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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资平“汉奸文人”的问题

时间:2009-8-8 16:51:08  来源:不详
矿部不久即解消,同部职员,中央概不加罪),但我并未签到。唯当时因生活关系,曾赴直京向友人告贷度日,并要取消技正名义,但不获许可。偶因细故,我乘机大闹公堂,以为必可获“革职之荣誉”,而双照楼主人反令该部部长赵毓松和平解决。总之,我对此职从未签到也。
  我在南京常发表讽刺及规劝伪府与敌方之文字。敌方大怒,敌宪常来传讯,几酿成文字狱。友人陈柱尊氏通知我,敌外交文化当局及宪兵队对我之态度,极不满意,并劝我须与敷衍,否则将有不测之祸。便衣敌宪常来访问,故意以重庆友人之消息相询(例如郭沫若、黄琪翔等人近况如何),令人哭笑不得。陈柱尊氏欲聘我为博物委会委员,我亦拒绝。渠又不得我之同意,先发表矣(此聘任委员月支车马费一百元,我何至同意?盖亦由日方授意者)。
  最后始由日本泷庸博士,同情我之窘境,并反对敌方封我之无礼,出任调停。我不得已,允以私人资格为博物院整理岩矿标本。当我发见中央研究院及地质调查所所遗留之标本时,深感有加以保存及整理之义务,毁誉在所不计矣。故勉为其难,略加分类,并将一部分之化石及矿物陈列为博物馆标本。中央研究院之接收人员当能为我证明,亦当能得胡适之、翁文灏、李四光诸先生之同情也。若非我加以保存,则名贵标本将逐渐为敌方大小矿业分司窃尽矣。
  民国三十三年一月九日,我即脱离南京,回上海当小掮客以自活。
  以上所陈,为功为罪,唯待文化界之公判而已。
  最后尚须一言者,以我留日本东京帝大之前辈资格,若稍加活动,尽可任伪部长,但我不欲也。又何至于同意任一技正耶?我如欲谋利,尽可改名换姓为敌方各公司充买办阶级而发大财,但反问良心,亦不欲也。我为避免敌伪关系,曾尽其最力之挣扎,当能得社会之谅解。
  (四) 被检举内情
  让一步说,即谓我之任伪技正等职亦出自愿,但技术与政治无关,我亦未常凭借敌伪势力以害人,且常对双照楼主人尽其诚恳之忠告,故双照楼主人曾亲笔下令禁刊我所写小说《青磷屑》。又据去年春行政院令,曾任伪府之技术人员尽可先任用,不必严加录用之期间限制。然则我更可不受检举也。
  方治何以检举我,因受其部下姚中仁之蒙蔽也。今试述其内情如次。
  我居住江苏路多年,仅一贫无以立锥之三房客耳。民国三十四年胜利后,有假冒军人之姚中仁,自称受大房东委托,来逼我等迁让,危词恫吓。我因无经济能力另觅房屋,故未予同意。姚中仁乃怀恨在心。
  (a) 姚中仁之种种官衔
  (1) 初来时,军服军帽,自称中央军校某期生,在军委会政治部邓文仪将军部下任要职。
  (2) 其次改称为徐州绥靖公署驻沪主任,顾祝同将军亲信。
  (3) 不久,忽脱去军服,自称为社会局吴开先局长之门下,亦收有多数“学生子”,故得任南市市场管理主任,兼三青团某队队长。
  (4) 最后,自称与方治主任同乡,且有世交,从前在经济上曾援助方治,亦认识方治之日本夫人,故极有力量。
  (b) 姚中仁所用种种手段
  (1) 穿军服,偕一“平定”符号之士兵,将二房东刘黄氏驱入于亭子间,占据其住室。
  (2) 用自来水笔写这多数字条,欲将二房东所有家具加封,占为已有。
  (3) 其次,带来多数“学生子”(上海所谓白相人)危词恫吓,逼我等迁出。
  (4) 最后,占据我等三楼前厅,因引起邻室谢君之反对。继又派其学生子占据楼下房客陈某之花园小房。故陈谢二人诉之长宁分局(有案可查,前年十二月间)。姚中仁自知假冒军人占领民居之违法,将住室出顶,骗得钜额顶费。
  (c) 由下述事实,可证明方治受姚中仁之蒙蔽。
  (1) 姚中仁初来时,知不能强占我住室,乃以检举相威吓。表面上称我为文学先辈,并问我在伪府中任何职。我知其存心,故漫应之为“地质调查所所长”,因伪府并未设此学术机关也。不料方治即检举我为伪府之地质调查所所长。此证明姚中仁蒙蔽方治者一。
  (2) 我与方治主任素昧平生,何以对我家人之住室分配了如指掌。因高检处拘票上注明我家人某住何室,某又住何室,张某多在三楼某室。方治似曾辱临吾家,且认识我之妻室。此证明姚中仁蒙蔽方治者二。
  (3) 方治之检举若出之于公,则尚有多数伪部次长,特任简任人员,立法,监察两院委员,何止数千人?方治何不取伪府职员录,择其与伪府关系百十倍于我者,先加检举?乃独检举因开罪敌方,被逼从事技术工作之一聘任小职员耶?此证明姚中仁蒙蔽方治者三。
  方治对此绝无仅有之不肖党员姚中仁,必有适当之制裁,而去此足以伤国民党声誉之小污点也。
  第二封
适之先生:
  弟之辩明书分别寄呈先生与陈立夫先生,因匆匆加封,深恐将呈先生之信封入立夫先生函中,致立夫先生之信封入先生函中,如其然,不敬之罪,诚不敢辞。敬恳先生将致立夫先生信代为转交。弟对于方治之检举,有不能已于言者,今不避重复,再为先生陈之。
  (一) 方治以市党部主任地位,在废止党治之后,对于伪府有无地质调查所之设,不加细察,遽检举我为伪府之地质调查所所长,其检举之违法。此其一。
  (二) 我痛心中央研究院所遗弃之岩矿标本,无人保存及整理,故不顾毁誉,出而为之保管及整理,认为有此责任。乃反以此为罪,则中国今后将无见义勇为之人矣。
  以上两点甚望先生代陈之主席,并商之陈立夫先生,设法消弭弟案于无形。若能更进而为之解决多年失业之痛苦,俾得追随左右,尤深感激。若先生以为不能援手,亦望加以公平之批判,公之舆论,以待社会之公判也。端此,敬候
  钧安
              弟张资平拜启  三月二十日
                   弟近编有西洋文学思想史,约六万字,能否代介绍与朱经农先生处,尚恳赐复。
                   赐教处:上海江苏路七六四弄五号三楼
  张资平的信和《我之辩明》的内容,归纳有四点:一是申辩未曾担任汪精卫伪政府的地质调查所所长,绑票式的挂名农矿部的技正。二是担任中央研究院博物委员会委员,是为了保存、整理岩矿标本。三是姚中仁蒙蔽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主任方治,以“汉奸”罪检举他,是图谋霸占他在上海江苏路的住房。四是请求胡适为他申辩,以解决多年失业的痛苦。胡适并没有为他申辩,所以1948年4月国民党上海法院判处张资平有期徒刑一年另三个月。张资平不服,提出上诉。1949年1月,国民党上海最高法院特种刑事庭裁决:撤销原判,发还上海高等法院更为审理。
  张资平最后虽未被国民党上海高等法院判为“汉奸罪”,但在上海无业可从,只好翻译一些东西来维持生活。连同他过去翻译的作品,计有:《另一种被压迫者》(山田清三郎)、《马东》(藤森成吉)、《女人》(金子洋文)、《难堪的苦闷》(山田清三郎)、《矿坑姑娘》(松田解子)、《草丛中》(藏原伸二)、《暴风雪》(小川未明)、《某女人的犯罪》(江口涣)、《士敏土埕里的一封信》(叶山嘉树)、《地主》(藤森成吉)、《压迫》(田村俊子)、《不幸的男子》(武者小路实笃)、《《街路里》(小川未明)、《自杀》(江马修)、《遥远的眺望》(小岛勖)、《面包》(岛影盟)、《别宴》(谷崎精二)、《梦醒了》(华田一郎)、《最后列车》(加藤武雄)、《《无就阶级者》(小川未明)等文学作品,以及《世界球体构造》、《岩矿化学》、《民族生物学》、《近世社会学成立史》、《人兽之间》、《文艺新论》、《文化社会学》、《日本现代科学论文集》、《矿物与岩石》、《近世社会思想史纲》、《海洋》、《东亚大地形论》等论着。
  张资平在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学地质科的,回国后也做过一段时间的地质学教授。他也编着了不少地质学方面的教材和书籍,只是由于他的恋爱小说的影响遮盖了他的地质学的著作。计有:《地质矿物学》、《外国地理》、《地质学者达尔文》、《普通地质学》、《自然地理》、《海洋学》、《地球史》、《人类的起源》、《地球之年龄》、《地层表面图上之倾斜角及层厚之计算》、《矿床之五带》、《铁锈生菌》、《新制矿物学讲义的批评》、《结晶符号与几何方程式之关系》、《所争者矿也》、《火山形态上之分类》、《石油问题》、《地图学及地图绘制法》、《人文地理学》、《地质学名人传》、《盖基传》等。
  1949年10月后,张资平因“汉奸文人”的臭名声,难于寻觅一份工作。1953年找到当时上海市副市长潘汉年,潘汉年曾是创造社成员,由潘汉年介绍到上海市振民补习学校(现上海市成都二中前身)教书。1955年6月,因潘汉年的“反革命事件”,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在审查他的“汉奸文人”罪行后,1958年9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资平有期徒刑20年。1959年7月送安徽省公安厅,12月2日病死在劳改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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