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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文化的失败看孔子的价值

时间:2009-8-8 16:46:05  来源:不详
好处是,社区的老百姓了解当地情况,自己治理自己家乡的事务,拒绝外来的权力强加于己。同时,人们共处之时,彼此知根知底;你的个人行为,在共同体的集体记忆里被保存起来,形成你的“信誉历史”(credit history),人们据此和你打交道。这样,一个人很难以权术操纵别人。美德则会不断得到邻居的赞誉。社会道德水平也会比较高。

 

  儒学与宪政

  从世界史的角度看,西方的宪政,也非自古就有。欧洲中世纪的政治神学,并不是宪政学说。但是,这种神学中的一些观念,比如“国王的二体性”,对于西方走向宪政,有着相当大的助益。“国王的二体性”这一观念,源于基督教的传统:耶稣有两个身体,一个是世俗的肉身,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另一个是和上帝合一的永恒之躯,是不会死的、无所不在的。后来这一观念在英格兰演化为“国王的二体”:一个是世俗的、会死,会犯错误的;另一个则是不死的、不会犯错误的,是国体和人民的化身。在宪政的框架下,后一体在关键时刻往往由国会来代表,以约束国王的世俗之躯的行为。在中世纪欧洲特别是英格兰复杂的政治现实中,“国王二体论”的政治神学,给当时的人们提供了一个观念结构。这个来自基督教传统的观念结构,把最高权力的持有者进行了俗圣二分。这种划分,比较接近理性的政治现实:任何最高权力都有双重性:一重是用来满足个人的野心和欲望,一重则是公共权力,服务于公共利益。当这样的观念结构深入人心后,用国王的公共义务来约束国王个人行为的早期宪政意识,就比较容易被接受。

  中国自殷周革命以来,“上帝”的观念逐渐衰微。在《尚书》中,“上帝”随处可见,在《左传》、《国语》中也频繁出现。但在《论语》中就基本消失了。比较《尚书》和《论语》,可以明显看出“上帝”概念边缘化的过程。当然,上古的史料非常零星不全,我们无法准确地把握上帝逐渐淡出的过程,但粗糙的轮廓还是可以勾勒出来。商代的统治借助于巫祝之术,统治阶层其实就是个巫师集团。周代的政治哲学,则是周武王所谓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周代虽然还借用神权政治的词汇,如“上帝”等等,但在周代的意识形态中,感应上天,最终还是要靠有效地治理人事。这样,人间的“治道”取代了巫祝之道,神权政治转化为贤哲政治。合理主义,人文主义,渐渐占据了意识形态的主流。“上帝”的概念终于被排除到政治哲学之外。孔子干脆“敬鬼神而远之”,对人间以外的事情存而不问。

  这就是余英时先生所谓的“内在超越”的确立。这使得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主流,只有人文主义或者合理主义这一个面向。这种单一的观念结构,也开启了一个危险的倾向:即不是把君主这一最高权力的人格一分为二、照顾到他的世俗欲求和公共责任两个面向,而是把他的人格单一化,使他的特殊品格成为秉承天命的理由。比如在中国的传统史学中,恶君如桀、纣者,其人格全被个人贪欲所填满;贤君如周文王、周武王,则完全表达的是公共品格,没有私人欲念可言。这样把恶君妖魔化,把贤君神圣化,就消解了欧洲“国王二体论”所描述的复杂的权力人格,进而用两个人格分别代表权力的私与公这两极。比如在王朝交替中,不是一君二体,而是二君二体。人们要在两个竞争的“人主”中进行选择,以革命的过程代替了宪政的过程。在和平时期,则是一君一体。虽然士大夫都知道皇帝有其私欲、应该被贤臣所影响和控制,但社会不具备英格兰宪政主义那种“国王二体论”的观念结构,使人无法明确要求国王的俗体服从被国家利益所界定的圣体。总之,在中国,皇帝要么不能反,要么就一反到底、把他和其家族全部斩尽杀绝,取而代之。

  孔子不追求像基督教那样在人间秩序之外创造一个神圣的秩序,因而就不得不面对他的学说中的根本性障碍:他的人文理想的实现,是以统治者完美的或近乎完美的政治人格为先决条件。可惜,在现实中,君主的人格,永远像“国王二体论”所描述的那样,是个人私欲和公共责任的混合。在这个意义上,“国王二体论”的优点在于其政治哲学的基本预设比较接近政治现实。但孔子的学说,其实走的是“一君一体”之路,指望有一个周公这样的完美人物出来拯救世界,政治秩序的关键是私人品德,是“修身”。当一个入世的政治哲学建筑在最不切实际的预设上时,其失败也就是命中注定的了。

  儒家的另一政治理想,本来也具有宪政的潜力,但由于缺乏“国王二体论”这样的观念结构,也在后来的历史中走歪。《尚书·君奭》中,周公发展了贤哲政治的理念。他不仅把“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观念演绎到“天不可信”的地步,把政治的合法性完全置于治理人间事务的基础上,同时更进一步指出:君主得到天命,不仅在于其本身的品德,更在于他有贤臣辅佐。天命要视君主身边的贤臣而定,自商以来无不如此。没有贤臣,即使是德如文王者,也无法得到天命。武王死后,成王年幼,周公基于这样的哲学出来摄政。等他还政于成王后,依然不退,和召公一起出来辅佐,所依据的就是这套天命有赖于贤臣而非君主一人的政治哲学。

  如果我们把《君奭》中的理论放在当时的政治现实中复原的话,就能看出其与宪政有多么接近。周公和召公是当时两个最大的贵族,有着非常大的封地和政治军事实力,并且帮助成王平定了武王留在商地的另外三个兄弟(也是成王的叔父、周公召公的兄弟)管叔鲜、蔡叔度、霍叔处和商王武庚联合而起的反叛,成王的地位相对而言十分脆弱。周公利用这样的局面,试图联合召公,提出成王必须咨政于他们的主张。这实际上等于是贵族对天子权力的约束。

  然而,由于中国没有“国王二体论”这样的观念结构的支持,或者说放弃了这样的观念结构,使孔子不能对现实政治权力人格进行分殊,一味在一君一体的道路上期待一个周公那样的完美政治人格,天真地希望通过修身来转化世界。周公那种君必须听命于臣的贤哲政治,不仅没有发展出对君主进行制约的宪政精神,最后反而发展成了钱穆所谓的选拔“优秀平民”进入政府的科举制度,使天下士子成了君权的工具。

  中国知识分子的传统

  在孔子理想中那种小共同体自立的政治框架中,君子代表社会问政、约束君主,当然体现了具有宪政潜力的“天下为公”的精神。但是,在大一统的政治框架下,这种所谓古代知识分子的传统,则是强调君子代表君主行使其凌驾于社会的权力,进而演化成一种****主义的意识形态。知识分子希望通过直接认同和服务于超越社会、以君主为化身的“国家理性”,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比如钱穆所谓的“优秀平民”,并不是代表自己的家乡和国家权力讨价还价,而是直接通过科举制度,成为为绝对权力所用的候选人。在意识形态上,他们以家国天下为承担,并不以自己共同体的利益为承担。在他们看来,仅为自己的家乡的利益说话,显得太“私”了,和自己的身份不符。

  于是,知识分子自视为或者被描绘为一个特殊阶层:他们并不关心自己的利益,而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所作所为都是为了社会或者文化的整体利益而考虑。直到今天,许多中国知识分子还将此视为自己的文化理想。其实,这种理想中的知识分子作为“特殊人类”,本质上就是韩非在《和氏》中所描写的“法术之士”,只不过穿上了儒家的衣装而已。换句话说,秩序不应是由“群臣士民”通过自己的私利相互博弈而生成,因为那样只能使人“安于乱”;秩序必须要由超越了私利、掌握了“国家理性”的知识分子来设计,那才能“成于治”。

  可见,在大一统的政治秩序下,把权力集中在由国家选拔的“优秀平民”手上,就是以“贤能政府”取代基层共同体的自治。所谓中国知识分子的传统,在孔孟之后,基本上就是在这样的观念和制度框架中展开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操,使中国的读书人占据了道德和智慧高地,他们总觉得自己比老百姓更懂得什么是老百姓的根本利益。久而久之,他们完全忘记了,自己所服务的那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在孔子眼里早已僭越了礼法。中国的政治和知识传统,也正是建立在这种精英代替老百姓进行决策的基础上的。在这里没有宪政精神,而充满了僭政精神。

  这种家国天下的怀抱,不仅支撑着古代的****主义,也为现代****主义的意识形态提供了基本预设。在这个意义上,鲁迅的《阿Q正传》,可谓是中国现代****主义的一个奠基之作。在鲁迅和他的追随者们看来,阿Q所代表的中国农民,就是一群蒙昧不堪、甚至没有判断什么是自己利益的基本能力的劣等人类。他们的生命是没有价值的。

  这一挑战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的宣言,竟成了中国现代思想的宣言:中国的问题,在于中国人的昏钝,在于中国的老百姓没有鲁迅这样的精英认为他们应该有的思想。在他们获得这种精英们指派的思想以前,他们的生命没有意义。于是,“改造国民性”就成了现代中国知识分子的基本使命。

  冷漠与麻木,已经成为中国人的国民性。近代以来,从梁启超到孙中山,都强烈地感受到了中国人的这种政治冷漠。这里真正的原因,还是中国的老百姓早已被剥夺了在共同体中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没有参与,万事变得与己不相干,当然就会冷漠。这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和制度的失败。所以,救治这种冷漠,并不是靠鲁迅这样的精神贵族来改造老百姓的灵魂。正相反,这些精神贵族应该少过问老百姓的事务,应该让老百姓自己来组织自己的生活。当知识分子总要指令老百姓往哪里走时,老百姓当然冷漠。但是,当老百姓自己可以决定自己往哪里走时,他们的责任感也绝不会比知识分子差。

  欧洲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就是从共同体精神中生成的。Patria这个概念,对民族主义的形成很关键。这个词一开始就指代的是小村小镇这样的聚落,是一个人生于斯长于斯的故乡,并且特别蕴涵着自己的权利要由自己的patria的乡亲来界定的观念。即使是中世纪英格兰乡村的一个农奴成了被告,他要由自己乡亲构成的陪审团(许多成员就是农奴)判决是否有罪。他如果能够找出几个证人(哪怕是农奴)宣誓证明他的话是真实的,就可以被判无罪。其中一些农奴掌握了相当复杂的法律技巧,欠了领主的劳役、财物,或者侵犯了领主的利益,领主几次告居然也告不倒。如果阿Q是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中的一个农奴,他当然不会是鲁迅笔下那种人物,当然会具有参与公共事务的热忱。在这个意义上,至今一个普通的中国人还不具有中世纪英格兰农奴的权利。他们怎么可能不冷漠?

  当今中国展开的村民民主选举,是恢复共同体功能的历史性的一步。不过,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混乱,也说明国家权力替代了共同体的自治功能时间太久后,社会自我组织能力已经萎缩到了什么地步。乡村秩序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让农民真正具有权利来处理家乡的公共事务。他们必要时可以雇用知识分子为自己的利益服务,但知识分子绝无指导他们的权力。我相信,基层民主和乡村自治这一进程如果能够不受打扰地进行下去,将比任何所谓知识分子的精神对中国文化的复兴都更有意义。


儒家启蒙主义

  儒家启蒙主义,有赖于把孔子的学说和英国启蒙主义传统相衔接,培育和发展我们社会中的“德”与“仁”,即“道德情操”(moral sentiments)和“社会情感”(social affections)。我这里更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德”与“仁”的培育和发展,必须基于面对面的小社区中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亲情和纽带,以及同舟共济的一体感。

  在我看来,回归基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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