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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与韩国文化机质的不同特色

时间:2009-8-8 16:46:19  来源:不详
缘关系的父母子女来维持和发展,而必须将那些非血缘的、世世代代与他共事的人也完全纳入自己的系统中,并完全当作自己的人来使用而组成生活共同体。那些非血缘家庭成员也愿意并可以靠自己的发奋努力与积累造就的资格,改变自己在共同体中的地位。这种在根底上就由血缘和非血缘构成的生活共同体与家业,相对减轻了血缘传承的封闭性和排他性,强化了全员一体感和凝聚力。这样,血缘与家业的结合,使这种共同体中既有父子伦理,又有主从伦理,而主从伦理高于父子传承。日本至今尚存的养子制度、集团内部的亲(父亲)和子(孩子)的称呼、出嫁的女人都改为夫家姓氏等的习俗,正是日本这种“家”文化特色的反映。

    与此不同,朝鲜的宗法家族及其家族群体主要建立在纯血缘基础之上,他们最重视的是纯血缘上的人的生死去留。“在传统的观点上, (朝鲜的)家是从过去的祖宗到未来的子孙相联系的永续集团。由此,家最关心如何维持和发展祖宗的伟业并传给后代。具体地说,是靠祭祀继承祖宗观念,维持和扩大家产,生产能够继承这些的男性子孙” 。可见,朝鲜的“家”首先是人,即家族之人的生产单位,而不像日本那样是家业的经营体,因此,血缘是共同体的最重要因素,血缘关系优先于其他社会的、地理的条件。不管是贵族还是奴婢,一般都不会轻易改变标志血缘的姓。女人嫁人,日本改夫姓,朝鲜则不变,因为它本来就不是可变的。朝鲜也有养子、入赘女婿、“亲戚父子关系”等存在,但目的不是为了家这个整体的现世利益,而是为了使个人的男性血统不至于中断。因此,血缘系谱上的人的生死去留决定一个家族的兴衰成败。

    以血缘为基本条件,必然导致封闭性和排他性。这种情况中国也一样,但朝鲜表现得更强一些。因此,朝鲜的家或家族的规模都很小。朝鲜文学中就找不到像中国《红楼梦》中贾府这样的大家族。李朝时“包括奴婢等非家族成员,每户平均人口4—5人。这种状况从17世纪后叶至19世纪中叶没有太大的变化”。“以直系家族为理想”。“结婚的次子以下的人,很少有与他的配偶一起生活在父母家的情况”。 这是较为彻底的封闭性和排他性。但在这种彻底的封闭性和排他性的另一面,还有开放性和兼容性。这就是事物的两个方面,即直系血缘上的小规模与分支血缘上的大联系。“家由长子继承,次子以下结婚就分家。长子继承的家为‘大家',次子以下新成立的家为‘小家'。如此,以共同祖先连接起来的大家和小家就成为同族,同族一般就近居住,相互亲密协作。换句话说,同族是一个大的家族,家族成员的生活方式扩大适用于同族关系中。” 就是说,朝鲜的“大家”与“小家”,在具体的“量”上虽有差别,但在“质”上没有差异,即他们在经济上基本独立,在人格上基本平等,而不像日本的“本家”与“分家”那样,经济上“分家”依附于“本家”,社会地位“分家”绝对在“本家”之下。这样,朝鲜直系家族的封闭性与排他性虽然很强,但分支家族间的联系又非常紧密。

    这就是朝鲜历史血缘继承上的纵式和现实血缘关系上的网络式,它的内容正好与日本历史血缘继承上的网络式(比较而言的)与现世经营体内部人际关系的纵式相反。

    由于日本的经营群体和朝鲜的家族群体内部结构如此不同,它所通行的伦理价值也不同。首先,日本是主从序列,朝鲜是父子序列。父子序列是先天资格决定的,与生俱来的,是不以社会生活的改变而改变的一种恒定价值。它不像主从序列那样是后天的安排,随着生活的改变而改变。其次,父子序列的基础是亲情,主从序列的基础是契约。父子亲情在形式上非常严格,在内容上则非常松散。形式上子必须唯父是从,但在内容上父与子骨肉相依,平等相爱,生死不离。而契约关系就不然。契约关系的形成在形式上并不很严密,如本家无力保障分家的生活条件,分家便以别的富裕家庭为本家,编入其亲属组织之内,构成新的庇护与服务关系。但在内容上契约关系非常严格,即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一旦这种责任与义务得不到履行时,主从关系就要破裂。再次,父子伦理以孝为上,主从伦理以忠为先。
在朝鲜,“孝”是生活的指导原理,是优先于其他价值的绝对价值。因此,在朝鲜通行三年丧。父母去世,在坟前作窝,早晚发哭声,不梳头,不更衣,不吃肉,不同房。这种孝行还要受到国王的嘉奖。朝鲜朝末期的义兵队长李麟荣得到父亲的讣告后甚至当即停止作战,回到故里守三年丧。这一事例作为朝鲜儒者以孝为上的典型例子常被提起。1895年,朝鲜国王发布《断发令》时,全国的两班誓死反对,理由就是头可断,父母给的发肤不能丢!尽管迂腐,但这就是朝鲜儒学者恪守孝道的顽固不化像。在日本则不同。日本人为了“忠”可以“大义灭 论亲”。“大义灭亲”的含义在朝鲜主要是面对是非正义,而日本主要是面对与主人的“契约”:平安末期的武将源义朝协助平清盛与其生父源为义作战,获胜并最终假部下之手杀死生父及源氏同族多人;平清盛杀死伯父忠正;德川家康受织田信长之命义无反顾地杀死自己的妻子和嫡子。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发生“弃亲”事件 ,甚至儒学者可以把它归罪于“饥馑”这样的客观条件而视其为无罪,等等。

    孝来自于父子“天合”之必然。与此相比,忠则是主从“义合”使然。“忠”作为武士的最高道德,始于镰仓时代。镰仓幕府的第一代将军源赖朝(1147—1199年),在开创幕府的过程中,为获得武士团的永久支持,建立了御家人制度,宣布效忠于自己的武士为“御家人”。御家人对主君负有以军役为主的各种义务,作为回报,主君赐给他们一定的领地及由主君确认的私有庄园的所有权,根据领地的多寡,受赐者向主君承担或多或少的财政负担。忠就建立在这种“义合”的基础之上。

    父子原理是温热的、无原则的,与社会的价值实现也没有直接的联系,因为任何情况都无法改变一个人在血缘家族中的身份资格。朝鲜两班社会造就了那么多一辈子只读书不创造任何生产价值的“书房您”的原因就在这里。与此相比,主从原理是冷酷的,与社会的价值实现相联系。所以,在日本,如果谁在社会中失败,家也不是温暖的归宿。

    总之,日本历史上总体是实力割据,权力分散,朝廷幕藩是多中心的。各中心内部的人际关系又是以严格而具体的主从上下等级构成。中国的科举制度最终也未能成为日本“官僚社会”选拔人才的制度,也和日本社会的这种结构有相当的联系。科举制的原则是个人的公平竞争,竞争需要充分自由的个人而日本没有这种自由的个人,每个人都从属于家的集团和从事的行业,每个人的身份、职业是世袭的,离开它就成为无家可归的浪人。因此,对一个个体人来讲,他不是充分自由的个人,也没有自由竞争的市场可去,科举制当然不能在这种社会中建立起来。而朝鲜则不同。朝鲜社会是在一君之下由无数的血缘家族构成的网络社会,网络社会是一种横向展现的平面结构。这种结构,极适合普遍理念与统一模式的建立。朝鲜儒家思想文化表现出来的唯朱子学化、理念型、论辩性的特点就是与朝鲜社会的这种社会结构相联系的产物。

    日本根据地形条件,组成人为的地域集团,集团间界限明确,区别对立。在这种地域集团社会中,又以后天的生存关系构成主从或上下等级秩序。而朝鲜则按照自然给予的地形地理条件,形成平等、散在、界限模糊的自然村庄。在这种自然村庄内,又以自然血缘、长幼秩序形成了自律社会。因此,日本的地方割据、政治中心和权力机关分散的状态,不适合一元化管理,无法纳入一元系统。而像朝鲜那样的平等、散在、界限模糊的自然村庄适合一元化管理,朝鲜建立了中央大一统集权制,土地制度、政治制度都被纳入到大一统的一元化管理中;这样,在日本的多元序列中,土地是“地主”私有,百姓是“国家”公民,单位是家业集团,行动的价值主体是组织。而在朝鲜的一元序列中,土地是国家公有,百姓是社会公民,单位是血缘家庭,行动的价值主体是个人。

    这种不同的政治经济结构,又引发出了不同的价值取向:如果说,日本更多地发展了技术文化而追求具体实力的提高,那么朝鲜则更多地发展了精神文化而追求普遍的个体人格的完成。这样,在日本以实力、武功、技艺为尺度而容不得争辩,培养出等级森严、顺从大势、忠于职守、勇于献身的行动文化。而在朝鲜则形成了文治、文班、文人、文笔、话语的霸权,培养出遵守尊卑秩序、服从道德命令、宁死不屈志操的个体人格精神。

    符合上述文化特点,日本和朝鲜在吸收儒学时,按照自己机体的需要,做了不同的筛选:朝鲜较多地选择了儒学中的“仁”、“义”、“理”、“性”等这些抽象的、形而上学的、终极层次的内容,而日本恰好舍弃这些部分,更多地吸收了“忠”、“信”、“诚”等具体的中间层次的道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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