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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主义”概念辨析

时间:2009-8-8 16:49:11  来源:不详
表已有60余年,可见该著不可磨灭的学术价值。研究西欧“封建制”③的著作汗牛充栋,匆匆浏览各家,不如认真分析一部权威著作,而布洛赫的Feudal Society本身是集各家之大成的公认权威。他在该著的最后一章即第三十二章“作为一种社会类型的封建制”中,专门一节分析“欧洲封建制的基本特征”,虽然篇幅不长,却是全书的精华,可作为探讨西欧封建制的主要参考点,如若适当参照和比较中国的情况一并讨论,可更加明了西欧封建制的本质及其与中国之差别。
    欧洲feudalism的基本特征归纳起来有如下几方面:
非血缘的、非强有力的国家权力支配的社会。布洛赫在描述封建制基本特征时,第一句话就是,要知道西欧封建制是什么,“最简易的方法是从什么不是封建制社会说起”。其一,它不同于建立在血族关系基础之上的社会。虽然它留有血缘关系的印记,例如其个人从属关系仍保留着原始亲兵制中准家族(quasi—family)成分,但该社会并不只是依赖血缘关系,布洛赫颇为肯定地指出,“更确切地说,严格意义上的封建关系纽带正是在血族关系不能发挥有效作用的时候才发展起来的”。④西欧的封君封臣制度是弱者对强者的投靠,从形式上看,这种关系的结成是志愿的。一个自由人有选择主人的权利,这是诸多日耳曼法典都有明确规定的。封臣义务的核心是服军役,军役不能无限期延长,一般规定是一年40天。军役期间,封臣要自备马匹、武器、盔甲和粮饷。较大的封臣还要带上他下面的封臣,所带骑士数量视受封土地大小而定。平时则要提供帮助,例如,封君被人俘虏了,封臣要帮助缴纳赎金:封君巡游封臣的辖地,封臣有义务款待。当然,这些负担在协议中早有规定,包括一年款待封君的次数,一次停留的时间长度。有的甚至规定封君随从人员和马匹的数量,以至伙食的标准。封君对封臣也有义务,一是提供保护,二是提供生计即封土。这里有互惠关系,有人身依附关系,却几乎没有血缘关系。其二,推行封建制的国家不是统一的、强有力的国家。布洛赫说:“尽管凌驾于众多小权力之上的公共权力的观念仍持续存在,但封建主义是与国家的极度衰弱,特别是与国家保护能力的衰弱同时发生的”。随着蛮族入侵和蛮族国家的建立,大约公元1000年前后西欧社会兴起以地方权力为中心的历史现象,具体表现为公共权力的崩溃和领主专权的形成,被称为“封建革命”,从而带来了所谓“封建无政府状态”。实际上,无数大小领主们在行使政治权力,他们在各自的领地是公法和私法的统一执行者。它产生于混乱无序的年代,是无序中的有序,欧洲变得更稳定了,并逐渐产生了一种新的文明。布洛赫认为,如果没有日耳曼入侵的大变动,欧洲的封建制将是不可思议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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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M.Bloch.Feudal Society,London.1961.
    ②  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上、下卷).张绪山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
③  在本文没有得出最后结论之前,仍按通常的对译即西文Feudalism为中文”封建主义”。
④  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下卷),第700页。
 
耳曼人的入侵将两个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强行结合在一起,打断了它们原有的进程,使许多极为原始的思想模式和社会习惯显现出来。封建制在最后的蛮族入侵的氛围中最终发展起来”。①封建主义就其政治组织形式和内容而言,权力显然是分散的,如严复所言,“用拂特之制,民往往知有主而不必知有王”。②
    庄园制。正因为没有一个高度整合的行政、司法体系,也没有一支常备军,所以国王不是高高在上的专制君主,他与诸侯是封君与封臣的关系,以互惠的忠诚纽带联结在一起。国王的经济来源实际上全部来自他作为领主的个人庄园,他也只生活在他的庄园里,所谓“国王靠自己生活”。他只要求封臣们在发生战事时及时地全副武装地赶到自己的身边就行了。真正严整的社会秩序只存在于领地内部,而对于一个个领地或庄园的主人——尚武的贵族及骑士来说,既没有一个外在的强大力量来控制和管理他们,他们之间也没有多少经济上的相互往来。采邑制度既是经济制度,也是政治制度,从这个意义上布洛赫相当肯定地说,“封建主义即庄园制度,这种认识可追溯到很久以前”。③他和其他史学家都共同认为:feudalism一词是由通俗拉丁语 feodum(采邑)演化而来的,feudalism这个新词从本意上讲仅仅适用于采邑制及其相关的事物,而与其他东西无关。因此,“当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们宣布目的是消灭封建主义时,他们首先想要攻击的便是庄园制度”。④以采邑为中介,形成领主与附庸的军事关系,领主向附庸提供采邑,附庸为领主出征;在庄园内部,领主向他的佃户提供份地,同时享用后者的劳役或货币报酬。庄园制是封建制的基础。
    中国西周的封建制,是地处西陲的周族为了统治幅员辽阔的土地而采取的政治举措。王族的亲戚子弟率领族人到各地建立武装的据点,其首要目标是解决周氏家族的安全问题。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完全按照血缘关系的原则确定,享有“大宗”权威的周天子在上,各诸侯国即“小宗”掌控的“封地”显然达不到西欧庄园那样的独立性。西欧庄园制,按照领主附庸关系而建立,解决他们因罗马帝国灭亡后共同面临的安全问题,而不是某一血族的安全问题,所以不以血缘关系为唯一的维系,或者基本不依靠血缘关系。西欧庄园在自己的领地中享有独立的行政、司法与经济特权,王室官吏不得干预领地,甚至国王本人未经允许都不得随意进入。西周的“封邦建国”与西欧庄园制貌似而神离,似是而实非,二者难以简单的认同。
如果西周封建制表面还有几分相似的话,秦代以后的社会制度连这一点也不存在了。秦始皇“废封建置郡县”后,凸现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制度,其后两千年基本不变,一直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主导模式。虽然西汉有七国之反,晋有八王之乱,唐有藩镇割据,明有燕王之变,但都为时不长,不构成列国之形。而且,它面对的既不是先秦时代的“封国”,更不是西欧那样的庄园,因此,皇权没有与其抗衡的教会、贵族,更没有“第三等级”。皇权俯视下的苍生,除辅佐他的王公大臣士大夫外,几乎全部都是国家编户制度下的小农,即“编户齐民”。齐民,无差别之意,这里主要指政治等级上的无差别。小农对土地拥有低度的或有限的所有权,而中央王朝拥有最高和最后的所有权,明显的标志就是朝廷向每一个编户民征收田租和赋役,“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在中国漫长的中古时代,皇权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和对民众的广泛支配权,是西欧封建制从未拥有过的。秦始皇在琅琊刻石挥笔写道:“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⑤,显然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一古老原则在新制度下的进一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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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下卷),第700页。
    ②  詹克斯:《社会通诠》,第336页。
③  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下卷),第699页。
④  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下卷),第699页。
⑤  《中记·秦始皇本纪》。
 
    尚武的武士等级是统治阶级。布洛赫说,“即使极为粗略的比较研究也将表明,封建社会最显著的特点之一,是首领等级与职业武士等级事实上的一致性”,或者说体面风光的武装职业等级是领主阶级.也是统治阶级。布洛赫列举了两个反证,来说明不具备这样的特征就不是封建制度。一是斯堪的纳维亚或西班牙西北部诸王国,一是拜占庭帝国。由于没有武士等级,所以只有形式极不完善的附庸制和庄园,或者既没有附庸制也没有庄园。在拜占庭帝国,8世纪的反贵族运动之后,继续保留了罗马时期统一的行政管理传统,为获得一支中央政府直接支配的强大军队,又创造出了为国家提供军事义务的佃领地。但与西欧采邑不同的是,它们只是农民采邑,确切说是规模不等的农民份地。此后,帝国政府最关注的事情是保护这些“士兵的财产”及一般的小土地持有者不受豪强的侵蚀。然而,11世纪晚期经常出现的情况是,陷于债务的农民难以保持其独立性,同时帝国受到内部纷争的干扰,不再能够对自由农民提供有效的保护。这样,没有武士等级的拜占庭帝国最终丧失了采邑制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军事和财政资源。①
    中国始终不存在职业武士,也没有首领等级与武士等级的一致性。春秋及其以前的社会确有尚武精神,上至各国国王,下至一般氏族子弟,都以从军为荣,当兵是社会上层阶级的荣誉职务。春秋时代虽已有平民当兵,但兵源的主体仍是贵族。所以一直到春秋时代,军队还是贵族的军队,仍为传统贵族的侠义精神所支配。战国初期文化起了相当大的变化,我们由《史记》中可得知,经过一百年问(公元前470—前370年间)的剧烈震荡,“革命的结果是,国君都成了专制统一的绝对君主,旧的贵族失去春秋时代仍然残留的一些封建权利”。②文武两兼的教育制度无形破裂,文武分离开始出现。到秦代,兵源的素质与从军的热情都大大下降。又因为边疆防戍规模空前增大,于是征发“亡人”(流民)戍边。汉武帝时,维护京师的兵力选自关西六郡的良家子弟,其余或是招募的胡越降人,或是强制屯田的徙民③,尚有招募的匈奴兵。很容易遭到一般清白自守的良民的轻视。雷海宗推断说,“‘好铁不打钉,好汉不当兵’的成语不知起于何时,但这种鄙视军人的心理一定是由汉时开始发生的”。④秦汉以后的兵制没有很大变化,只有隋唐承袭北朝外族的制度,百余年间曾实行半征兵的府兵制,不过,从未实行过与领主附庸制度相联系的骑士等级制度,也没有以从军为荣的贵族等级。在西欧,享有佩剑权是贵族的象征。法国大革命以前,有着古老血统的贵族为了与公职贵族相区别,仍称自己为“佩剑贵族”。在洋洋百万字的两卷本中,布洛赫几乎没有提及中国,然而此处却联系了中国社会,大概他发现这种差异太明显了,他说:从军“对于职业武士的作用是一种精神上的优越性——这种态度对其他的社会如中国社会,是非常陌生的”。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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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下卷),第701页。
②  雷海宗:《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7页。
③  参见《汉书》卷49《晁错传》。
④  参见雷海宗《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第24—28页。
⑤  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下卷),第712页。
 
领主附庸关系中的原始契约因素。在西欧封建制社会,独特的人际关系纽带是从属者与附近首领的联系。这种关系纽带从一个阶层到另一个阶层,像许多无限扩展开来的链条,将势力最小者与势力最大者联系起来。领主得到人,委身者得到土地,所以土地受到重视。诺曼领主拒绝诺曼公爵提供的珠宝、武器和马匹等礼物,他说:我们需要土地。因为有了土地,才能供养更多的骑士。在体面风光的武士等级中,依附关系最初曾经表现为一种契约形式,这种契约是两个面对面的活生生的人之间自由签订的。“由于行了臣服礼而封臣对封君有多少忠诚,则同样封君对封臣也有多少忠诚”,布洛赫指出,“附庸的臣服是一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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