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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杀嫂——从“萧峰杀敏”看金庸小说对传统英雄母题的继承和改造

时间:2009-8-8 16:47:28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
    传统“英雄杀嫂”故事多借助英雄在“酒与色”、“江湖与家庭”、“兄弟与妇人”等多元选项中做出既合乎江湖规则又合乎伦理道德的选择,以确立英雄在江湖中的地位,为此,作品往往以丑化妇人,杀死妇人作为叙事策略。金庸在借用这一故事类型的同时,也必然地沿袭了故事所传达的主题,这是作者无法自主的。金庸对这一传统母题的创造性改造主要表现在叙事时空的安排上。
【关键词】 英雄母题/叙事策略/金庸小说/传统改造


    
     一 引言
    金庸对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民间文化十分热衷,熟谙《三国》和《水浒》,在叙事方式和人物塑造上,也多有借鉴。他在与池田大作的对话中提到过这个问题:“我学《水浒》写《书剑恩仇录》,书中领袖陈家洛与清朝皇帝妥协,受到欺骗,结果十分悲惨。”[1]本文将要讨论的不是陈家洛与宋江的关系,而是《天龙八部》中英雄萧峰形象对“水浒英雄”形象的继承和改造。
    试着抛开萧峰身世等枝蔓庞杂的故事线索,单就英雄与美妇的关系而论,萧峰与康敏的故事显然是一个改良的“英雄杀嫂”的故事。本文将通过对“杀嫂”故事的主题分析,解析“英雄杀嫂”的文化内涵,并借此对金庸小说的叙事技巧作一探讨。
    “英雄杀嫂”的母题链环不多,缺少变化,且主题所指单一,并不是一个高频出现的故事类型,但“武松杀嫂”、“石秀杀嫂”的故事却深受民间喜爱,流传甚广,影响深远。现存在此类故事除小说《水浒传》之外,尚有《双献功》、《燕青博鱼》、《还牢末》、《三虎下山》、《闹铜台》等,元杂剧《替杀妻》也是典型的杀嫂剧,有相反的“杀妇”情节的文学作品更多。杀嫂故事大致包含如下母题:
    1.兄弟相认(弟弟英武过人);2.叔嫂相见;3.嫂子喜欢小叔子(并有一定挑逗行为);4.英雄拒绝嫂子的诱惑;5.嫂子与别的男人私通;6.嫂子有离间和陷害英雄兄弟的行为;7.英雄侦察出嫂子的奸情;8.英雄审讯嫂子;9.英雄杀死嫂子。
    按照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学理论,并不是所有故事都要具备全部的母题(功能),但是缺少其中某几项母题并不影响其他母题的延续顺序。本文基于这一理论来选定讨论的文本。
    二 杀嫂
    1.英雄不能好色
    元明是市井文学的发展和鼎盛时期,市井小说和戏曲往往互相改编,这一时期塑造出来的英雄人物,共同特征是不好女色。武松故事很早就开始流传,早期的武松形象我们可以从龚开《宋江三十六人赞》中看出,这本是一个不守戒律、贪财使气的酒色行者,但在明以后各刻本《水浒传》中,武松面对潘金莲的酒色挑逗,却俨然一个不动声色的道德家。这一形象转变不是偶然的。王隐《蜀记》说“曹公与刘备围吕布于下邳”时,关羽屡次求于曹操,要娶秦宜禄妻杜氏,结果曹操见杜氏异色,自纳了,关羽很不高兴。英雄好色本当是人之常情,但这一情节在流传过程中却被歪曲为《关大王月下斩貂蝉》,关公在这个戏文中成了一个拒绝诱惑的道德家。明代胡应麟说“斩貂蝉事不经见,自是委巷之谈。然《羽传注》称羽欲娶布妻,启曹公,公疑布妻有殊色,因自留之。则非全无所自也。”[2]日本学者上田望对于“斩貂蝉故事中,关羽何以斩貂蝉,实在令人难以理解。”[3]其实这是当时民间“英雄不能好色”观念在文学作品中的简单演绎。明代吴麟征《家诫要言》云:“深儿女之怀,便短英雄之气。”[4]发展到极致,便成为:“只不听妇人言,便有几分男子气。”[5]可见,作为男性代表的英雄人物,尤应远离色诱。
    英雄不仅不能为美色所诱,即使夫妻的性生活,也要尽可能降至最低。宋江的早期形象也是个酒色之徒,喝酒、狎妓、杀人、放火。然而《水浒传》却反复强调“这宋江是个好汉,不以这女色为念”、“初时宋江夜夜与婆惜一处歇卧,向后渐渐来得慢了。却是为何?原来宋江是个好汉,只爱学使枪棒,于女色上不十分要紧。”[6](P287)其他山寨领袖也多是如此形象。英雄耽于女色,便“不是好汉的勾当”,宋江教育王英说:“但凡好汉,犯了‘溜骨髓’”三个字的,好生惹人耻笑。[6](P464)“好汉”是江湖世界的男人们借以安身立命的荣誉称号,“做好汉”是男人取得话语权力的先决条件。
    2.美人祸水
    在男权社会的法则中,女性的存在是为男性提供服务的,其中之一是性的服务。对性的渴求是男人无休止的生理需要,而性的失败又成了男人常常面对的尴尬结局。屡战屡败显然不是英雄所为,于是,男性英雄在性的诱惑面前必然分化为两种模式:以未央生之流为代表的“性英雄”,以石秀之流为代表“性的憎厌者”。要么战而胜之,要么远离诱惑。
    两者之间,后者显然拥有更多的伦理上的支持,于是,男人通过不断完善的理论结构对女性进行诅咒、贬抑,将自身需求和性能力的冲突,嫁祸为女色与事业的冲突。纵观中国文学尤其是英雄主义的文学作品中,能够成为“祸水”的,往往只限于具有性魅力的美女。漂亮女人即使不主动加祸于男人,也必将成为男人的负累。阎婆惜、刘高妻、潘金莲、潘巧云、白秀英、贾氏这等“淫妇”自不必说,即使贞洁如林冲娘子,也是变相的惹祸者。江苏部分农村打麻将时有唱牌的习俗,如打西风便唱“西”;“西门庆呀,武松杀嫂,美貌佳人,惹祸的根苗……丑妻薄田家中宝”[7]云云。一个“惹”字说得好:即使本人无意为祸,其美貌也必将引来灾祸。由于女性是作为男性的需要而不是作为独立的社会主体而存在,下层妇女跻身上流社会或自主选择命运的惟一可能就是拥有倾倒男人的性魅力——美貌。反过来我们可以说,只有美貌的女性才有可能获得影响甚至支配男人的机会。孙绍先在分析《西游记》时说到:书中雄性妖魔大都奇丑无比,而雌妖的化身却多是绝色美女。对此我们只能理解为:男性靠恐吓和暴力迫害人,而女性则靠美色诱惑人。[8]作为男人书写的文学,其对于美女的态度是既爱又恨:一方面,美女是它艺术表现的审美对象;另一方面,美女又是它诅咒的对象。于是,充斥其中的总是关于红颜薄命、美人祸水的故事。
    3.酒是女人的替代品
    在侠义故事中,“酒”、“色”两字常常是或相伴、或相向而出现。对于色情男女来说,酒是色的最佳媒体,王婆为西门庆策划的第一出戏,便是吃酒;裴如海精心策划的第一出戏,还是吃酒。元明杂剧《替杀妻》、《燕青博鱼》、《三虎下山》、《元宵闹》等均是“酒情花债”的故事。私情男女吃酒不同于英雄之处在于:“吃酒”只是作为一种调情的手段而存在,酒具多为杯、钟、盏等小容器,醉翁之意不在酒。场地不在闹市酒楼,多发生于后花园,方便酒后行为。而对于英雄来说,“酒”本身就是目的,所以他们要大碗喝酒,大块切肉,而且总是一醉方休。作为一种替代性的欲望满足物,酒与女人具有同等功能。文学作品中大凡使酒的英雄,多不好色。
    水浒英雄中,最好酒的,也是形象最丰满的,恐怕不出李逵、鲁达和武松了,其在文学上的成功,主要得力于这是“有缺憾”的英雄。文学英雄的特点必须限定在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可允许的范围之内,一旦逾越这一游戏规则,形象本身就无法承载“英雄”的光环。李逵惟一一次“端的不吃酒”,是在回家搬取母亲的路上。李母一死,李逵马上就喝得“酩酊大醉,立脚不住”,作者如此安排,是因为这时无论发生什么事情,英雄的失误都不会再背上伦理和道德的包袱。这种情节安排无非是暗示:好色所犯的错误是可恶的(触犯伦理道德),而好酒所犯的错误却是可爱的(不触动伦理道德)。所以说,如果非得让英雄有些个性缺憾、有些错误发生的话,最好是拣轻的、不伤伦理规范的错误来犯一犯。一个好的办法是:让英雄醉酒。
 

   “醉酒”是侠义故事中刻画人物性格和推动情节发展的重要手段。好酒不仅不会减损英雄形象,还能为英雄增添一些可爱和豪气。武松对施恩说:“你怕我醉了没本事,我却是没酒没本事。带一分酒,便有一分本事;五分酒,五分本事。我若吃了十分酒,这力气不知从何而来。若不是酒醉后了胆大,景阳冈上如何打得这只大虫?我须烂醉了,好下手,又有力,又有势。”[6](P414)俗言男人最易“酒后乱性”,通过男人的酒态,最能看取人的本质。英雄醉酒,偏偏能在女色面前坐怀不乱,显然是民间“考验”母题的变异。可见,“酒”和“色”的结合在英雄的性格塑造中扮演了双重角色:“好酒”是塑造英雄性格缺憾的优先选择:“醉酒”是考验英雄意志、人格的最佳方式。
    4.杀死妇人
    值得注意的是,文学作品中被制裁的“淫”的主体,一定是“妇人”、“婆娘”,即已婚的女子。未婚的女子并未固定从属关系,偶有私情,也是崔莺莺、杜丽娘,只损失了自己家族的“名誉”,没有直接损害父系血统的纯洁性,接受的是自己家族的惩罚,不受外族夫权执行者的制裁。金批《水浒》云“行院妓女则可饶恕,败坏风俗如潘氏,胡可得恕也?”[9](P521)一恕一不恕,其中分别一目了然。
    文学作品中,凡是有关女性的邪恶,总是与“淫”密切相关。文学作品赋予“淫妇”五个特点:(1)淫荡无度;(2)出身低贱;(3)行为主动;(4)泼辣狠毒;(5)有谋害亲夫的行为或可能。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惟其“贱”,才没有太多的顾忌;才有以性诱惑作为手段,冲击男权社会,改善生存环境的必要。但从文学的角度来看,这似乎只是对“淫妇”的一种丑化处理,把“淫妇”处理为“泼妇”,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这一类的妇人对于男权秩序的破坏和冲击,芥子园本批潘金莲:“妇人淫未有不泼者,然反情则泼,中情则泼不来。”[9](P444)而淫妇为恶的最终行为就是害了亲夫性命。
    民间自古就有浓重的“仇妻”心态,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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