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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四夷部”证误

时间:2009-8-8 16:50:30  来源:不详
武为姓氏”之“姓氏”,文字重沓,颇不类当时人语。《御览》卷三六二作“枝庶皆以昭武为姓,示不忘本也。”《册府》卷九五六:“支庶各分王,故康国左右诸国并以昭武为姓,示不忘本也。”《北史·康国传》[10/97/3233]亦称:“枝庶各分王,故康国左右诸国并以昭武为姓,示不忘本也。”此涉音近而讹“氏”为“示”。《旧唐书》同误。

卷九九拂菻国,下/2110(1778)

  城东面有一大门,高二十丈。自外至王室,饰以黄金。凡有大门三重。第二大门之楼,悬一金枰,以金丸十二枚属于衡端,以候日之十二时焉。

  按,“饰以黄金”与上文“自外至王室”不属。《旧唐书·拂菻传》[16/198/5314]:亦称“城东面有大门,其高二十余丈,自上及下,饰以黄金,光辉灿烂,连曜数里。自外至王室,凡有大门三重,列异宝雕饰。第二门之楼中,悬一大金秤……”《唐会要》“饰以黄金”当乙正于“自外至王室”之前,作“城东面有一大门,高二十丈,饰以黄金。自外至王室,凡有大门三重。”又,《唐会要》“悬一金枰”之“枰”字,亦当从《旧唐书》作“秤”。

卷九九乌苌国,下/2111(1779)

  乌苌国在中天竺南,一名乌枝那。

  《册府》卷九六一亦作“在中天竺南”,按,乌苌在北天竺境,称“中天竺南”,必误。《新唐书·摩揭它国传》[20/221上/6239]亦称乌苌“直天竺南”。《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三称“乌苌国,即北天竺国也,在中天竺南”,即北且南,自相矛盾。今按,《北史·乌苌国传》[10/97/3231]:“乌苌国,在赊弥南。北有葱岭,南至天竺。”诸书或因“南至天竺”而误,姑存疑。

卷九九乌苌国,下/2111(1779)

  笃信佛法,与天竺同,而天竺不及之。

  “笃信佛法,与天竺同”,文气不畅。《册府》卷九六一:“笃信佛法,言语、文字、礼义、法式略同天竺,而弗之及也。”当从《册府》,《唐会要》“笃信佛法”下有夺文。又,下文“而天竺不及之”之“天竺”疑为衍文。《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三:“笃信佛法,言语、文字与天竺同,而天竺不及之”,同误。

卷一○○结骨国,下/2120(1784)

  其俗大与突厥同,而婚姻无财聘。性多淫泆,与外人通者不忌。其婿死丧,刀剓其面。火葬,收其骨,踰年而葬。

  “其壻”当从上文,作“与外人通者,不忌其壻”。又,《通典》卷二○○:“若死,唯哭三声,不剺面,火葬,收其骨,踰年而为坟墓”《新唐书·黠戛斯传》[19/217下/6148]亦载:“丧不剺面,三环尸哭,乃火之,收其骨,岁而乃墓,然后哭泣有节。”按,本段自“婚姻无聘财”以下,记载了结骨与突厥不同的风俗。如《通典》卷一九七称突厥“男有悦于女者”须“遣人聘问”;“淫者割势而腰斩之”;哀悼死者“以刀剺面且哭,血泪俱流”等。当从《新唐书》、《通典》作“不剺面”,《唐会要》“刀”应为“不”之误。《册府》卷九六一作“死,葬丧刀剺其面”,同误。

卷一○○葛逻禄,下/2124(1788)

  开元初,与回鹘拔悉密等攻杀突骑施乌苏米施可汗。三年,与拔悉密可汗同奉表,兼献马至阙下。其年冬,又与回鹘同击破拔悉密部落,其可汗阿史那施奔北庭,后朝于京师。十三年,授阿史那施左武卫将军。

  据《册府》卷九八六载,攻杀乌苏米施可汗,传首京师在天宝三载八月,《旧唐书·玄宗纪》[1/9/218]在同月丙午。《通鉴》卷二一五诸部杀乌苏米施在天宝元年八月,传首京师在三年八月。又,《新唐书·拔悉蜜传》[19/217下/6143]明谓:“天宝初,与回纥叶护击杀突厥可汗,立拔悉蜜大酋阿史那施为贺腊毗伽可汗,遣使者入谢,玄宗赐紫文袍、金钿带、鱼袋。不三岁,为葛逻禄、回纥所破,奔北庭。后朝京师,拜左武卫将军,地与众归回纥。”此“开元初”当作“天宝初”。

卷一○○葛逻禄,下/2124(1788)

  干元中,率拔悉密可汗南奔,后葛禄与九姓部落复立回鹘暾叶护为可汗,朝廷寻遣使封为奉义王,仍号怀仁可汗。自此后葛禄在乌德犍山左右者,别置一部督,隶属九姓回鹘;其在金山及北庭管内者,别立叶护,每岁朝贡。十一年,叶护顿毗伽生擒突厥帅阿布思,送于阙庭,授开府仪同三司,改封金山郡王。

  《旧唐书·回鹘传》[16/195/5198]:“天宝初,其酋长叶护颉利吐发遣使入朝,封奉义王。三载,击破拔悉密,自称骨咄禄毗伽阙可汗,又遣使入朝,因册为怀仁可汗。”《册府》九六七亦载:“天宝初,其酋长叶护颉利吐发遣使入朝,封奉义王。三载,击破拔悉密,自称骨咄禄毗伽阙可汗。五载,又遣使入朝,因册为怀仁可汗。” 《新唐书·回鹘传》[19/217上/6114]:“子骨力裴罗立。会突厥乱,天宝初,裴罗与葛逻禄自称左右叶护,助拔悉蜜击走乌苏可汗。后三年,袭破拔悉蜜,斩颉跌伊施可汗,遣使上状,自称骨咄禄毗伽阙可汗,天子以为奉义王。”据《通鉴》卷二一五,封奉义王在天宝元年,册怀仁可汗在三载。《册府》“五载”应作“三载”。此将二事置于“干元中”之后,误。又,据《通鉴》天宝元年附《考异》,骨力裴罗应即叶护颉利吐发,诸书未载暾叶护,或即同一人,此存疑。

卷一○○泥婆罗国,下/2125(1789)

  其王那陵提婆,身著珍珠诸宝,垂缨耳金钩玉铛,佩服庄严。坐师子床内,尝散花燃香,大臣皆坐地不藉,左右持兵,数百人列侍。

  “垂缨耳金钩玉铛”,义不可解。《御览》卷七九五:“其王郍陵提婆,身著眞珠、颇黎、车渠、珊瑚、琥珀、缨络,耳垂金钩玉珰,佩寳装服突,坐师子床。其堂内散花(燃)香,大臣及诸左右并坐于地,持兵数百列侍其侧。”《旧唐书·泥婆罗传》[16/198/5289]同,惟“缨络”作“璎珞”。《唐会要》“缨”下当夺“络”字,“垂”字应乙正于“耳”之下。作“身著珍珠诸宝、缨络,耳垂金钩玉铛”。又,“坐师子床内,尝散花燃香”,文意欠安,当从《御览》、《旧唐书》,《唐会要》“尝”当作“堂”,与上文“内”字误倒。应作“坐师子床。堂内散花燃香”。《新唐书·泥婆罗传》[20/221上/6213]:“御师子大床,燎香布花于堂”,正得其义。

卷一○○火辞弥国,下/2127(1790)

  贞观十八年三月,遣使贡方物,与摩罗游使者偕来。

  按,据下文“金利毗迦国”条(2128页),金利毗迦经日亘国、诃陵国、摩诃国、新国、多萨国、者埋国、婆娄国、多郎婆黄国、摩罗游国、眞腊国、林邑诸国而至广州,则摩罗游自属南海诸国,而火辞弥是西域中亚之国,二国使者何以“偕来”,事颇可疑。《册府》卷九七载,贞观十八年“三月,火辞弥国,十二月,摩罗游国,各遣使献方物。”当从《册府》,二国入贡一在三月,一在十二月,《唐会要》误。《新唐书·波斯传》[20/221下/6259]后称:“贞观后,远小国君遣使者来朝献,有司未尝参考本末者,今附之左方。曰火辞弥,与波斯接。贞观十八年,与摩罗游使者偕朝。”当承同一史源而误。

卷一○○金利毗迦国,下/2128(1791)

  金利毗迦……东去至物国二千里,西去赤土国一千五百里,南距婆庭舍,衣朝霞白氎。每食,先泥上铺席而后坐。

  《御览》卷七八八、《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七“金利毗迦”作“金利毗逝”。《太平寰宇记》作:“东去致物国二千里,西去赤土国一千五百里,南去波利国三千里,北去柳衢国三千里。其国有城邑庭舍,衣朝霞、白迭。每食,先泥上铺席而后座。”《御览》同。《唐会要》“婆”下误夺“利国三千里北去柳衢国三千里其国有城邑”十八字。

卷一○○杂录,下/2134(1796)

  又酢菜,状如菜,阔而长,味如美鲜苦菜,状如苣,其叶阔,味虽少苦,久食益人。

  本段文义扞格难解。《册府》卷九七○作:“又有酢菜,状类愼火,叶阔,味虽少苦,久食益人。”《太平寰宇记》卷二○○:“又有酢菜,收叶阔而长,味如美酢。苦菜,状如苣,其叶长而阔,味虽少苦,久食益人。”记载互异,各有讹夺。《北户录》卷二“蕹菜”条保留内容最详,作:“又,醋(酢)菜,状似愼火,叶阔而长,味如美酢,绝宜人,味极美。”对照各种记载可知,《太平寰宇记》记载最为近真,但“收”应为“状”之误字,且“收”(状)下应据《册府》及《北户录》补“类愼火”三字。正应作:“又有酢菜,收(状)(类愼火)叶阔而长,味如美酢。苦菜,状如苣,其叶长而阔,味虽少苦,久食益人。”《册府》因“阔”字重出,在“阔”下误夺“而长味如美酢苦菜状如苣其叶长而阔”十六字。《唐会要》“状如菜”,“如”下夺“愼火”二字,“菜”应为“叶”之讹字。下文“美鲜”之“鲜”应为“酢”之讹字。正应作“状如(愼火),菜(叶)阔而长,味如美鲜(酢)。苦菜,状如苣……”点校本断句亦从误。

卷一○○杂录,下/2134(1796)

  浑提葱,其状如葱而白。辛嗅药,其状如兰,凌冬而青,收干作末,味如桂椒,其根能愈气疾。

  “浑提葱,其状如葱而白。辛嗅药”,《御览》卷九七六作“浑提葱,其状犹葱,而味甘辛”。《册府》卷九七○作“浑提葱,其状犹葱而甘辛”,下接嗅药。《唐会要》“白”当为“甘”之讹字,“辛”字属上句,点校本断句亦误。《太平寰宇记》卷二○○作“似葱而白辛”,同误。



[1] 表示点校本卷九四,下册,第2004页;中华本,下册,第1691页。下同。
[2] 《资治通鉴》卷二○六神功元年附《考异》。
[3] 《突厥集史》上册,第334-335页。
[4] 四库文渊阁本《册府》“辞”作“酸”。《通典》卷一九○“校勘记”[五○]引本条资料称:“辞”当是“辛”字之讹。此存疑。
[5]“卜檐莫”,疑应从《唐会要》及《册府》作“卜楼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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