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的人们沉溺其中而难以自拔。
还好,文艺家总体上还是“人类的良知”。但也有另一部分作家艺术家似乎在自甘“边缘化”。在当今世界,“独善其身”是不行的,“兼济天下”依然是我们推卸不了的责任。除了靠作品的引导,文艺家人格魅力也可以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在大众传媒日益发达的今天,人格魅力有时比作品的影响还来得及时和有效。所以文艺家务必要注重自己的公众形象,当然是要塑造和展现其正面的、良好的公众形象。
必要的适应乃至迎合确实也还是要讲的,否则就可能失去一大堆受众;但光是迎合则不够,岂能将我们降低到大众的平均水平甚至以下?我们要以春风化雨般的方式,既通过作品,也通过其它各种文艺的方式,去提高对公众的感染力、感召力和影响力,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引导和提高公众。
对于未成年人的引导和帮助也是文艺家的重要职责。在如今这个竞争日剧的年代,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更应引起重视,文艺家以自己优秀的作品去引领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将是一件功莫大焉的善举。
个性与责任的关系
由此就可说到文艺家的社会责任。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直至对世界、对全人类,无论是作为群体,还是作为个体,文艺家都要有责任意识。今天中国的文艺家可能比以往任何时候、比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同行都更难担当。责任重大,相关的也就是使命光荣。
而这些责任并不仅仅是外加的,更应该是我们内在的要求。这就要求文艺家自身加强修养,不断提高自己。作为文艺家,其思想境界、道德水准、文化品位、审美趣味等理应要远远高于社会的平均值。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大业要求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共同的理想信念、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文艺家在建设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理应发挥中坚作用;在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努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方面,文艺家更是义不容辞,任重而道远。
不过,我想特别说明一下,在责任与个性之间,也不宜偏废,还是要讲求平衡。既不能为了突出艺术个性,就置基本的道德准则等于不顾;也不能用社会责任扼杀了艺术个性,尤其是对于一些前沿的探索,如果没有挑战公共道德标准,还是不妨宽容一些。只要维护和坚守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前提,应当鼓励和支持文艺家充分展现艺术个性,形成文艺百花园里异彩纷呈、姹紫嫣红的生动局面。
我们这里仅就当前比较突出的、而且是文艺系统内部的一些重要关系,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文艺系统与外部多种系统还存在着各种复杂的、互动的关系,特别是与市场、与政治、与文化、与伦理、与宗教、与教育等的关系日益密切。辩证地、恰当地协调、解决好文艺系统的这些内外关系,那么,文艺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将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同时,文艺事业及产业自身大繁荣、大发展的喜人局面也就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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