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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良知的呈现

时间:2009-8-8 16:47:45  来源:不详
这两种学术理路反映着宋明理学内在的理论冲突与张力。不过,从一定意义上讲,恰是这种冲突和张力成为宋明理学继续发展的动力。因此,宋明理学的脉络在经历了清代学术的异化之后仍一直迁延至现代。从形态上讲,宋明理学之“道问学”的脉络主要表现为冯友兰的“新理学”,“尊德性”的脉络首先表现为熊十力的“新唯识论”。“新理学”与“新唯识论”之间的争论表现为很多方面,但关于本体方面的争论无疑是其争论的焦点。

  熊十力认为,哲学的根本在于建立其本体,因为本体是实有的,不是虚幻的。他说:“当知宇宙自有实体,万化万变谓一切行。不是凭空幻现。”(熊十力,2006年,第64页)在熊十力,这个“本体是万理赅备之全体,而无有一毫亏乏的。如其有所亏乏,便不成为本体。须知本体是圆满至极,德无不全,理无不备。”(熊十力,1985年,第536页)那么,这样一个“圆满至极”的本体到底是什么呢?他认为,本体虽可以不同的层面加以解释,但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特征:其一是“体无差别,用乃万殊”(熊十力,2006年,第102页)。也就是说,本体是绝对的、惟一的,但这绝对、惟一之本体显现为万物,而万物又都体现着本体。其二,本体是不可分的“全体”,人与天地万物须具有同一本体。也就是说,本体是不可分割的,万物之本体是同一个本体,而不是对一个本体的“分有”。对于这样一个本体,一般“哲学家谈本体者,大抵把本体当做是离吾心而外在的物事,只凭理智作用向外界去寻求”(同上,第25页)。然而,熊十力认为,这种“将本体当做外界独存的物事来推度者是极大错误。”那么,“‘本体非外在,当于何求'。应答彼言:求诸己而已矣。求诸己者,反之于心而即是,岂远乎哉?”(同上)事实上,就上述两个方面来看,惟有人的本心既可以做到“体无差别,用则万殊”,又可以做到是不可分的“全体”。因此,本体不是离人心而外在者,“万有本原与吾人真性元非有二,此中真性谓本心,以其为吾人所以生之理则云真性,以其主乎吾身则曰本心。”(同上)人的“本心”就是宇宙的本体,此本体就是王阳明所讲的“良知”。

 

 进而,熊十力认为,“现象与本体,为哲学上幽深复杂问题所在。”(同上,第127页)不过,在熊十力,“万有皆大用流行之迹,是以不言现象而言用也。”(同上)他认为本体与现象即是中国传统哲学之体用问题。他说:“体无方所,无形象,而实备万理,含万善,具有无限的可能。用者,言乎本体之流行,状夫本体之发现。”(同上)基于此,熊十力反对将本体与现象割裂开来,而主张“体用不二”。对此,他认为以大海水与众沤作喻解释最为方便。他说:“体,喻如渊深渟蓄之大海水。用,喻如起灭不住之众沤。曾航行海洋者,必见大海水全现作众沤,不可于众沤外别觅大海水;又众沤各各以大海水为其体,非离大海水而各有自体。……总之体用,本不二而究有分,虽分而仍不二。”(同上,第128页)熊十力认为,“体”是对“用”而得名,“体是举其自身全显为万殊的大用”(同上,第87页),“体”外无“用”,故没有离“体”之“用”;“用”只对“体”有意义,它是“本体之流行”,“用”外无“体”,故不可离“用”觅“体”。因此,离“用”而言“体”或离“体”而言“用”都是不正确的。熊十力进一步认为,对此体用不可作静态理解,而只可在“流行”之中理解之。他说:“就用而言,则大用流行决不单纯,必有两方面曰翕曰辟。”(同上,第128页)此即是说,“良知”之“用”以“翕”、“辟”二极来表现:“翕”为摄聚凝固之趋势,“辟”为刚健自强之力量,二者相互作用,便创造了宇宙天地万物。

  “体用不二”为熊十力论定“良知是呈现”提供了直接的依据:“良知”之体是大海水,而“良知”之用是众沤;众沤以大海水为体,而大海水则以众沤为表现。“本体显为大用流行,而乾坤则是大用流行。”(同上,第13页)因此,熊十力说:“良知是真真实实的,而且是个呈现,这须要直下自觉,直下肯定。”(参见牟宗三,《生命的学问》,第108页)不过,对此的把握需要依着“性智”来进行,而不可依着“量智”来进行。所谓“性智”,“即是自性的明解,此中自性即目本体”(熊十力,2006年,第23页)。也就是说,“性智”乃本体“自己底觉悟”(熊十力,1985年,第249页)。所谓“量智”,“是思量和推度与简择等作用,能明辨事物之理则及于所行所历简择得失故,名为量智,亦名理智。”(熊十力,2006年,第24页)基于上述“体用不二”的思想,熊十力认为,“性智”是“量智”的本体,“量智”是“性智”的发用,是“性智”依官能的显现。因此,“量智”“只是一种向外求理的工具。这个工具,若仅用在日常生活的宇宙即物理的世界之内,当然不能谓之不当,但若不慎用之,而欲解决形而上的问题时,也用他作工具,而把本体当作外在的境物以推求之,那就大错而特错了”(熊十力,1985年,第254页)。熊十力的意思是说,“量智”只能认识作为“众沤”之具体事物,而不能认识作为“大海水”之事物本体。推而开来,哲学所凭藉的是“性智”,而科学所凭藉的是“量智”。如果凭藉“量智”去推求本体,就会陷入“戏论”,当然就不可能把握“良知是呈现”之真义了。

  冯友兰却不同意“良知是呈现”的说法。在“道问学”与“尊德性”之争的背景下,冯友兰与熊十力不同,他继承的是“道问学”的理路,他认为中国哲学的主流不是心学而是理学。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冯友兰认为,“良知”并不是天地万物的本体,而唯“理”才是天地万物的本体。那么,何谓“理”本体呢?冯友兰说:“凡事物必都是什么事物,是什么事物,必都是某种事物。有某种事物,必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借用旧日中国哲学家底话说:‘有物必有则'。”(冯友兰,《贞元六书》,第844页)可见,“理”是指事物之所以存在者,或者说,“理”是事物存在的本质和根据。那么,“理”是如何作为事物的根据的呢?他说:“事物的存在,是其气实现某理或某某理的流行。”(同上,第848页)冯友兰认为,凡实际存在的事物皆有所“依照”和“依据”。其所“依照”者,即是“理”;其所“依据”者,即是“气”。也就是说,所有事物都是由“气”生成的,但“气”是被“理”所规定的。或者说,“气”所提供的仅是生成事物的“质料”,而“理”所提供的是生成事物的“形式”即本质。在此基础上,冯友兰区分了“真际”和“实际”两个世界:“真际”是指逻辑上先于客观事物而存在的“理世界”;“实际”是指标志客观事物存在的“器世界”。他主张,“实际”不能脱离“真际”,因为“真际”比“实际”更根本。

  这样,冯友兰通过树立“理”本体而否认了“良知”的本体地位。那么,在冯友兰,“良知”具有什么样的内涵呢?他说:“陆王学派用简易的方法,诉诸每个人直觉的知识,即良知,也就是各人‘本心'内在的光明。”(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二版,第273页)冯友兰认为,“良知”只不过是一种知识而已,虽然它是一种特殊的知识,即“直觉的知识”。因为“良知”只是一种知识,所以它只可以“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而“不能告诉我们怎么做”,即“良知”不存在“流行”或“呈现”的问题。他说:“良知所直接知道的是我们意志或思想的伦理方面。它只能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但是不能告诉我们怎么做。要知道在一定情况下怎么做我们应该做的事,王守仁说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实际做法。可是后来他的门徒发展到似乎相信,良知本身能够告诉我们一切、包括怎么做。这当然是荒谬的,陆王学派的人也确实吃尽了这种谬论的苦头。”(同上,第273-274页)而且,既然“良知”是一种知识,按冯友兰的理解,它就必须来源于经验。他说:“我们是人,人的知识,都是从经验中得来底。……哲学始于分析、解释经验,换言之,即分析解释经验中之实际底事物。由分析实际底事物而知实际。由知实际而知真际。”(冯友兰,《贞元六书》,第12-13页)然而,由对经验的逻辑分析并不能证明“良知”的真实存在。他说:“阳明知行合一之说,在心理学上,实有根据。不过其所谓知,意多指良知,而良知之有无,则心理学不能定也。”(冯友兰,1961年,第953页)这样,连“良知”之有无亦不能确定无疑,因此只能说“良知是一个假设”了!

  不仅如此,冯友兰也不完全赞成熊十力的“性智”与“量智”思想,他提出了另一套哲学方法。他认为,其“新理学”之所以是一种“最哲学的形上学”,原因就在于它运用了“最哲学底形上学的方法”。(冯友兰,《贞元六书》,第864页)这些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正的方法”,即逻辑分析方法,是指以理性思维对形上学命题、范畴进行分析、总结的方法。二是“负的方法”,即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直觉体认方法。他说:“真正形上学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正底方法;一种是负底方法。正底方法是以逻辑分析法讲形上学。负底方法是讲形上学不能讲。讲形上学不能讲,亦是一种讲形上学的方法。”(同上,第869页)从表面上看,这两种方法与熊十力思想有相似之处:“正的方法”相似于“量智”,“负的方法”相似于“性智”。然而,对于这两种方法的关系,冯友兰却迥异于熊十力。他说:“一个完全的形上学系统,应当始于正的方法,而终于负的方法。如果它不终于负的方法,它就不能达到哲学的最后顶点。但是如果它不始于正的方法,它就缺少作为哲学实质的清晰思想。”(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二版,第295页)冯友兰所强调的是“正的方法”,他以“正的方法”为“负的方法”的基础和前提;熊十力所强调的则是“性智”,主张“良知”需以“性智”来把握,而绝不以“量智”来认识。依着这样一种方法的逻辑,由于对“正的方法”的过于强调,加上他认为知识必来源于经验,故冯友兰在否定“良知”本体的前提下,完全否定了熊十力“良知是呈现”的命题。

  在现代,“尊德性”的理路不仅表现为熊十力的“新唯识论”,后来还表现为牟宗三的“道德的形上学”。站在“尊德性”的理路下,牟宗三则坚决反对冯友兰对“良知是呈现”的否定,他对于冯友兰的观点一一进行了批驳。他认为,冯友兰虽深受康德思想的影响,但并没有完整地理解康德,其观点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冯友兰将“良知”仅仅视为一种知识,而事实上“良知”是天地万物之本体。之所以如此,在于冯友兰没有看到“理”本体的局限性,亦没有看到“良知”本体的合理性。他主张:“这不只说明道德之可能,同时说明一切存在都以良知为基础。道德是说应当,故一决定,便有行为出现,良知一决定,便要实践,由不存在而至存在;由此扩大,宇宙万物亦如此。故良知不只是道德底基础,亦为现实存在之基础。”(牟宗三,2003年,第27卷,第214页)其二,冯友兰将知识限定在“经验层”,而实际上知识应扩大到“超越层”。牟宗三说:“心思只停在经验层上、知识层上。只认经验的为真实,只认理智所能推比的为真实。这一层真实形成一个界线,过此以往,便都是假定,便都是虚幻。人们只是在昏沉的习气中滚,是无法契悟良知的。”(牟宗三,《生命的学问》,第108页)之所以如此,在于冯友兰没有看到除了居于“经验层”的作为“事实界”的“实际”与“真际”之外,还存在着居于“超越层”的“价值界”。其三,冯友兰虽肯认了两种哲学方法,但他认为“负的方法”须以“正的方法”为基础和前提,故实际上是取消了“负的方法”。冯友兰说:“人必须先说很多话然后保持静默”(冯友兰,1996年,第295页),通过“说很多话”这种“正的方法”然后才可知道有“静默”的“负的方法”。牟宗三则认为,这个“静默”的“负的方法”其实与“正的方法”并无关系,二者是独立的两种方法。因此,他说:“只限理解于‘通过条件'底方式,于‘概念思考'底理性,以之来证成‘自由本身之绝对必然性'为不可理解,因而遂说自由只是一假说,这是很不恰当(不相应)的思考方式,很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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