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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道路”中的性别问题——阶级与性别议题的历史思考

时间:2009-8-8 16:45:24  来源:不详

    “四三决定”与“延安道路”的新政策是密切相关的,即不再激进地强调“反封建势力”,而以动员民众为核心,与以父权制为核心的乡村伦理秩序形成协商关系。如果说“妇女主义”是脱离具体的历史环境片面强调农村妇女(尤其是年轻女性)的利益,那么“四三决定”出于经济和文化动员的考虑所形成的乡村组织方式,在消除那些因前者而造成的社会不和谐音,强化人民团结的同时,农村传统的父权制家庭结构下女性如何摆脱男权压制,进一步得到解放的理论命题被弱化了。作为一种可能的结果,在贝尔登的故事中,金花或许将不是以打跑丈夫、规划自己的新生活作为结局,而是为避免农村矛盾,和她的丈夫、公婆勉强生活下去,尽管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他们将不能如以前那样虐待她。
    
    二、延安“新女性”和离婚事件
    
    “四三决定”形成的另一个重要倾向,是把农村妇女的重要性提高到了整个妇女工作的核心地位。它发出号召,要求“妇女工作者”、“女党员”、“机关里的知识分子出身的女干部”(被称为延安“新女性”),“深入农村去组织妇女生产”。整风运动之后,“新女性”经历了向工农兵立场的转移,旧有的自由主义倾向得以转变,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相应地,“新女性”所关注的性别问题,也因此被搁置起来。 
    在此之前,最有代表性和争议性的“新女性”是1942年3月9日在《解放日报》上发表杂文《“三八节”有感》的作家丁玲。尽管丁玲并非“妇女工作者”,但她提出的却是女性问题,且其关注的对象是当时的革命政权未公开讨论的性别观念及延安“新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上的两难处境。 
    《“三八节”有感》是丁玲即将卸去《解放日报》“文艺”副刊主编之职前写就的杂文⑥。她曾这样回忆文章的写作经过:“3月7日,陈企霞派人送信来,一定要我写一篇纪念‘三八’节的文章。我连夜挥就,把当时我因两起离婚事件而引起的为妇女同志鸣不平的情绪,一泄无余地发出来了”[6].丁玲提及的两起“离婚事件”无法找到具体的文字材料。但尼姆。威尔斯提供的一则材料或可作为参照:一位老布尔什维克“仅仅由于美学上的理由”,提出和“曾随他长征,而且刚生了一个壮实的男孩”的妻子离婚。这一事件在延安引发了争论和“斗争”[7](pp.166~168)。丁玲几乎将她全部的同情都倾注于为婚姻和生育、育儿所拖累的女性身上。她充满感情地写道:“我自己是女人,我会比别人更懂得女人的缺点,但我却更懂得女人的痛苦”,进而她发出了曾饱受批评的呼吁:“我更希望男子们尤其是有地位的男子,和女人本身都把这些女人的过错看得与社会有联系些。”在描述延安女性的处境时,丁玲格外强调“社会”而非“个人”因素:她批评包围延安女性的各种说法中的性别观念——“不管在什么场合都最能作为有兴趣的问题被谈起。而且各种各样的女同志都可以得到她应得的非议”;她更批判结了婚且生了小孩的女性之间的不平等——“被逼着带孩子的一定可以得到公开的讥讽:”回到了家庭的娜拉。‘而有着保姆的女同志,每一星期可以有一天最卫生的交际舞,虽说背地里也会有难比的诽语悄声的传播着“[6];更重要的是,她提出在离婚问题上不应该简单地批评女性”落后“,而应该”看一看她们是如何落后的“。显然,强调社会因素的丁玲认为造成女性”落后“的因素之一,在于革命政权没有提供保障性措施来分担女性因怀孕、养育孩子而遭受的尴尬;另一更重要的因素是一种普遍的观念,即女性”天然“应该怀孕、生育和抚养孩子还包括照顾男性,女性因承担这些”看不见“的额外负担而付出的代价,被看作是应该的。因此即使一些女性愿意放弃社会工作做一个”贤妻良母“,她”落后“于革命时代的命运也并不被人同情。 

    丁玲就离婚事件提出的女性问题,不仅涉及到男女两性关系,而且特别关注已婚且生育的女性群体在家务劳动上遭遇的歧视和性别压迫。与农村女性相比,延安新女性面临的问题不是是否“走出家庭”的问题,而是在拥有社会工作之后,迫于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而承受的身体、心理压力,以及被迫“退回家庭”之后遭受的歧视。当丁玲指责延安女性永远处在流言蜚语的包围之中,且同情所有女性时,她强调的是,尽管延安“新女性”获得了与延安男性同等的社会工作权利,“延安的妇女比中国其他地方的妇女幸福”,但那些制约她们的性别观念仍然存在,那些来自“男同志”的讥讽,或许是更能引起身处革命圣地的丁玲的愤怒的;而她关于已婚且生育的女性所受到的家庭牵累,则更触及家庭结构内部的性别关系模式。丁玲在此提出的问题,正是当时关于女性解放提出的解决方案——即通过赋予女性社会工作权利、参与社会事务来获得解放——所没有涵盖到的。性别观念并没有作为独立的问题在延安得到讨论,但从相关的史料中仍可隐约看出一些端倪。经常被提及的是红一方面军的30位女性高层领导⑦。尼姆。威尔斯写道,这些女性所赢得的重要地位,是因为她们“进行了长期艰苦的斗争,自己赢得了在红星下的合法地位”。她并提到一个有趣的现象:“无论对待大小问题,她们都是志同道合的集体。红军中只有真正有胆识的勇士才敢在大小问题上冒犯这个集体。”这些女性的团结一致,颇有意味地显露出女性革命者在性别问题上自觉的一面。但一方面,她们显赫的地位也笼罩在“作为苏维埃上层领导人的亲密伴侣和多年的老战友”这样的看法下,另一方面,在生育问题上,这30位女性或为避免麻烦,大多采取不生育,如康克清;或即使生育,也几乎无力照料孩子,如刘群先;或因身体虚弱和生育退回家中,如贺子珍。从这些相关的史实来看,丁玲在《“三八节”有感》中提出的问题并非虚词。 
    尽管丁玲的立场称不上是“女性/女权主义”,但她赋予女性特别的同情,她对于性别观念的敏感,以及对于造成女性弱势地位的“社会”因素的强调,都使她提出的性别问题有一定的真实性,不过与“妇女主义”存在的问题一样,丁玲一味地关注女性而忽略了中心的政治任务。因此,她和她的《“三八节”有感》在整风运动中遭到批判,只因受到毛泽东的保护才得以幸免。在检讨文章中,丁玲仍旧拒绝否定自己提出问题的真实性:“我在那篇文章中,安置了我多年的痛苦和寄予了热切的希望”,但承认“我只站在一部分人身上说话而没有站在党的立场说话”,而重新摆正“党”和“女性”的位置[8].丁玲在女性问题上和延安时期主流观念间的差异,最终的解决方式,便是搁置性别问题,以“党性和党的立场”作为收束,这固然是当时革命形式的需要,但是这种性别方式,也使得隐约呈现的性别问题被遮蔽了。这种差异留下的余音,构成此后中国革命实践中的问题,也是今天重新清理这段历史借以提出问题并展开理论讨论的空间。
    
    三、马克思主义和女性主义的结合
    
    不仅是延安新政策,事实上整个20世纪中国革命实践,都倾向于把妇女解放作为整个民族解放和阶级运动的现代化议程的统合而非分离的部分。从1920年代向警予等左翼领袖把妇女运动纳入劳工运动开始,20世纪中国妇女运动一直包含着一种潜在的冲突。蔡畅在1951年回顾共产党与妇女运动之关系时,提及的“右”和“左”两种错误倾向大致可以看出冲突的关键所在。“右”的倾向即“以资产阶级妇女运动的观点来代替无产阶级妇女运动的观点”,“只和上层妇女进行团结”,“做了资产阶级的尾巴”而“脱离了广大工农劳动妇女”;而所谓“左”的倾向,则是“将妇女运动突出,把它从整个的革命斗争中孤立起来,离开当时的中心政治任务来谈妇女解放”[9].一是妇女内部的阶级差异,一是妇女运动和“党的中心政治任务”的关系,蔡畅的倾向性是明确的,既强调“无产阶级妇女运动”比“资产阶级妇女运动”重要,同时强调妇女运动必须服从党的中心工作。其中蕴涵的恰是阶级/性别议题的结合以及以何种方式结合的问题。 
    如果说阶级/性别议题的结合的问题不只表现于“四三决定”之中(“四三决定”不过表现得更明显并将其制度化),而有着更深远的历史脉络的话,则可以追溯到五四后期左翼革命话语如何整合女性话语,尤其是整合现代都市激进女性文化的方式。在此,丁玲还是一个值得分析的恰当个案。作为后五四时代的都市知识女性,丁玲在她早期的作品中,相当清晰地表现了对现代都市资本体制中女性“色相化”处境的自觉。她的处女作《梦柯》(1927)以遭性骚扰的女模特事件为开端,以梦柯清醒地被迫步入由男性色相目光所构造的“女明星”位置而结束,显露出女性所遭遇的制度化的性别压制处境。罗岗相当有趣地借用“技术化观视”这一范畴,提出“丁玲不是在理性的层面上讨论‘娜拉走后怎样’,而是在都市的消费文化、社会的‘凝视’逻辑和女性的阶级分化等具体的历史背景下把抽象的‘解放’口号加以‘语境化’了”[10].丁玲后来陆续在《莎菲女士的日记》(1928)、《阿毛姑娘》(1928)等作品中,深化了她在《梦柯》中提出的女性问题。20世纪30年代初期,有着激进女性立场的丁玲转向革命。就革命的本义来说,如果丁玲早期小说显露的是资本体制和男权体制的结盟,则女性解放势必应该在颠覆双重压制(性别和阶级)的意义上提出。但当时的权威左翼理论家冯雪峰在判定丁玲早期小说的性别批判的意义时,却认为那仅仅是“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所传播的那种最庸俗和最堕落的资产阶级的‘恋爱文化’”[11].即通过将激进女性文化指认为“资产阶级的”和“殖民主义的”,而取消其合法性。就更普遍的历史意义而言,冯雪峰的判断并非武断,而与第三世界、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女性主义理论暧昧的现代性特征联系在一起,即这种源自西方的以中产阶级女性作为主体想象的激进理论,显然需要更为复杂的转换环节才能得到“半殖民地”时期中国的阶级解放理论的认可。而这种“转换”无论在作为左翼理论家的冯雪峰还是在激进女作家丁玲那里,都没有成为自觉的问题。这不仅造成丁玲“向左转”后的革命小说取消了女性视点和性别议题的个人原因,也可以说是民族解放的革命运动简单取消激进女性文化的历史原因之一。 
    “延安道路”对性别问题的态度,事实上也与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所依据的妇女解放理论有着密切关联。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侧重从经济角度关注与工作相关的妇女问题,并把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指认为资本制度,因此,解放妇女的实践方案就是鼓励妇女进入公共劳动领域。类似的妇女解放观念同样被实践于中国的革命运动中。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后,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把建立和建设独立的民族国家政权作为目标,并且动员“半数的女同胞积极参加”,但这种动员是以“男女都一样”的方式提出的,而女性的特殊问题和性别要求没有受到特别重视。从中国共产党在乡村展开的社会动员和经济发展来说,相当程度地借重了传统的家庭结构,也就是说,至少在乡村家庭中,男权中心的性别模式依然存在,女性介入公共领域及其社会地位的提高,往往是在不改变家庭内部的性别秩序的前提下进行的。这种做法虽然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和自主性,但也导致女性的双重负担问题,即在承担社会工作的同时,承担家庭劳动。如果说当时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始终将女性解放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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