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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婚儀的再檢討

时间:2009-8-8 16:50:49  来源:不详
向本處。大人翁尋後答,再拜。新婦又將果合質方行,至大家前再拜。互(低)跪獻果,廽向本處。大家尋後答,再拜。”根據禮經的規定,婦女在拜舅姑後便正式成爲男家的一員,拜舅姑和如果舅姑已死的三月“廟見”意義等同,所以拜舅姑是很重要的一項禮儀。

拜不拜舅姑也是兩種婚姻形態很主要的差別。但是有一點很值得注意,即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是男娶女嫁,竟也有不拜舅姑的。《舊唐書》卷七〇《王珪傳》載曰:

 

時珪子敬直尚南平公主。禮有婦見舅姑之儀,自近代公主出降,此禮皆廢。珪曰:“今主上欽明,動循法制。吾受公主謁見,豈爲身榮,所以成國家之美耳。”遂與其妻就席而坐,令公主親執笲行盥饋之道,禮成而退。是後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備婦禮,自珪始也。

 

王珪說的“自近代公主出降,此禮皆廢”是說身爲公主就可以不拜舅姑,此制始於何時無從考察,但可以知道的是即使在王珪之後這個問題仍未能像傳中所說那樣得到解決。《冊府元龜》卷五八九載建中十一年辛酉因下詔曰:“冠婚之意,人倫大經。昔唐堯降嬪,帝乙歸妹,逮于漢氏,同姓主之。爰自近代,禮教淩替,公主郡主,法度僭差;姻族闕齒敘之義,舅姑有拜下之禮,自家刑國,多愧古人。今縣主有行,將俟嘉命,俾親執棗栗,以見舅姑,近尊宗婦之儀,降就家人之禮,事資變革,以抑浮華。宜令禮儀使、典禮官約古今儀禮,詳定公主郡主縣主出降覿見之儀以聞。”於是禮儀使顔真卿等奏“郡縣主見舅姑,請于禮會院過事。明日早,舅坐于堂東階上,西向,姑南向,婦執笲,盛以棗栗”,跪奠于姑舅席前,行再拜之禮[17];與書儀所記十分相似。可見至少德宗時,公主郡縣主拜舅姑禮仍需要重申和“詳定”,說明以前並不爲制度所規定(按此处所说不够清楚。拜舅姑在《开元礼》卷一一六《公主降嫁》、卷一二三至一二五三品以上至六品以下婚中都有具文,只是并没有作为制度执行。《册府元龟》卷五八九《掌礼部·奏议一七》说皇帝诏下后,“于是礼司铨定仪制,请依《开元礼》见舅姑之仪”,就是请求落实《开元礼》,而真正为制度所规定——笔者注)。

公主郡縣主不拜舅姑雖然是爲了突出皇家的威儀和尊貴,似乎很自然,但事實上表明父家的權勢可以決定婦女在夫家的地位,這就牽涉婦女出嫁後究竟是從父還是從夫,父權和夫權何者爲重的問題。從皇帝詔令和顔真卿等的奏請來看,這種倚仗父家權勢不拜舅姑的情況大概並不止于皇族之女,而是“自家刑國”,長期以來影響朝野風俗,所以才會將之作爲禮儀改革中的大問題來解決。這種現象的存在使舅姑也即夫家的權威受到挑戰,與儒家觀念顯然背道而馳。婚姻的男到女家事實上與之也有相同之處。因爲男到女家作爲婚姻習俗,不僅是不拜舅姑,而且是以女方爲主,這樣就很容易出現男人投靠婦家,受婦家制約的情況。唐宰相元載及劍南節度使韋臯微時都有依倚婦家的歷史。《太平廣記》卷二三七《芸輝堂》(出《杜陽編》)一則稱王忠嗣以女韞秀妻元載,歲久而見輕怠,被妻族親屬視爲乞兒。妻勸載應舉,有“年來誰不厭龍鍾,雖在侯門似不容”語。《雲溪友議》卷中《苗夫人》一節記韋臯妻張氏(徐州節度使張建封女)“垂泣而言曰:‘韋郎七尺之軀,學兼文武,豈有沈滯兒家,爲尊卑見誚。’”明謂婚姻在女家,則“男到女家”特別是女家有權勢者難免屈辱。所以不拜舅姑和男到女家的習俗都說明在婚姻中男性尚沒有絕對權威,唐代直到宣宗時竟還實行公主死駙馬爲之行服三年的制度,就可見一斑。

但對於以上現象,唐朝民情不以爲忤,說明這種現象的産生並非偶然。陳鵬指出,“贅婿婚乃母權制時代之産物,蓋女性爲當時氏族之中心,勢必娶其夫於他族,而男子則不得不出嫁于妻家。”並以王夫之言,認爲這種婚姻周以來一直有之,雖前代至唐,均賤視贅婿,“然權貴之家,往往以女招贅士人,而士之未達者,亦多樂於就贅,借爲趨附之梯。”[18]王楠《唐代女性在家族中地位的變遷——對父權到夫權轉變的考察》一文則進一步分析,唐代女性無論在倫理觀念、家族關係和婚姻生活中都有從重父權向重夫權的轉變,在父權力量超過夫權的時代,父家甚至可以繼續支配女兒的婚後生活,這種現實造成女性對父家的行爲和心理依賴,也是唐代公主和豪勢之家女子不尊儒家禮法,傲睨夫家,輕視夫權甚至“傲婦擅室”,欺淩舅姑現象的潛在因素[19]。上述不拜舅姑和唐代的贅婿自然也應和王文所說這種時代風尚有關。此外王文還指出,父權時代的禮法機制也使得女性地位有相對優勢。從北朝至隋唐,母族、妻族受到重視,嫡庶界限明顯,女性地位上升,甚至打破了“家無二斬”之禮,實行父在爲母服齊衰三年之制。這些內容雖以妻族、母族出現,實質仍舊受到父權的制約。在這些方面,筆者贊成王楠的看法,不過父權重於夫權和女性權重畢竟與中古社會前期母系意識的潛在影響分不開。筆者在《唐禮摭遺》中討論唐初喪服服制,曾談到姨舅服、嫂叔服的增加等與北朝母系氏族社會遺風的關係。但現在看來,遠非如此簡單,因爲正如論者已指出,母系意識的存在並不僅是北朝有之,而且是漢魏六朝始終存在,唐朝的相關延續也並非只是繼承北朝和胡風[20],只不過唐代前期是前朝風尚的進一步集結,而唐中期以後才如王楠所說有較大的變化。其表現之一就是夫權上升,女性家族地位下降。在這方面,朝廷詔令和顔真卿關於公主郡縣主拜舅姑的奏文是禮儀和時代風尚變革的一個信號。這一禮儀結合婦爲舅姑服三年(已婚婦女爲父母僅一年服)的逐漸實行和普及,表明婦女的婚後生活更加以夫家爲中心。而唐宋之際所謂母系意識的消亡和夫權重於父權的觀念變化,此適足爲最重要的確證之一。


[①]趙守儼:《唐代婚姻禮俗考略》,原載《文史》第三輯,1963年;收入《趙守儼文存》,中華書局,1998年,第13—31頁。
[②]周一良:《敦煌寫本書儀中所見的唐代婚喪禮俗》,原載《文物》1985年第7期;收入《唐五代書儀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第287—301頁。
[③]《儀禮疏》卷第四,《十三經註疏》,中華書局,1980年,第961頁。
[④]見S.6537v鄭余慶《大唐新定吉凶書儀》,錄文見趙和平《敦煌寫本書儀研究》,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第496——497頁.
[⑤]見陸遊《劍南詩稿》卷一《村居》,文淵閣四庫全書影印本。
[⑥]《漢魏六朝百三家集》卷五八,文淵閣四庫全書影印本。
[⑦]《太平御覽》卷五四一《禮儀部·婚姻下》引《淮南子》,中華書局,第2453頁;並參《儀禮·士婚》,中華書局《十三經註疏》,第961—963頁。
[⑧]《敦煌文獻論集》,遼寧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09—410頁。
[⑨]按《定親書》見於《二程文集》卷十,文淵閣四庫全書影印本。其內曰:“頤啓:伏以古重大姓,蓋將傳萬世之嗣;禮稱至敬,所以合二姓之歡。顧族類之非華,愧聲猷之弗兢。不量非偶,妄意高門。以頤第幾男,雖已勝冠,未諧受室,恭承賢閣第幾小娘子性質(資)甚茂,德容有光,輒緣事契之家,敢有婚姻之願。豈期謙厚,遽賜允從,穆蔔良臣,恭仲言定,有少儀物,具如別箋。”這件《定親書》還附《又書》一件:“不量衰族久慕高閎,輒憑咫尺之書,已諾婚姻之後,有少儀物,具如別箋。”又書是同一封書信的別紙,從中可以知道禮物是在“已諾婚姻之後”,因此《定親書》應當不是通婚書而是納徵。
[⑩]《白居易集》卷六六《判》,中華書局,1979年,第1392頁。
[11]《舊唐書》卷一四二《王元逵傳》,中華書局標點本,第3888頁。
[12]陳筱芳《周代婚禮:六禮抑或三禮》,《文史》,2000年第四辑(总第五十三辑),第17—27页。
[13]見P.3284、P.2646張敖《新集吉凶書儀》“成禮夜兒家祭先靈文”,錄文見趙和平《敦煌寫本書儀研究》,新文豐出版公司,1993年,第542頁。
[14]陳鵬《中國婚姻史稿》卷六《俗禮·拜時》,中華書局,1990年,第275—276頁。
[15]《藝文類聚》卷四○《婚》,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722頁。
[16]參見《通典》卷六○《周喪不可嫁女娶婦》晉惠帝元康二年司徒王渾奏,中華書局標點本,第1689頁。
[17]《唐會要》卷八三《嫁娶》,國學基本叢書本,第1530頁。
[18]陳鵬《中國婚姻史稿》卷一三《贅婿與養媳》,第743—744頁。
[19]張國剛主編《中國社會歷史評論》第三卷,中華書局,2001年,第135—167頁。
[20]參見侯旭東《漢魏六朝父系意識的成長與“宗族”問題初探——從北朝百姓的聚居狀況談起》(待發表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學刊》第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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