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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的内容分析及其成书时代(二)

时间:2009-8-8 16:46:44  来源:不详
这可能就是本于《周礼·夏官·职方》:  
   “王设其牧,制其职,各以其所能。”
当然有人可以说这是《周礼》抄袭《大戴礼》,正好是《周礼》晚出的证据,然而《史记·封禅书》说:
  “诸儒釆封禅《尚书》、《周官》、《王制》之望祀射牛事。”
这里明明提出《周官》,司马迁的话也不可靠吗?他们说不可靠,崔适的《史记探源》说:
    “此书(指《封禅书》)录《汉书。郊祀志》而去其昭、宣以下也。”
《史记》不是《史记》而是后来的《汉书》,这是崔适等人片面主观的说法,他们有一种成见,以为西汉前所见的古文经说全是歆、莽以后的伪造,所以《史记》中的古文经说会来自《汉书》。《汉书》中的古文经说就全是伪造吗?比如《汉书》的《郊祀志》记载匡衡的奏疏道:
    “臣闻郊柴飨帝之义,扫地而祭,上质也。歌大吕、舞《云门》以竢天神,歌太蔟、舞《咸池》,以竢地祇。”
这本于《周礼·春官·大司乐》:
    “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
    “乃奏大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
如果说这也不可靠,他们伪造到匡衡的奏疏,似乎太深文周纳了。完全相反,这一系列的证据,正好说明在歆、莽前《周礼》已经出现并且流传着。这是一部记载典童文物的书,为历史学者所推崇,所以它的命运也就同于〈左传〉,作为历史学派古文经学的重要经典。
假使我们想念崔适等人的说法,认为《周礼》出于刘歆、王莽等伪造,则交遭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因为王莽本人对于《周礼》还有许多误解,假使是他们自己的伪造,他们自己还有不懂的地方,这真是不可解释的矛盾。最显著的有下列几点:
    (一)“三孤卿”问题;《周礼·天官·掌次》云:“孤卿有邦事,则张幕设宴。”这所谓“孤卿”,汉以后注疏,皆以“三孤”来解释,实则《周礼》中并没有说过孤卿三人,大家都沿袭了王莽的错误。《周礼》中说到三公时全表明出三的数字来,假使孤卿也有三人,也一定会明白说是“三孤”。通考全经说到“孤”的地方共二十一处,没有一处说到“三孤”,可见孤卿不一定三人。此误始于一王莽,《汉书·王莽传》说:“置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位皆孤卿。”这是王莽以为孤是“三公之佐”,于是置三公司卿来仿效。班固《汉书》沿袭此误,而以少师、少傅、少保为孤卿。此后《五经异义》、《伪古文尚书》等皆仍此说而未改。假使王莽等人自己伪造了《周礼》,他们不会这样来了解的。
    (二)“大合乐”问题。《周礼·春官·大司乐》云:“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王莽对于此事的了解也有问题。《汉书·郊祀志》载王莽改祭祀说。“《周官》天墜之祀,乐有别有合。其合乐日‘以六律、六钟、五声√乙音、六舞大合乐’,祀天神,祭墜祇,祀四望,祭山川,享先妣先祖。凡六乐,奏六歌,而天墜神祇之物皆至。四望,盖谓日月星海也。:三光高而不可得亲,海广大无限界,故其乐同。祀天则天文从。祭墜则墜理从。三光,天文也。山川,地理也。天地合祭,先祖配天,先妣配墜,其谊一也。天墜合精,夫妇判合。祭天南郊,则以墜配,一体之谊也.……此天墜合祀,以祖妣配者也。其别乐日‘冬日至,于墜上之圜丘奏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乐八变,则墜祇皆出’。天墜有常位,不得常合,此其各特祀者也。”案莽说以大合乐为遍奏六乐,与下文分乐以至六乐六变诸文为一事,并为孟春合祀天地于南郊之乐。这种说法是很有问题的,在礼制上没有天地合祭的道理,所以孙诒让说;“说甚不经。”下文分乐诸文,与大合乐也不相干,王莽主观地合在一起,是很荒谬的。
    (三)“五等爵”问题。关于《周礼》中的五等爵问题,第二节中已经有所说明,现在可以再作一些补充。考《汉书·王莽传》,王莽关于封爵封地的措施,共有两处,一处是他当摄皇帝时的居摄三年,他说:“周爵五等地四等有明文,殷爵三等有其说无其文。……臣请诸将帅当受爵邑者,爵五等,地四等。”康有为针对着这些话而有所论辩,但康有为的话错了,王莽并没有本《周礼》制爵封。另一处是王莽始建国四年莽至明堂,授诸侯茅土,下书曰:“州从《禹贡》为九,爵从周氏为五。……诸公一同,有众万户,土方百里。侯伯一国,众户五千,土方七十里。子男一则,众户二千有五百,土方五十里。附城大者食邑九成,众户九百,土方三十里。”仍然是封地四等,而且更加明确了。这种制度不同于《周礼》,而大体同于《礼记·王制》,《王制》说,“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和新莽制度稍有歧异者是侯的地位及附庸问题,然而和《周礼》比较,则出入颇大。假使《周礼》是王莽伪造出来的政典,不会有这种歧异。     
    此外关于“屋粟”问题,“夫布”问题,王莽的设施和《周礼》皆有出入。虽然王莽等有误解《周礼》的地方,但不能说他们不重视《周礼》,在许多方面,他们采取了《周礼》的制度,尤其是关于经济方面的设施。我们说《周礼》的制作时代,是新兴地主阶级已经抬头的时代,然而《周礼》的作者却主张维持领主封建制度。事实也是如此,一直到王莽时代,领主阶层和地主阶层还有斗争,王莽改制就是这一种斗争的具体表现。王莽取消了大土地所有制,但他并没有减轻对于农民的剥削,他禁止奴隶的买卖制度,但并没有取消奴隶制度的残余.他是要恢复领主封建制的,所以他尊重《周礼》。但因为《周礼》在过去流传不广,在许多章句问题上,他们还弄不清楚。王莽等人和《周礼》的关系如此而已。
    刘歆、王莽哪然不可能是《周礼》的作者,那么《周礼》究竟是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的作品?根据以上的研究,我们知道它应当是战国中叶前后的作品,可能出于齐国。
    第一,就它所反映的社会经济制度来看,具有领主封建社会的特点,这还是封建社会初期,有原始社会制度的残余,有奴隶制度的残余,而以封建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为主流.这时主要生产者是农民,即所谓氓,领主们分配给农民以土地,但地主阶级已经产生,要求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因素有了萌芽,因之表现在《周礼》本身也呈现不可消除的矛盾。这是春秋中叶以后才发生的现象,在《周礼》中得到了反映。此外在宗教崇拜上、在五行说的系统上,全不是战国以后的体系。又因为《周礼》中存在着两种月建,这一方面反映了春秋战国时的真实情况,一方面说明它不可能是秦汉以后的伪造。
    第二,《周礼》中有些法令、习惯是战国时风行的,如《秋官·衔枚氏》云:
   “禁□呼叹呜于国中者,行歌哭于国中之道者。”
经解家惠学士《礼说》解释道:
   “衔枚氏掌司□,□则乱,乱则师由失律。……狐援谏齐湣王而不用,出而哭国三日,王谓吏日:“哭国之法若何?”吏曰:‘斮。’王曰‘行之。’明哭国者斮,无道之行,盖起于战国欤? ”
惠士奇的说法,不足证明这种法令起于战国,但在战国有禁哭国的法令是事实。又《天官·玉府》云:
    “大丧共含玉,复,衣裳角枕角柶。”
“复’是招魂,《楚辞》及《礼·士丧礼》皆有招魂的记载,《檀弓》孔疏遂谓招魂是战国时的风俗。《周礼》的记载也是这时的情形,当然这和禁哭国的法令一样,可能在战国以前已经存在,而在战国以后就不流行了。这些全可以帮助我们说明《周礼》的时代性。
    第三,根据其中的一些记载,成书的迆点应当是齐国,如:(一)《大司寇》说:“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禁民狱入钧金,……然后听之。”这是齐国的法令,见于《管子》和《国语·齐语》,《齐语》说:“管子对曰:‘……小罪谪以金分,……索讼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其后《淮南子》也有类似记载,当亦本于齐法。(二)《小司寇》说。“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又《司刺》:“求民情断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辠。”这和《吕刑》“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的意义相合。《吕刑》虽然还不能说出自齐国,但齐、许、申、吕全是姜姓国,彼此有密切的关系。(三)《周礼·司盟》说;“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这也是齐俗。《墨子·明鬼下》曾记载一个故事道,“昔者齐庄君之臣,有所谓王里国、中里徼者,此二子者,讼三年而狱不断。……,乃使之人共一羊,盟齐之神社,二子许诺,……读王里国之辞,既已终矣,读中里徼之辞未半也,羊起而触之,……殪之盟所。……著在齐之《春秋》。”惠士奇《礼说》以为《周礼·司盟》所谓“使之盟诅”之礼如此。我很同意这种说法,这也是齐俗。
    以上说明了这部书和齐国的特殊关系,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出,《周礼》和《管子》有深厚的渊源,这在上节中,已有论述,今再作补充,比如:
     (一)《周礼·地官·族师》有云:“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管子》也有这种记载,《立政》篇云:“十家为什,五家为伍,罚有罪不独及,赏有功不专与。”又《禁藏》篇云:“辅之以什,司之以伍,伍无非其人,人无非其里,里无非其家,故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这种组织,在当时来说,还是原始社会的残余。我们研究春秋以及战国的历史,有这样一种认识,齐国的社会和东方各国有所不同,它的原始制度的残余特别浓厚,《管子》和《齐语》中的乡村组织,是由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这也许因为它是东夷地区的缘故,在西方各国如三晋,没有这种条件,也没有这种组织。 
    (二)《周礼·夏官·司马》云:“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这实际是“因内政寄军令”的办法,乡遂大夫以下皆为军吏。虽然详细制度和《管子》及《齐语》的记载还有不同,而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三)《周礼·地官·旅师》云:“旅师掌聚野之勸粟、屋粟、间粟而用之。”惠士奇《礼说》以为《管子》相壤定籍,法本《周官》,“上壤者上地不易之田百亩,是为正夫,故曰韧粟。下壤者,下地再易之田三百亩,是为三夫,故日屋粟。间壤者,中地一易之田二百亩,在上下之间,故壤曰间壤,粟日间粟。乡遂分上中下授田,故旅师亦分上中下敛粟。”这种解释是有理由时,因而说《管子》和《周礼》有关也是有理由的。
  此外凡说到《周礼》的军政、军赋的法令,注疏家往往以之和《管子》相比。在一些字句和琐碎的记载中,《管子》和《周礼》也有许多相同的地方,都可以说明《周礼》和《管子》的密切关系。《管子》虽然不是管仲的作品,但和齐国有关是可以肯定的。
    齐国在春秋初年是一个较为落后的国家。齐地本属东夷,东夷在社会发展史上说,落后于住居在它以西的部族,当西方各族已经进入封建社会的时候,东夷可能仍然是氏族社会。齐国迁到东方来应当是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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