材料。由于卞兰的赋颂明确的提到了曹丕所著《典论》,它与《典论·论文》末“融等已逝,唯干著论,成一家言。”相互佐证,成为了在大家看来无懈可击的结论。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是曹丕的《答卞兰教》的一些说法:“赋者,言事类之所附也;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业。故作者不虚其辞,受者必当其实,兰此赋岂吾实哉?昔丘寿王一陈宝鼎,何武等徒以歌颂,犹受金帛之赐,兰事虽不谅,义足嘉也,今赐牛一头。” [11]p18卞兰的赋颂是赞颂溢美之词,其中有一些不合实际应该情有可原,不至于成为“不谅之事”。曹丕真是故作姿态吗?笔者以为不能简单的这样判断。很有可能卞兰所说与实际相去太远,那到底是什么呢?我们认为是卞兰写作赋颂的时候曹丕并没有立为太子,以太子相称只是卞兰的猜度,借此结好曹丕。《三国志》记载“建安二十年冬十月,始置名号至五大夫,与旧列侯,关内侯六等,以赏军功。” [12]p46同时曹操有告子文之语,也就是大家所说的《立太子令》:“汝等悉为侯,而子桓独不封,而为五官中郎将,此是太子可知矣。”[13]p173曹彰乃卞夫人二子,建安二十一年封关内侯。此时,除曹丕外大家悉已听封。曹彰不解,而曹操的回答则是“此是太子可知矣”。意即这是不言自明的事。既然是不言自明的事,那就是说一定有人揣摩出了曹操的意图,而提前以太子相称的可能也就不是没有。窃以为,正是卞兰提前以太子相称,所以曹丕认为卞兰之做为“不谅之事”。而“融等已逝,唯干著论,成一家言”也是作为学术界判定该文写于太子时期的重要证据。实际上,由于曹丕所做文章应该经常在邺下文人手间传阅,所以在后面表达了对逝去的孔融与阮瑀的缅怀和对其他几位的勉励之情,并不是大家理解的七子已经全部逝去了。而且《典论·论文》书成建安二十一年也给了曹丕在文中没有对七子进行追悼的问题一个合理的解释。

概之,《典论·论文》写成于建安二十一年,它通过对建安七子的表扬来劝诫大家在对待他人作品时应该更理性一些,同时,对文学的功用色彩进行了一次正式意义上的强调。

参考文献:

[1] 《三国志·魏书·王卫二刘传第二十一》,陈寿撰,中华书局,1959.

[2][11] 《魏晋南北朝文论选》郁沅、张明高编,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

[3] 《中国文学批评史大纲》,朱东润,[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4]《三曹与中国诗史》,孙明君著,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5] 《魏晋南北朝文论选》,郁沅、张明高编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

[6] 《全三国文》,严可均辑,马志伟审定,商务印书馆,1999.

[7] 《中国文论:英译与评论》美·宇文所安著,王柏华、陶庆梅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

[8] 《与杨德祖书》中的引文均出自《曹植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赵幼文校注,1984.

[9][10]   《曹植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赵幼文校注,1984.

[12]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陈寿撰,裴松之注,中华书局,1959.

[13] 《曹操集评注》,安徽亳县《曹操集评注》小组,中华书局,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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